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同时为了减少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务纠纷,会选择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别处,比如集团公司下面的分公司或者是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等。办理劳动关系的转移还需要进行备案,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详情请看...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同时为了减少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务纠纷,会选择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别处,比如集团公司下面的分公司或者是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等。办理劳动关系的转移还需要进行备案,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详情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需要由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一起签署三方协议,员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

关于试行劳动关系转移备案等事项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做好“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合理配置及流动,简化经办流程,减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事务负担,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试行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

1、用人单位以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2、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4、用工单位将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变更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工的;

5、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情形,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原劳务派遣单位将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新劳务派遣单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应提供下列相应材料,到原就业登记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

1、《南京市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备案表》、《南京市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情况表》(进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击“服务大厅”,点击“网上下载”—点击“劳动关系”下载相关表格);

2、劳动关系转移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应当明确载明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出现时由新用人单位一并支付等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事项;

3、能够证明符合劳动关系转移相关情形所对应的真实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第一条第1项的,应提供委派或任命的证明材料;

属于第一条第2项的,应提供合并、分立的工商、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

3、属于第一条第3项的,应提供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的证明材料;

4、属于第一条第4项的,应提供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材料和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

5、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5项的,应提供所涉三方单位协商一致的材料、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三)、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办结后,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四)、用人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得相互转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关于贯彻的补充通知》(宁劳社就管〔2009〕20号)第五条第(一)项同时废止。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7日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用人单位提出要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安排的,如果公司执意转移,就涉及到解除原来的合同,还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在办理转移时依照当地人社局规定的备案手续进行。




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是泸州人案子移交到了拱墅区,听说法院判了,可就不知结果,并
·从xx看到的广告,说xx彩票能挣钱,结果是人为操控,充值之后不玩不让提钱我的钱能
·请问非婚生育在人口普查期间上户口要交罚款吗罚多少?
·沈律师早上好!请问医疗事故可以帮忙打官司吗?我有确实的过硬的
·我家祖坟被人恶意破坏,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我对象打我、不给我钱花
·我们乡镇卫生院向聘用一名极好的乡村医生是否合法
·我的合同该如何解,我从一家电子厂自离出来
·您好,咨询一下有关孩子的扶养费之事
·男方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古诗是否是文化遗产?作者是否有国籍?
·于律师,这个证据还有复印件吗?裕达南宁总部基地项目广东大厦、
·因无端卷入聚众*博现场被拘留
·自然人能否直接注册集团公司
·你好想问一下我们兄弟三人现在是甘肃张掖农村户口户口己分开是三户,农村只有一块宅基地想申请宅基地可以
·宅基地纠纷,爷爷有5个子女

■ 相关内容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
      一、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一、在线工程抵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所谓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问题,《担保法》未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


·弱电工程投标书有哪些
      弱电工程投标书有哪些内容第一部分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公司简介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八、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九、系统集成资质证明文件十、主要施工人员资格......


·工伤认定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遭遇工程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情况属于工伤,工人应该要求施工企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这样,经过认定后,工人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了指导工伤认定,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办法。那么工伤认定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裁定的法律责任是针对被申请人而制定的,即指被申请人突破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约束力,采取各种手段不执行裁定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执行,被申请人不执......

·借钱不还起诉流程
      借钱不还起诉流程借钱还钱是一个热搜词,现在流行凭借钱看出两个人的关系。所以借钱不还成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两人协商解决不了,那么只有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那么借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借钱不还起诉流程1、写好起诉......

·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
      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一、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

·买卖房屋的付款方式有什么
      买卖过程中,一方实际交付货物,而另一方就需要按照约定好的金额付款,在买卖商品房的时候也是如此。但由于商品房的价格偏高,购房者不一定会一次性全款付清,因此在付款方式上面才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买卖房屋的付款方式有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买卖房屋的付......

·一般起诉离婚需要赔钱吗?
      离婚案件中极其容易产生财产纠纷,部分当事人也会疑问,一般起诉离婚需要赔钱吗?其实,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的,但是如果一方有违反婚姻法的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接下来,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婚姻法没有关于一方提出离婚应当......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

·企业倒闭怎么处理?
      企业倒闭怎么处理?一、企业倒闭怎么处理?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1、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我国的征地补偿金是根据被征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故而各地的补偿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但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时都需要按照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征地补偿文件。云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云南省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具体补偿金如何计算呢,现在就......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怎样写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怎样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过程中,不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医疗操作规程,容易对患者造成人上伤害,发生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来获取对自身损伤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怎样写呢?一、医疗事故鉴......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是泸州人案子移交到了拱墅区,听说法院判了,可就不知结果,并
·从xx看到的广告,说xx彩票能挣钱,结果是人为操控,充值之后不玩不让提钱我的钱能
·请问非婚生育在人口普查期间上户口要交罚款吗罚多少?
·沈律师早上好!请问医疗事故可以帮忙打官司吗?我有确实的过硬的
·我家祖坟被人恶意破坏,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我对象打我、不给我钱花
·我们乡镇卫生院向聘用一名极好的乡村医生是否合法
·我的合同该如何解,我从一家电子厂自离出来
·您好,咨询一下有关孩子的扶养费之事
·男方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古诗是否是文化遗产?作者是否有国籍?
·于律师,这个证据还有复印件吗?裕达南宁总部基地项目广东大厦、
·因无端卷入聚众*博现场被拘留
·自然人能否直接注册集团公司
·你好想问一下我们兄弟三人现在是甘肃张掖农村户口户口己分开是三户,农村只有一块宅基地想申请宅基地可以
·宅基地纠纷,爷爷有5个子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