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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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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劳动合同而言,这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要签订的,而通常是劳动者一方签字盖章,而用人单位一方加盖单位公章。但我们发现,有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面却是没有盖单位公章的,那对于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般情况下...

  就劳动合同而言,这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要签订的,而通常是劳动者一方签字盖章,而用人单位一方加盖单位公章。但我们发现,有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面却是没有盖单位公章的,那对于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是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也有只签字不盖章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呢?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令劳动合同生效。这里并未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由于签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第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们是否获得了公司的授权,员工很难知悉。民法代理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可以部分的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员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公司的授权。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比较可靠,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职员,除非他们手中有公司的授权文件,否则他们的签字就十分不可靠,例如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把签字权委托给一名清洁工,因此清洁工的签字几乎没有可能使合同生效。反过来,如果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是自然人,而是一个组织,其公章就是这个组织的签字,盖了公章便等于这个组织已承认了这个文件。有的单位比较讲究,不仅有单位公章,还有合同专用章,因此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上面加盖的就不是单位公章,而是合同专用章了,这样其实也是允许的,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也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然,要是单位什么章都没有盖的话,那么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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