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1、通常情况下,要确认司机和企业的关系,多数是出了交通事故,需要大额的赔偿金,所以这时候就需要拿出劳动关系来进行经济赔偿。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挂靠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正常的出租车司机劳动关系来对待,因为出租车司机也为出租车公司创造了经济价值,属于生产资料与...

  1、通常情况下,要确认司机和企业的关系,多数是出了交通事故,需要大额的赔偿金,所以这时候就需要拿出劳动关系来进行经济赔偿。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挂靠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正常的出租车司机劳动关系来对待,因为出租车司机也为出租车公司创造了经济价值,属于生产资料与劳动价值的交换,但是更多事件的结果应该根据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长期性和固定性。
3、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即在挂靠的情况下,应以劳动关系对待。
5、判断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看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本质上是劳动合同还是承租合同。如果签订的是承租合同,则需要看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这笔钱我能否要得回来!,   药监局规定每间药店必
·打架已经关了10天,000元没钱交能定什么罪
·可否查到某个人在不在看守所内
·就一基层主管任意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同时,弱待老人,限制人身自由
·您好梁律师,我想请问一下,
·和母亲吵架,她取消了我的户口
·请问这个同学有没有负责?
·租单位宿舍住算不算个税的租房?在户籍地自己交社保,在外地工作发工资不扣社保个税怎样扣社保?
·你好,要离婚的话,女方什么都不要,就净身出户的,两个小孩,一
·我弟弟在公司上班,是员工,不是领导,刚工作半。整个公司涉嫌诈骗都被抓了会判几?
·装饰公司干活时从凳子上跌落,至右脚二、四跖骨骨折,能否做劳动
·家具为权,我前两天买了一个茶几
·房屋财产分割,夫妻双方离婚了
·我打烂了网吧电脑屏幕.没钱赔。该怎么办。需要坐牢吗、价值1000左右
·你好你给我发过律师函吗?
·紫金县柏埔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84紫柏民权字第01号 因

■ 相关内容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即使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不论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均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因此,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


·监外执行能否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能够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情感执行的方式之一,只不......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nb......

·减刑(假释)申请书
      减刑(假释)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监狱(劳改队):  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情况:  罪犯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悔改表现及立功表现:  申请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正式提了减刑或假释申请。  敬请  审核  申请人:  年......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罕见,那么,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一、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详细可参考本法第......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一)卖方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双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土地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应如何履行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这一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的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均相同,此不赘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

·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验收质量时遗留问题要解决
      一手房验收房屋质量是关键。而对于二手房,有人提出,二手房多是业主住过多年的,应该不存在什么大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就不用验收了呢?对此,专家认为,购买二手房同样需要验收,并且由于二手房涉及前业主的很多遗留问题,因此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查验。合富置业市场......

·公司章程变更程序
      《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

·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目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法律只规定了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等四种情形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会被视为过错,财产分割会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在离婚损......

 
南京劳动合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这笔钱我能否要得回来!,   药监局规定每间药店必
·打架已经关了10天,000元没钱交能定什么罪
·可否查到某个人在不在看守所内
·就一基层主管任意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同时,弱待老人,限制人身自由
·您好梁律师,我想请问一下,
·和母亲吵架,她取消了我的户口
·请问这个同学有没有负责?
·租单位宿舍住算不算个税的租房?在户籍地自己交社保,在外地工作发工资不扣社保个税怎样扣社保?
·你好,要离婚的话,女方什么都不要,就净身出户的,两个小孩,一
·我弟弟在公司上班,是员工,不是领导,刚工作半。整个公司涉嫌诈骗都被抓了会判几?
·装饰公司干活时从凳子上跌落,至右脚二、四跖骨骨折,能否做劳动
·家具为权,我前两天买了一个茶几
·房屋财产分割,夫妻双方离婚了
·我打烂了网吧电脑屏幕.没钱赔。该怎么办。需要坐牢吗、价值1000左右
·你好你给我发过律师函吗?
·紫金县柏埔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84紫柏民权字第01号 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