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1、依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

  1、依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2、除非派遣公司有过错,员工派到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有管理的义务,员工违法操作,属于用工单位管理上的疏忽,与派遣单位无关,除非该操作属员工不具备要求的相关技能,这样派遣单位即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文书鉴别,能否对A4复印件的形成是A4大小的原件被复印形成还是小于A4纸大小的原
·我在夏阳街道社保大队上班,在和民警出警中被人打伤,对方已拘留
·债务纠纷 欠款人外省人在外省如何追讨
·我家人被关在鹤山看守所里怎么才可以去看望一下
·未婚已育是否注册结婚和小孩上户口时都要罚款?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的电话多少
·在看守所里能寄衣服吗?
·我于农历腊月二十八晚上到家的,三十下午在我小商店找到一点儿童
·教师资格证可以挂靠在两个教育机构
·我的孩子因偷渡在临沧被拘留。怎么联系呢
·关于实习生年终奖的疑虑?
·刚才我开车进小区,路边的一个爹爹骑着电瓶三轮车他突然起步。他的车头擦了下我的油箱
·我是安徽的,离婚您们法院己经判了,每月给小孩1千扶养费,从我
·律师您好,我018日下班途中出车祸,负主要责任,能够申请工伤吗?
·异地离婚。快速离婚。双方已同意。
·李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向你咨询一下! 问题是这样的,我在永

■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终止后被确诊怀孕,该怎么办?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就不能解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但是《劳动合同法》也同样没有限制用人单......


·已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否予以支持?
      有些劳动者为了能够继续在单位工作,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合理要求。在短期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是否可以提出要求将有固定期限改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武秋芳等12人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批......


·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
      对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约定范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竞业限制事项的专门约定,不应由企业制度预先设置。即使企业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设置了竞业限制义务,也向员工公示告知了,也并不意味着员工明确接受了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


·劳动者的辞职,企业是否有批准权?
      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
      1、离婚与婚姻的撤销,从表面上看都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第二,两者的请求......

·专利公告的内容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一、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

·开车撞死人一定要负刑事责任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1、只要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就不属于犯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www.njLawyer.cn。如果开车人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如果是同等责任或以下,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刑法》..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1、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能否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

·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以下简称劳教)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法律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上存在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经常......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

·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
      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1、税收及有关优惠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

·债的特征
      (一)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当然,债的当事......

 
南京劳动合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文书鉴别,能否对A4复印件的形成是A4大小的原件被复印形成还是小于A4纸大小的原
·我在夏阳街道社保大队上班,在和民警出警中被人打伤,对方已拘留
·债务纠纷 欠款人外省人在外省如何追讨
·我家人被关在鹤山看守所里怎么才可以去看望一下
·未婚已育是否注册结婚和小孩上户口时都要罚款?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的电话多少
·在看守所里能寄衣服吗?
·我于农历腊月二十八晚上到家的,三十下午在我小商店找到一点儿童
·教师资格证可以挂靠在两个教育机构
·我的孩子因偷渡在临沧被拘留。怎么联系呢
·关于实习生年终奖的疑虑?
·刚才我开车进小区,路边的一个爹爹骑着电瓶三轮车他突然起步。他的车头擦了下我的油箱
·我是安徽的,离婚您们法院己经判了,每月给小孩1千扶养费,从我
·律师您好,我018日下班途中出车祸,负主要责任,能够申请工伤吗?
·异地离婚。快速离婚。双方已同意。
·李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向你咨询一下! 问题是这样的,我在永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