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
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近年来随着国内的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内越来越多的建筑需要进行拆迁改建,而这就涉及到了如何正确的开发建设了。往往这个时候都是有施工团队或者是开发商对所属项目进行承包建设,这时候我们比较疑惑的是,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呢?这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

  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近年来随着国内的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内越来越多的建筑需要进行拆迁改建,而这就涉及到了如何正确的开发建设了。往往这个时候都是有施工团队或者是开发商对所属项目进行承包建设,这时候我们比较疑惑的是,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呢?这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工程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一)建设全过程承包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最后的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也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单位。(二)阶段承包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3种方式: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三)专项承包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四)“建造—经营—转让”承包国际上通称BOT方式,即建造—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这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这些项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电厂等。政府若同意建议和申请,则将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特许权授予财团。财团即负责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利润;特许期满即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经营管理。对项目所在国来说,采取这种方式可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且不形成债务,又可解决本地缺少建设、经营管理能力等困难;而且不用承担建设、经营中的风险。因此,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得到欢迎和推广,并有向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扩展的趋势。对承包商来说,则跳出了设计、施工的小圈子,实现工程项目由前期至后期的全过程总承包,竣工后并参与经营管理,利润来源也就不限于施工阶段,而是向前后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器材供应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从坐等招标的经营方式转向主动为政府、业主和财团提供超前服务,从而扩大了经营范围。当然,这也不免会增加风险,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资能力和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建设全过程承包,就是将所有需要建设施工的项目包给承包方,承包方会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所属的项目工程建设。还有一种是阶段承包,比如单项承包施工的工料或者是施工时需要的工人等,这些都是看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的。



关于工程承包方式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重新申诉工伤理赔
·各位专业的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
·律师做无罪辩护成功 法院不采纳怎么办?,律师做无罪辩护成功 法院不采纳怎么办?
·15年3月被一个初中同学骗去办理了一个*学贷手机分期的业务
·您好我是下半年可以退休了自己提出辞职单位不让做失业保险我
·在外面自考教育机构报了名因为工作原因无法上网课它的网
·法院说要驳回2个行政诉讼,请问合理合法吗?
·跟着我堂哥去厦门工地打工名义上我堂哥是我老板已经把活干完了拖
·我骑着电动车从西往东行驶,突然从巷里出来一辆中华车从东向西,
·退伙协议,合伙方耍赖,合伙方耍赖,无奈退伙,欠条的费用该我承担
·请教一 有终身保密合同用么,这种合同有效么?我在公司做技
·问一下保定市看守所的电话打电话问一下
·传销诈骗,我是让朋友骗来说参加西部大开发
·刚拿驾照,实习期,一次直行红灯,两次左转弯红灯都是同一天发生的会被扣几分发款多少
·麻烦您,南阳市看守所电话是多少?谢谢了
·你好由中介介绍的房子不是直系房东可以投诉中介要回中介费吗?

■ 相关内容
·员工自行离职违约么
      员工自行离职违约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依约履行。有的劳动者不想在用人单位工作,就不辞而别,那么,员工自行离职违约么?如果员工自行离职违约的话,违约就意味着赔偿,员工自动离职如何赔偿单位损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员工自行离职违约......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工伤认定,情况不严重的,可以申请停职留薪,这段期间劳动关系不变,等职工康复好后可以到单位继续上班。而有些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导致严重伤残,这样的话职工就可能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定义分为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定义分为什么?我国水能资源丰富,用途广泛。开发利用水资源同时防止水灾水患的水利水电工程是我国重点建设项目。防洪、农田灌溉、水力发电、生活工业供水排水都属于工程范围之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定义分为什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跟“合格”。......


·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在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的结果书都是比较公正科学的。当然,我国法律也明文规定,如果员工个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的话,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不过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申请书,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都不太清楚,那么......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数是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依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款的规定明确与否,可以将合同的条款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用以解决具体的货物买卖合同问题的准据法不同,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无论在范围还是效......

·如何区别合法的私募基金与非法私募基金?
      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又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前者主要投向并购买有......

·双方都同意,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

·员工旷工如何处罚和开除?
      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律师建......

·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以下四种情况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8--人员重组(安置、经济补偿)
          1.需安置的人员范围包括六类:辅业资产企业的全体职工;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破产企业职工;主业分流的富余职工;原企业的离、退人员;需重新安置的工伤及重病员工;需特殊照顾的职工遗属。          2.安置人......

·交通肇事者见死不救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部分肇事者因考虑到被害人的医疗费用、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及与被害人的纠缠不清等原因,"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而"见死不救",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已颁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

·石灰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灰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石灰石购销合同供方:签订日期:需方:地点: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价格、备注1、石灰石加工料5~20MM吨按需方计划112元含税价二、交货地点、方式:需方料场交货,由供方运输,送到价11......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二)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中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明确具体规定如下: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重新申诉工伤理赔
·各位专业的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
·律师做无罪辩护成功 法院不采纳怎么办?,律师做无罪辩护成功 法院不采纳怎么办?
·15年3月被一个初中同学骗去办理了一个*学贷手机分期的业务
·您好我是下半年可以退休了自己提出辞职单位不让做失业保险我
·在外面自考教育机构报了名因为工作原因无法上网课它的网
·法院说要驳回2个行政诉讼,请问合理合法吗?
·跟着我堂哥去厦门工地打工名义上我堂哥是我老板已经把活干完了拖
·我骑着电动车从西往东行驶,突然从巷里出来一辆中华车从东向西,
·退伙协议,合伙方耍赖,合伙方耍赖,无奈退伙,欠条的费用该我承担
·请教一 有终身保密合同用么,这种合同有效么?我在公司做技
·问一下保定市看守所的电话打电话问一下
·传销诈骗,我是让朋友骗来说参加西部大开发
·刚拿驾照,实习期,一次直行红灯,两次左转弯红灯都是同一天发生的会被扣几分发款多少
·麻烦您,南阳市看守所电话是多少?谢谢了
·你好由中介介绍的房子不是直系房东可以投诉中介要回中介费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