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未成年犯罪年龄新规定范围是多少?
未成年犯罪年龄新规定范围是多少?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家长的疏忽,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呈不断上升趋势。我们知道,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也是相对较轻的,所以年龄对于未成年犯罪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衡量标准,那么到底未成年犯罪年龄新规定范围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一、未成年犯罪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家长的疏忽,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呈不断上升趋势。我们知道,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也是相对较轻的,所以年龄对于未成年犯罪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衡量标准,那么到底未成年犯罪年龄新规定范围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未成年犯罪的年龄范围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二、对未成年人的刑法条文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学生进行法纪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思想认识和道德评价能力较差,有时分辨不清美与丑、是与非、荣与辱的界限,法制观念淡薄,以致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这不但影响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也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现实生活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近年来呈低龄化特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青少年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制观念的淡薄。2、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自觉遵守法律。为了提高未成年学生的守法意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应当切实抓好未成年学生的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3、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科学的世界观,它不仅阐明了自然现象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也阐明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通过科学的事实向学生阐明这些道理,使学生树立这种世界观。所谓人生观就是个体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教师可以通过班会、历史课、思想品德课和第二课堂等活动,帮助学生认识青年一代所肩负的历史重任,启发学生经常地、主动地从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的角度来分析自己的思想、言行以及所从事的各项活动,从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文章告诉我们,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惩罚是比较轻的,对于那些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只有犯罪的情形较严重才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未成年犯罪年龄新规定范围是多少?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租车费用,出了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对方赔偿我修车
·黄石市第一看守所不知道犯什么罪了,能不能去看?送点生活用品
·下岗职工没工作也挂机原单位交保险也退辞退休吗
·在农村新建养殖场没申办养殖用地许可证是属于违建吗?
·交通事故理赔
·有办法将我的户口迁到我婆家那里吗
·这种事情有赔偿标准码,我在村里诊所看病的时候
·本人去进了一个xx*博群,在里面投注,银行卡跟该*博群账号来往频繁请问有没有办法
·在松潘县受工伤想找一位本地律师
·先生,我是开出租车的,我的出租车被一家的私家车追尾,造成我的出租车严重受损请问对
·打篮球争抢中受伤,责任是否要全部承担
·秦州看守所电话是什么号
·我在某某做了1万元的睫毛移植,过程很痛苦,效果也不好
·我老表被路边的被高压电打死了,怎么办
·请求相关法律咨询:惠州区出租屋能不能用来做临时住宿的? 相当于旅馆?
·律师你好,我在公司上班6年半,今年的合同期未满,却被公司要求

■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针对诉讼案件,在接到诉讼后符合审理条件的,一般都是要进行开庭审理的。但是有时或许会出现新的人证物证,当事人的一方可能就会申请延期审理。一般法院受理案件都有一定期限,那么法院延期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都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都有哪些?如果我们的人身权利在生活遭到了侵犯,那么我们就可依法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如果加害者在加害过程中造成了我们人身财产的损失,我们同样可追究其民事责任。但是这类诉讼案件的赔偿司法机关明显不能用单纯的民事诉讼赔偿原则来作为裁决依据......


·职务侵占罪严重吗
      当今社会,金钱对人的诱惑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金钱甚至利用职权把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殊不知这种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很多人就问我们,构成职务侵占罪严重吗,会不会坐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一、职务侵占罪严重吗《刑法》271条规定,职务......


·涉嫌非法拘禁罪可以保释吗
      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尚未被判刑之前,满足法律规定的保释,也就是取保候审条件的,都是可以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那么如果是涉嫌非法拘禁罪可以保释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拘禁罪可以保释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撤回的条件应如何把握?
      1、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3、所谓劳务派......

·商检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

·新婚姻法彩礼数额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不管是过去的旧社会还是现在的新中国,对于结婚彩礼都是一个传统的习惯,但是有的人就利用这个传统索要高额的彩礼,如果婚姻不成又不退还彩礼是否会构成犯罪呢,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民法典》彩礼数额规定有哪些,希......

·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

·何为“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都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即使报案,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房地产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一、融资是什么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二、房地产公司融资渠道1、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是房地产企业初始阶段的融资渠道,一般是股东追加股本金或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加以解决。......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来做事,这就包括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告诉您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一、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根据我国《......

·有限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有限公司法人有风险吗?法人就是一个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也是相关规规定中必须要设立的职位,因为公司的很多权利需要法定代表人去行使,同时法人也要承担很多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担任法人并不是没有任何风险,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些,那有限公司法人有风险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投资行为不成立,投资款按照债权债务返还
      经朋友介绍,xxx有意投公司,**公司表示接受。在收取xxx250万元投资款后,**公司向xxx出具了收据。但双方对投资事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没有对滨江店接受新股东、改变企业性质等问题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在双方因投资款发生矛盾不能解决的情况下,xxx向法院提......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租车费用,出了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对方赔偿我修车
·黄石市第一看守所不知道犯什么罪了,能不能去看?送点生活用品
·下岗职工没工作也挂机原单位交保险也退辞退休吗
·在农村新建养殖场没申办养殖用地许可证是属于违建吗?
·交通事故理赔
·有办法将我的户口迁到我婆家那里吗
·这种事情有赔偿标准码,我在村里诊所看病的时候
·本人去进了一个xx*博群,在里面投注,银行卡跟该*博群账号来往频繁请问有没有办法
·在松潘县受工伤想找一位本地律师
·先生,我是开出租车的,我的出租车被一家的私家车追尾,造成我的出租车严重受损请问对
·打篮球争抢中受伤,责任是否要全部承担
·秦州看守所电话是什么号
·我在某某做了1万元的睫毛移植,过程很痛苦,效果也不好
·我老表被路边的被高压电打死了,怎么办
·请求相关法律咨询:惠州区出租屋能不能用来做临时住宿的? 相当于旅馆?
·律师你好,我在公司上班6年半,今年的合同期未满,却被公司要求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