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
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存在十分普遍,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就业等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字面上看就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雇佣关系,被雇佣者在雇佣者的雇佣下劳动,由此产生的纠纷称之为劳动纠纷。在有关劳动关系的诉讼案件中,究竟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存在十分普遍,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就业等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字面上看就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雇佣关系,被雇佣者在雇佣者的雇佣下劳动,由此产生的纠纷称之为劳动纠纷。在有关劳动关系的诉讼案件中,究竟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关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申请超过时效期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和必经程序,上述规定在客观上已将劳动仲裁时效转化为诉讼时效。但是,如果仲裁委未对仲裁时效予以审查,或者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在诉讼中则不应将仲裁时效转化为诉讼时效,即法院审查的原则应为“以不审查作为常例,以审查作为例外”。反之,如果不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转化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则会使仲裁前置程序、仲裁时效变得毫无意义,劳动仲裁形同虚设,法律对权利的保障成为无期限,也将会导致整个仲裁程序和诉讼制度的混乱。故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关联紧密,诉讼时效受仲裁时效的制约,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履行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实体法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民事法律制度。这两种时效制度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其共同点是:二者都属于丧失时效,即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丧失法律保护的一种制度。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规定在第三章第二节“申请和受理”之中,结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事由是否超过仲裁时效,适用无需对方当事人提出,采取主动审查制度。如果认为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时效,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即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丧失的是“申诉权”。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和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予以裁判。如果当事人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只能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仍有诉权,只是丧失“胜诉权”而已。由此可见,法院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的,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因此,法院在将劳动仲裁时效转化为诉讼时效后,对于当事人请求诉讼时效的审查认定,只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只仅仅规定了债权请求权,而并未规定“确认之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当事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法院在审理中只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予以确定,而非裁判一方向另一方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综上所述,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这一问题的解答是否定的。但在现实诉讼案件中,首先应确定好当事人是否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确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应用劳动关系认定无诉讼时效的说法。在就业前应与签订就业的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关系,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离婚没有感情,长期分开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查出怀孕
·喝酒。他先动手打我。然后我拿*让对方成为二级轻伤。这咋处罚???
·事发地福建福洲马尾区建筑工地上班为争吊材料发生打架受轻伤的彷
·如果老人死了,房子是直接继承了吗?
·请问走路时被撞,撞人者逃逆后被交警找到,现在被撞人受伤(外伤,有淤青水肿)住院,
·2017年花七万五千块彩礼钱结婚。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
·我大爷27年没有赡养我爷爷奶奶,现在爷爷要去世了,还来争房子
·您好,我的基本工资是奖金一个月300左右,在加上一些补助一个月000左右,我们是私人
·没有签新的合同,仲裁员说可以按照新的合同处罚劳动者,只要新合同不违反劳动法却可以
·遗属补助和五保补助能同时领取吗?
·建筑工地工伤,工伤鉴级,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多少,分别标准是多少
·在他人住所受到拿*威胁,和毁坏他人物品,威胁不让其走出住所
·申请书,收养孩子的申请书向何单位申请?
·请问出售散包稻种,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己处理,现在种子单位又以侵

■ 相关内容
·入职第三个月才签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在某些人才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不会在员工入职时就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员工为了能在用人单位就职,明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规的,却选择默默忍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双倍工资,那么入职第三个月才签合同是否可以申......


·通常劳动关系怎样异地转移
      劳动关系的建立说明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劳动关系也会随着雇佣的变化而变化。劳动者换工作,需要转移劳动关系,并且与新的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怎样异地转移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也涉及到很多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重点给您说说怎么......


·厦门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是每个工作的人必须了解的事情,因为它涉及我们的切身利益,它保护着工作的我们,为受伤的工作者提供保障。工伤认定虽然大同小异,每个省市的工伤认定具体事项也许有所不同,下文是关于厦门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认定材料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聘用......


·到劳动局如何做工伤鉴定?
      在进行一些高危或对人体有害的工作出事故时,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就是工伤的等级,工伤鉴定需要到规定的有资格的部门方可进行鉴定,例如劳动局等单位,那么劳动者到劳动局如何做工伤鉴定才有效呢?一、办理机构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如何发放企业亏损严重且发展市场没有前景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将企业申请破产,申请破产之后虽说无力偿还的债务就不需要再偿还,但破产后的破产清算程序履行是非常复杂的,有许多事情需要我们去处理,对此很多人就产生疑问,想要了解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如何......

·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现在人们对自己的工作要求是越来越高,对工作的待遇也是要求的越来越精细,而且对保障这一块更为看重,那么一旦在工作中受了伤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那么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如果真的被评为了九级工伤就真的应该为自己做一些努力,获得法律帮助。一、九......

·拖欠货款证据不足怎么办
      拖欠货款证据不足怎么办一、拖欠货款证据不足怎么办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

·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
      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关于知识产权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我国很多的普通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这一概念,还需要在日后不断的进行加强。并且所谓知识产权,本身也就是需要在依法登记注册以后才能够成立的,著作权也是如此。在申请软件、小说等这些著作权的登记的时候,当事人首先......

·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间是怎样的
      二手房相对于新房来说购房费用要低一点,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最关心的就是二手房的过户问题,过户流程以及过户手续时间都是影响交易能否顺利进行的因素,但是二手房全款购买欲贷款购买的过户手续时间是不同的。接下来,关于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间,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二手房过......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 《关于审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应以施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我国做个工伤鉴定要多久
      近年来,各家企业加大了对员工工作环境,生命安全的注重。可是有时候,仍然会因为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员工遭受工伤。在生活中您遭遇了工伤,肯定会去申请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直接关乎到我们的维权。那么在我国做个工伤鉴定要多久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问题。在我国......

·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要是明知对方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而加以包庇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包庇罪。此时,需要从包庇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看看实际的包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

·新劳动法搬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许会遭遇公司搬迁而导致单位与我们自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发生不一致的情况,这也许不是我们预期所期待的工作地点,可能意味着上班所需的交通成本的增加,所以要保护自身的权益就需要我们了解新劳动法搬迁赔偿标准,这样才能根据劳动法提出自己合理的诉求......

·国家赔偿的起算是多少?
      法律的建立是用来保障人民的,我们国家会根据社会的进步不断调整各种法律法规。最近,国家赔偿的起算又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日赔付数额进行了调整。相比之下,比以往的标准又提升了。这是关系到我们的权利,我们下面就来了解一下2017国家赔偿的新标准。一、国家赔偿的起算新标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离婚没有感情,长期分开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查出怀孕
·喝酒。他先动手打我。然后我拿*让对方成为二级轻伤。这咋处罚???
·事发地福建福洲马尾区建筑工地上班为争吊材料发生打架受轻伤的彷
·如果老人死了,房子是直接继承了吗?
·请问走路时被撞,撞人者逃逆后被交警找到,现在被撞人受伤(外伤,有淤青水肿)住院,
·2017年花七万五千块彩礼钱结婚。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
·我大爷27年没有赡养我爷爷奶奶,现在爷爷要去世了,还来争房子
·您好,我的基本工资是奖金一个月300左右,在加上一些补助一个月000左右,我们是私人
·没有签新的合同,仲裁员说可以按照新的合同处罚劳动者,只要新合同不违反劳动法却可以
·遗属补助和五保补助能同时领取吗?
·建筑工地工伤,工伤鉴级,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多少,分别标准是多少
·在他人住所受到拿*威胁,和毁坏他人物品,威胁不让其走出住所
·申请书,收养孩子的申请书向何单位申请?
·请问出售散包稻种,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己处理,现在种子单位又以侵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