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有哪些
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近日来,企业的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不仅使得企业的经济受损,同时也给劳动者们带来了安全威胁。其中很多劳动者,遇到了工伤,需要承担大量的医药费,并且还不能够劳动,丧失了经济收入等等。那么遇到那种现象,了解工伤赔偿计算标准是很关键的,接下来我们针对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为...

  近日来,企业的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不仅使得企业的经济受损,同时也给劳动者们带来了安全威胁。其中很多劳动者,遇到了工伤,需要承担大量的医药费,并且还不能够劳动,丧失了经济收入等等。那么遇到那种现象,了解工伤赔偿计算标准是很关键的,接下来我们针对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为您详细介绍。


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有哪些?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我国制定了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但是,发生工伤事故后,全国各地的赔偿数额却是不相同的,这不仅是由于每个人遭遇的工伤的情况不同,每个企业的规定不同,同样的,不可小视的是各个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在一个阶段上,这些都是影响我们获得工伤赔偿数额的一个原因和因素等等。




工伤赔偿计算的标准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想和老公离婚,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关于就业合同的问题,违约问题
·你好,我是女方,两前跟男方退婚把彩礼和物品全部归还男方,签字按手印写了收据,可是现在男方父母不承
·如何要回我的钱
·请问复印件可做司法鉴定吗?
·本人女1993户口迁入男方芦埠村,因土地征用做火车站,所以政
·对方不付抚养费从去年11月开始到现在,因疫情能否追回,还需要
·医院误诊后果伤残
·和女方见面四五天她叫我去她家吃晚饭然后叫我要给她2999见
·束律师,十年前我的离婚案是你代理的,现在我有些情况需要向对方
·合伙拆并转让的债务纠纷
·与继母和继母的女儿房产纠纷
·是否具备收养手续,我父母收养了姑姑的儿子
·新房净高误差5厘米求索赔
·怎样说怎样做呢?-----指多多指教。
·中卫看守所送到宁夏服刑人员教育中心有送到石嘴山看守所

■ 相关内容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的具体操作手续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的具体操作手续是什么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是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改变土地用途也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只有通过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进行了一定的审核工作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我们为了您能够了解的更直观一些特......


·单位雇佣童工违法吗,使用童工是否违法
      对于一些私人企业老板来讲,本身公司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招人这一块也没有专人进行管理。而为了控制人工成本,就会选择在一些简单的岗位上雇佣童工。那么公司雇佣童工违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做具体解答。一、公司雇佣童工违法吗“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


·看到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
      未成年人身心比较脆弱,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专门为这些未成年人制订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希望他们能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学习并成长为国家栋梁。但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些工作单位无视法律招用童工,那么,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呢?一、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由县级以上......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诉讼吗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诉讼吗?一、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诉讼吗1、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


·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不管是合伙企业法人还是合伙人,都是组成一个企业的关键部分,都要承担公司一定责任的相关义务。但是从本质上说来,两者还是有极大的不同之处的。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具有法人资格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合伙企业法......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本辩护人对起诉书认定的张某的犯罪事实以及罪名有异义,并且认为被告人张某具有减轻以及从轻处罚的情节,现依据法律和事实并结合庭审过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一、本案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某发展了下线杨某被告人某并不是自......

·索债型案件定罪问题
      1、索要合法债务。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债务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2、为索取超过合法债务数......

·缓刑期限一般是多久 缓刑考验期可以缩短吗
      缓刑期限一般是多久缓刑考验期可以缩短吗一、缓刑期限一般是多久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

·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合同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没有按时履行,那么,另一方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就可以行使。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内容。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本质......

·上海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
      上海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一、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二、用人单位......

·公司倒闭股份怎么处理?会退还股东吗?
      公司倒闭股份怎么处理?会退还股东吗?与安安稳稳上班相比较,现在不少的年轻人选择通过自足创业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随着创业热潮的高涨,大大小小的公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无论是哪种公司,如果经营不善,都会面临破产倒闭的......

·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也有离婚的打算,并且夫妻也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此时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离婚,否则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那一般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1、离......

·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其中有些问题值得注意,那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财产保全有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之分,那交通事故诉前与诉中保全有何区别?接下来,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1、一般情况下......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很多朋友在撰写合同的时候不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很多朋友在撰写合同的时候不清楚注意事项。比如租土地的时候写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民法典律规定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什么呢?将在下文中给您介绍。一、土地租赁合同释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想和老公离婚,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关于就业合同的问题,违约问题
·你好,我是女方,两前跟男方退婚把彩礼和物品全部归还男方,签字按手印写了收据,可是现在男方父母不承
·如何要回我的钱
·请问复印件可做司法鉴定吗?
·本人女1993户口迁入男方芦埠村,因土地征用做火车站,所以政
·对方不付抚养费从去年11月开始到现在,因疫情能否追回,还需要
·医院误诊后果伤残
·和女方见面四五天她叫我去她家吃晚饭然后叫我要给她2999见
·束律师,十年前我的离婚案是你代理的,现在我有些情况需要向对方
·合伙拆并转让的债务纠纷
·与继母和继母的女儿房产纠纷
·是否具备收养手续,我父母收养了姑姑的儿子
·新房净高误差5厘米求索赔
·怎样说怎样做呢?-----指多多指教。
·中卫看守所送到宁夏服刑人员教育中心有送到石嘴山看守所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