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将意味着劳动双方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被侵犯时,法律可以根据这种劳动关系进行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由哪个部门认...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将意味着劳动双方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被侵犯时,法律可以根据这种劳动关系进行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由哪个部门认定呢?您一起来了解下。一、劳动关系由哪个部门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单地说,劳动关系的确认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法院来确认。二、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目前我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或法院对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或者不受理,或者认定为无效,因此导致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何判断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在这里不能简单地进行无书面形式则无效的推理。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此外,地方性法规如2001年《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2002年《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也有类似规定。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不能简单将其视其为无效,而是应当适用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时候,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一劳动着签订劳动合同,而这种确认劳动关系就比较麻烦,必须要根据实际工作而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由哪个部门认定?大部分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只能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进行确认。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80老太太丧偶卖房需要全部儿女签字吗?房本是老太太名字老太
·民间借贷纠纷一事
·1(结婚30天后发现女方隐瞒甲减病又怀孕离婚怎么判?
·你好,我结婚14年,两个女儿,老公和婆婆恋子恋母非常厉害,对
·我去年租了一个门面做生意,签的一年合同是有保底协议的,现在不退钱
·您好,咨询一下律师咨询费多少
·去年在闲鱼卖信息,上个个月来刑拘我
·我老公是湖北松滋八宝镇的人,我是广东阳春市的人,他不同意离婚
·我还是在校大学生,我朋友去向我借款,还00未还,每次都以理由推辞我该怎么办?
·我撞死人了有保险50万不记免赔,应该怎么赔偿
·你好请问监狱看望亲人需要啥医院检查证明
·南通海安县孤寡老年人房屋拆迁问题
·孩子在监狱生病了,住好长时间的院。现在出院了,根据役情父母能
·你好陈律师,我想离婚我丈夫不签字,我该怎么办,我们己经分居二
·不在领独生子女费了后来独生子女证丢了我们去补办可是资料显示我们不是独生该怎么办啊
·我是上海市民,泰州有一套四合院祖屋,想打遗产官司,不知房子的

■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一、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其计算步骤如下: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上好几个子目的工程量。3、测算人材机消耗量:......


·半月损伤韧带2级拉伤工伤鉴定几级?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手脚碰伤,拉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个时候,职工经过有效治疗后就要申请工伤鉴定了。当然,职工受伤的情况很多,对应不同的身体部位,伤残程度,工伤鉴定等级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半月损伤韧带2级拉伤工伤鉴定几级?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半月损......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一般的工程项目投资都比较大,使用周期长,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交付使用,为业主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显得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工程质量管理是个系统性工程,那么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重......


·劳动关系确认只能单独起诉
      劳动关系有的时候并不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劳动关系进一步确认,确保劳动关系存在。但是您也想知道劳动关系确认只能单独起诉吗,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时候,协调解决不好的,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一、劳动关系确认只......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书面协议,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也应就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签订协议。那么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相信可以为您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离婚后一方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之间离婚基本都是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但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婚姻关系,而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能隔断的,因此即使在离婚之后也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的子女,其中有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现实中要是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没有工......

·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3、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一、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个人借款利息纠纷如下:1、借款时没有写借条。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来约定借款事实,而没有写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协议,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一般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鉴......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是什么?建筑工程在我们的生活中十分重要,各个领域都需要建设施工,在建造工程的时候承办方和发包方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了施工合同的格式和样本,签订施工合同需要按照统一的格式,下文详细回答了简单工程承包合同......

·劳动争议起诉书格式
      劳动争议起诉书格式劳动争议起诉书原告:××,男,45岁,原××公司职工,住××省××市××镇××号。电话:××××××。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区法定代表人:××,男,48岁,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案由:×××劳动争议原告不服×××市......

·离婚协议怎么签?
      在了解离婚协议怎么签的问题时,可以从离婚协议应该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同时也可以看看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接下来,我们搜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离婚协议书具体该怎么签才好。一、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明确的离婚表示;当事人选择离婚......

·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1)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可以向受让人反诉。《合同法》虽规定了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合同法》及其解释(一)中也规定了抗辩时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但未规定可以反诉。因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受让人之......

·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可以分为诉讼事务服务和非诉讼事务服务。诉讼事务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向客户提供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起诉,举证,出庭,上诉,应诉等等),合同仲裁代理服务,劳动仲裁代理服务,刑事辩护和代理,行政案件代理服务等。非诉讼事务服务,主要包括企业日常......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80老太太丧偶卖房需要全部儿女签字吗?房本是老太太名字老太
·民间借贷纠纷一事
·1(结婚30天后发现女方隐瞒甲减病又怀孕离婚怎么判?
·你好,我结婚14年,两个女儿,老公和婆婆恋子恋母非常厉害,对
·我去年租了一个门面做生意,签的一年合同是有保底协议的,现在不退钱
·您好,咨询一下律师咨询费多少
·去年在闲鱼卖信息,上个个月来刑拘我
·我老公是湖北松滋八宝镇的人,我是广东阳春市的人,他不同意离婚
·我还是在校大学生,我朋友去向我借款,还00未还,每次都以理由推辞我该怎么办?
·我撞死人了有保险50万不记免赔,应该怎么赔偿
·你好请问监狱看望亲人需要啥医院检查证明
·南通海安县孤寡老年人房屋拆迁问题
·孩子在监狱生病了,住好长时间的院。现在出院了,根据役情父母能
·你好陈律师,我想离婚我丈夫不签字,我该怎么办,我们己经分居二
·不在领独生子女费了后来独生子女证丢了我们去补办可是资料显示我们不是独生该怎么办啊
·我是上海市民,泰州有一套四合院祖屋,想打遗产官司,不知房子的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