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合同>>FOB合同的要素
FOB合同的要素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FOB术语,长期以来,确切地说是一百多年来,有一种众所周知的含义,如果一方当事人以FOB出售货物,即意味着他必须自付费用将货物运至船上并交付,而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归买方。 上述两个判决中均提及FOB术语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即(1)卖方必须支付费用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船上,换句...

  FOB术语,长期以来,确切地说是一百多年来,有一种众所周知的含义,如果一方当事人以FOB出售货物,即意味着他必须自付费用将货物运至船上并交付,而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归买方。  上述两个判决中均提及FOB术语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即(1)卖方必须支付费用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船上,换句话说,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全部费用与风险;(2)交付后,货损风险即转归买方。 
  附属义务。然而上述定义只是指明了FOB合同的基本特性。它们并不包括各种附属义务和费用的详尽说明,后者在当事人间产生了诸多争议甚至诉讼。例如,它们并未指明一项与货币或其他与货物装运或出口等相关的义务(在货物被实际装运前必须与合同相符)是否归属买方或卖方。而他们可能不这么做,因为不存在此种被系统阐述的一般原则。尽管不少人认为这种原则事实上存在,并且“关键的检验(crucial test)在于货物被运至船上前,费用是否可支付”,20或者决定因素是与之有关的交易阶段21(与FOB交付对应的装运与出口)。在缺乏明示的合同规定时,司法解释应依赖于习惯或惯例(是否普遍或特定适用)及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关于FOB合同精确的义务划分(在不考虑合同的特定情况下)并未达成一致见解,这一点是很清楚的。而且,当事人得自由改变交易的性质,因此FOB术语的某些或全部必备条件,有可能归于无效。结果,协议也就丧失了一份名符其实的FOB合同应有的效力,当事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应根据实际商定的条款确定。同样的,各不同港口的习惯,贸易惯例及船务公司的实践做法,在具体FOB合同中将被考虑。因此,应谨慎研究先例。   
  详细的定义。长期以来多种组织和机构,提出过详尽的和详细的贸易术语,包括特定的FOB术语的定义。《统一商法典》§2—319节,对FOB术语下了定义。
  正如出口协会28所定义的,在FOB术语下,卖方必须承担以下具体义务: 
  ① 依销售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并装上船。 
  ② 支付所有以上费用。29 
  ③ 在从关栈提货或收回已付关税时依海关要求报关。 
  ④ 支付货物在越过船舷前引起的所有增加的费用。30 
  而买方则必须: 
  ① 在适当时间通知卖方在合同约定的装运地点装船。 
  ② 在指定船舶定舱。 
  ③ 取得必要的出口许可证。 
  ④ 及时指定有效船舶以便卖方在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⑤ 处理一切报关事宜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⑥承担由于船舶使用港口水域而产生的维护水道的费用,如伦敦港口税。 
  ⑦ 在船舶违约时负责安排代替船舶,并负担因此而增加的运输.租用等费用。 
  §433 上述解释,由于它赋予卖方的责任,少于任何其他解释或惯例,因而被称之为FOB合同的“严格”变形。Schmitthoff(施米托夫)曾建议予卖方附加义务:“4(a)符合1893年《货物买卖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31”该条(1979年新法并无实质改变)规定,32卖方必须给买方通知,以便其能够办理海上货运保险,若未能通知,货物的风险并不转移。 买方指定船舶的义务,及承担货物出口和装船的费用,以及附属义务,是该定义必须特别注意的两点。

FOB合同的要素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房产卖方签定合同后拒绝过户,我该怎么办?
·准生证,我老婆的湖北的,我老婆的湖北的,离婚,和前夫有一女,归男
·追讨农民工工资
·你好,请问,如果男方坚持不离婚怎么办,二十多年了,他居然出手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索取赔偿
·怎样要回我的款项
·笔记本电脑丢了,要怎么办啊?
·我有个亲戚在上海被警察带走了,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说明原因,
·你好,今天禄口那个门面房啥情况啊,流拍了,能了解一下吗
·我父亲单位的房改房,房产证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父亲死后我们五个子女和继母的份额
·盗取他人微信且不动红包,这样犯罪么?
·关于凤城社保退休金减半的问题~~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吸*的人关5天怎么能放出来?
·起诉离婚,跟争孩子抚养权,已经起诉两次,年底要起诉第三次。
·三方协议问题,我前几天通过了一个公司的面试
·你好!我在12年和同村邻居合伙买了一台塔吊在他名下出租岀去,

■ 相关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解除合同”这一概念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一)《公约》的英文条款中并未明确使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其基本内容是:①“宣告合同无效”......


·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况,做到环环扣紧,井然......


·如何预防“到岸价格(CIF)”下的海运欺诈?
        国际商会(ICC)在其第460号出版物,即《INCOTERMS1990》中曾规定;卖方必须负责租船、订舱,在货物装船后取得CleanB/L;订立货物保险合同,支付保费,取得保险凭证;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C.I.F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是英语CostInsur......


·CIF或CFR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系一肌杂货则需洽订舱位,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拖运单,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3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

·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隐名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
      因隐名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有两种:一是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二是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一)名义出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必要......

·收养关系何时成立?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

·公司注销的程序步骤
      如果一个公司想注销,但是该公司下面还有分公司,这种情况下应该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其注销步骤如下:  一、公司清算的步骤  公司不......

·无人继承的遗产怎么处理?
      无人继承的遗产是指公民死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的财产。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

·公司可以对员工罚款吗?
      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且罚款时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钱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银行的,不是罚款人直接收取。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他与员工是平等的民......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税?
      经济补偿金要纳税的法律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

·信用卡逾期不还款的法律后果
      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1、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

 
南京国际贸易合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房产卖方签定合同后拒绝过户,我该怎么办?
·准生证,我老婆的湖北的,我老婆的湖北的,离婚,和前夫有一女,归男
·追讨农民工工资
·你好,请问,如果男方坚持不离婚怎么办,二十多年了,他居然出手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索取赔偿
·怎样要回我的款项
·笔记本电脑丢了,要怎么办啊?
·我有个亲戚在上海被警察带走了,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说明原因,
·你好,今天禄口那个门面房啥情况啊,流拍了,能了解一下吗
·我父亲单位的房改房,房产证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父亲死后我们五个子女和继母的份额
·盗取他人微信且不动红包,这样犯罪么?
·关于凤城社保退休金减半的问题~~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吸*的人关5天怎么能放出来?
·起诉离婚,跟争孩子抚养权,已经起诉两次,年底要起诉第三次。
·三方协议问题,我前几天通过了一个公司的面试
·你好!我在12年和同村邻居合伙买了一台塔吊在他名下出租岀去,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