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法律顾问>>法律是否规定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限?
法律是否规定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限?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我国若想经营企业或开办商店等经营活动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证明开办人具有开办经营的资格,是允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企业在经营前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并非就一劳永逸了。是否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限的限制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一、什么是营业执照?营业执...

  在我国若想经营企业或开办商店等经营活动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证明开办人具有开办经营的资格,是允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企业在经营前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并非就一劳永逸了。是否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限的限制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二、什么是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限

除少数国家外(如法国规定99年,比利时规定30年),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不规定营业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

四、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验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2、到银行开户

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3、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根据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企业须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热照,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或复印件

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办证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办证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办证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5、到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

(1)组织员工到所在地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以办理个人健康合格证

(2)企业向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6、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7、申请开业登记表

办完以上手续后,标志着一家企业所需的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完成,即可到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登记表》,准备择日开业。

根据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在我国是不存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限的。但营业执照是我国社会生活中若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有的凭证,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经营执照,获得国家批准的经营资格,才是合法有效的经营企业。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延伸部分。


法律是否规定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限?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孩子的抚养权我想要回来
·父母拆迁赠与的房子当时没有写赠与个人协议,现在准备离
·孩子进的是学生险,在陕西血液病防治研究所附属医院看的病,新农合报销了,重大疾病也保险了,为什么中国人
·武汉个人流动窗口女性退休龄到底是50岁还5岁?
·民事经济纠纷,莫名其妙的被告
·合同期满终止,你好,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九年多,现合同到期,本
·我们离婚的话有没我有份额
·房屋拆迁手续的办理,请问:房主是老公
·我在那个厂里做了一个月但是工资拿不到了,那个老板只是包工头不发工资就跑了电话打不
·我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伤了半月板三度损伤和后交叉绑带撕裂如何赔
·店面租赁纠纷,过程:2010年9月1日从一商户转让过来的位于湖里后浦社区的20来
·刘律师你好,我18号南翔开庭妻子要求离婚分隔房产,房产是我父
·购房合同撤销
·怎么跟装修公司打官司,因为施工质量原因导致房间被水淹
·签了网约车的合同解除押金问题
·诉前诉讼保全的财物多长时间可以提

■ 相关内容
·企业改制的批复程序是什么?
      企业改制的批复程序是什么?私有企业改制的批复应该由董事会来通过,国有企业改制的批复应该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盈利是企业第一目的,而所有的市场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如果企业发展不尽人意,这样从而衍生出了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批复程序是前期准备阶段、申请登记两个部分组成的......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体制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后,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并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要想适应这种现代的经济体质的话,所面临的挑战还是比较大的。并且,中小企业主要是在融资的时候所选择的方式是比较狭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


·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
      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关于在公司工作,对于公司董事的事情想必您都十分想了解。公司董事换届的话也对公司的相关章程和人员的调动有所影响,那么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整理了一下相关知识。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股权转让的程序一般来说是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等等,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的事务。待工商局审批后,国家机关就有依据要转让方缴纳所得税,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是25%,在税负如此繁重之......


·如何界定“多次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在原有“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盗窃类型的基础上,增设了三种新型的盗窃行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并且对犯罪数额和犯罪次数没有任何要求,从而使盗窃罪呈现出五种类型的局面。由于盗窃罪是常见罪、多发罪,而且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交通事故调解的技巧包括哪些
      在公安交警的主持下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此时当事人要想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就不得不掌握一些必要的调解技巧。那您知道交通事故调解的技巧都有哪些吗?实践中,如果出现调解不成功的情况,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诉讼时效。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调解的技巧包......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赔偿费用。当被告因交通事故发生赔偿时,交通事故过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人......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二○○六年一月九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

·怎么确定离婚起诉法院
      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虽然自愿离婚但是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而且没办法协商解决的,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在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同时,一起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那么此时应该怎么确定离婚起诉法院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

·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一、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属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一、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青春费怎么算?
      如今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水平,在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离婚过程中需要通过婚姻法来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来解决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那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青春费怎么算?下面就详细介绍。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合同是由双方平等当事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是受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所调整的。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历史原因、社会制度以及法律发展等情况的不同,对于同一事项的法律规定也不是不相同的。例如,对于抗辩权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义。我们将针......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孩子的抚养权我想要回来
·父母拆迁赠与的房子当时没有写赠与个人协议,现在准备离
·孩子进的是学生险,在陕西血液病防治研究所附属医院看的病,新农合报销了,重大疾病也保险了,为什么中国人
·武汉个人流动窗口女性退休龄到底是50岁还5岁?
·民事经济纠纷,莫名其妙的被告
·合同期满终止,你好,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九年多,现合同到期,本
·我们离婚的话有没我有份额
·房屋拆迁手续的办理,请问:房主是老公
·我在那个厂里做了一个月但是工资拿不到了,那个老板只是包工头不发工资就跑了电话打不
·我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伤了半月板三度损伤和后交叉绑带撕裂如何赔
·店面租赁纠纷,过程:2010年9月1日从一商户转让过来的位于湖里后浦社区的20来
·刘律师你好,我18号南翔开庭妻子要求离婚分隔房产,房产是我父
·购房合同撤销
·怎么跟装修公司打官司,因为施工质量原因导致房间被水淹
·签了网约车的合同解除押金问题
·诉前诉讼保全的财物多长时间可以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