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眼睛工伤想要得到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眼睛工伤想要得到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每个职业者根据自己的职业身体都会承受相应的伤害,尤其是对我们最脆弱的眼睛,当我们的眼睛受工伤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想要得到赔偿,对于普通工伤的赔偿金额我们也许有一点了解,那么对于眼睛工伤想要得到赔偿的的标准是什么呢,通过我们整理的资料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能力...

  每个职业者根据自己的职业身体都会承受相应的伤害,尤其是对我们最脆弱的眼睛,当我们的眼睛受工伤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想要得到赔偿,对于普通工伤的赔偿金额我们也许有一点了解,那么对于眼睛工伤想要得到赔偿的的标准是什么呢,通过我们整理的资料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8、晶状体部分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通过以上对眼睛致伤程度的等级说明以及眼睛工伤想要得到赔偿的保险条例内容,法律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因局部位置伤害而不给予工伤赔偿,对于眼睛工伤仍然会根据伤残程度来判断用人单位应给出的赔偿数额,如果有发生工伤赔偿纠纷的可以申请法律的帮助。



眼睛工伤想要得到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婚姻,双方婚姻,双方婚姻,感情受挫,如果因为男方不能生育
·警察暴力打人
·甘肃县级事业单位的产假及工作发放问题
·我是否能向电动车车主索要赔偿
·我没有办结婚生了一个小孩都14岁了,就是小孩的爸爸这几都没有管过小孩现在需要办什
·我在2010年5月4号有病得了脑梗塞,高血压,我出院有两年她
·别人给我打借条时,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样,照片是本人,这个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父亲是农民工在工作时间生病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
·村间路上租的地可以盖简易房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十多了,厂里以超5岁为由未交五险一金,今工厂要开发搬迁,终止了劳动合同,
·关于离婚的,没有结婚证,没有结婚证,男娶女嫁,各不相干的,只是要
·李律师您好!您03年您帮我打个一场官司
·我首付后到银行按歇,因流水不够不给贷款,请问我的押金和首付款能退san
·家人在手机多个软件上借了钱。投资失败了。到期一直没还清。现在亲戚朋友都受到电话信
·别人欠我钱,没有证据怎么办。
·被拘留人员可不可以探视

■ 相关内容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有赔偿么 哪些情形可以获得赔偿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有赔偿么哪些情形可以获得赔偿一、劳动派遣合同中可要求赔偿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工程质量责任人在规定中一般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从建设工程的角度看,是整个工程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成功策划和执行起领导作用,职责为落实带班制度。项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排在第一位的。工程项目经理责任人的责任有很多,管理、联系、......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对此,我国还有专业的机构来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那么这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是哪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是什么?建筑工程在我们的生活中十分重要,各个领域都需要建设施工,在建造工程的时候承办方和发包方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了施工合同的格式和样本,签订施工合同需要按照统一的格式,下文详细回答了简单工程承包合同......


·合伙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的主要联系区别是什么?
      合伙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的主要联系区别是什么开办一家公司,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想要创办公司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通过与其他人共同创办一家公司。由于创办公司的时候是和他人一同合伙开办的,所以说公司在进的时候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其他人的利益,与......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自我国古代起就有结婚需要送彩礼的习俗,该习俗发展到现代已经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按照习俗,在结婚前一方会以结婚目的赠送给可另一方彩礼,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改彩礼是可以进行分割的,那么,离婚彩礼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 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民事起诉书原告: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请求事项:......

·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要偿还吗
      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要偿还吗在夫妻婚后,可能一方背着另一方对外有所欠债,而此时对于不知情的一方来讲,是否需要承担清偿义务呢?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具体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需要偿还吗的问题。一、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需......

·专家论证意见的作用
      我国司法人员队伍固然庞大,但素质参差不齐,其现状着实令人担忧。媒体曾多次报道,某些地方的中级法院,数十人参加司法考试,但是无一人通过;有些县级法院,没有一个正规法律院系的本科毕业生,这样的法院,在全国并不是只有一两家。但是,大量案件是由基层、中级法院中并不完全......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现在很多人在工作单位受了气或者是觉得没有什么前途了便会选择离职,但是有一部分人离职的时候不跟工作单位打招呼而擅自进行了离职。对于这样擅自离职的员工工作单位还是非常的头疼的,那么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员工擅自离职扣发工资吗?一、员工擅......

·支付令申请书
      支付令申请书申请人:××银行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行长被申请人:××装饰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被申请人:××建筑工程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C职务:经理请......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

·彩礼返还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就是属于女方所有,但是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彩礼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那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了?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假释的程序
      假释的程序,是指罪犯获得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婚姻,双方婚姻,双方婚姻,感情受挫,如果因为男方不能生育
·警察暴力打人
·甘肃县级事业单位的产假及工作发放问题
·我是否能向电动车车主索要赔偿
·我没有办结婚生了一个小孩都14岁了,就是小孩的爸爸这几都没有管过小孩现在需要办什
·我在2010年5月4号有病得了脑梗塞,高血压,我出院有两年她
·别人给我打借条时,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样,照片是本人,这个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父亲是农民工在工作时间生病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
·村间路上租的地可以盖简易房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十多了,厂里以超5岁为由未交五险一金,今工厂要开发搬迁,终止了劳动合同,
·关于离婚的,没有结婚证,没有结婚证,男娶女嫁,各不相干的,只是要
·李律师您好!您03年您帮我打个一场官司
·我首付后到银行按歇,因流水不够不给贷款,请问我的押金和首付款能退san
·家人在手机多个软件上借了钱。投资失败了。到期一直没还清。现在亲戚朋友都受到电话信
·别人欠我钱,没有证据怎么办。
·被拘留人员可不可以探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