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验收程序是什么我国的各项发展都在逐步的提升过程中,在工程中也是,不管是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还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完工以后,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检验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在验收的时候,相关的部门会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验收程序是什么我国的各项发展都在逐步的提升过程中,在工程中也是,不管是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还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完工以后,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检验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在验收的时候,相关的部门会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一、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二、竣工验收依据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三、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4、工程无漏水。5、内部粉刷完成。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四、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举行有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试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建设单位根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质监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监理单位宣布验收情况,质监站宣布质量等级。 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手续。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得知,在验收时,验收的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后,将相关的材料递交给人防主管部门等等。在验收时,防空工程的验收标准也是有规定得。不管是对何种工程,国家都绝不允许豆腐渣工程的存在。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和前夫离婚后,儿子抚养权在他那里。现在想把抚养权拿回来,得怎
·你好律师,我想起诉离婚!改走什么过程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最短期限是多长呢?
·更换负责人,你好,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我想起诉可又不知道对反腐的地址该怎么办
·朋友介绍,答应高回报,两次不同方式存款,回报数月后,无消息
·我买了台不和格的电视机,现在商铺不肯退货,你能帮到我
·我哥哥因为打人被关在广东省凤岗镇油甘埔派出所,后来好像又被转
·男方没工作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怎么男方应不应该给抚养费
·你好,想问一下,已婚男人和已婚女人搞婚外情,那女人生了一个孩
·工伤处理是不是就按保险赔偿就可以了
·这官司该怎样打,请问我妈妈做手术下身瘫痪了
·江阴市小伙翻译电影刻光盘,网上出售被判刑
·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怎么办?孩子现在1个月
·出车祸了想了解后期处理的事
·我在合约期提前通知对方因为买了新房装修好了所以搬走了

■ 相关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根据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创业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了成立公司之外,许多人还会以经营商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创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同样会有债权债务等问题,但由于个体工商户与公司不同,在债务的处理上也不相同。那根据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


·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如果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员工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通过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申请工伤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我们在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一般都承包给专业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责任义务。最后工程建设完成了,我们再去进行验收。那么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工程质量检查方法根据建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四种退出渠道:即首次公开招股(IPO)上市;股权转让、转售;企业管理层回购;清算。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上市后减持和并购退出。...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金问题。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

·附时间的合同生效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附时间的合同生效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附时间的合同生效条款是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合同法对于付期限的合同生效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合同生效的有关时间问......

·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对于已经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选择终止合同是否合法,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只是规定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未限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如果否认......

·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重婚罪是否判缓刑?
      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一般法官在最后判决的时候往往都会适用缓刑。很多重婚案件中,犯罪分子最后几乎都适用了缓刑,因此就让人以为重婚罪一定是缓刑。那到底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重婚罪一定是缓刑吗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

·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3、必要时,拟定函件(附《职工伤残鉴定表》)及相关材料,......

·你知道在新婚姻法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女性在生活上,在社会上和婚姻上,一般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在《民法典》中,女性的权益较好的得到了维护,让妇女相对的不会那么容易受到伤害。或许有人要问了,那假如《民法典》女方出轨离婚怎么......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该怎么写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若夫妻离婚的话,则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确定。而要是当事人就子女抚养权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建议此时签订书面的协议。到底这个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子女......

·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想在农村觅一处宅院,以便“诗意地栖居”。可是鉴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对于想要卖房的农村人来说,卖给城里人一般会价钱更高。可是,农村房可以卖给城里人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债务人转让债务 债权人同意是必须的吗
      债务人转让债务债权人同意是必须的吗?在一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公司进行合并、分裂的时候,会出现一些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情况,不少人认为如果债务人转让债务而且是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转让的话,那么该债务转让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债务人转让债务债权人同意是必须......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和前夫离婚后,儿子抚养权在他那里。现在想把抚养权拿回来,得怎
·你好律师,我想起诉离婚!改走什么过程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最短期限是多长呢?
·更换负责人,你好,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我想起诉可又不知道对反腐的地址该怎么办
·朋友介绍,答应高回报,两次不同方式存款,回报数月后,无消息
·我买了台不和格的电视机,现在商铺不肯退货,你能帮到我
·我哥哥因为打人被关在广东省凤岗镇油甘埔派出所,后来好像又被转
·男方没工作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怎么男方应不应该给抚养费
·你好,想问一下,已婚男人和已婚女人搞婚外情,那女人生了一个孩
·工伤处理是不是就按保险赔偿就可以了
·这官司该怎样打,请问我妈妈做手术下身瘫痪了
·江阴市小伙翻译电影刻光盘,网上出售被判刑
·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怎么办?孩子现在1个月
·出车祸了想了解后期处理的事
·我在合约期提前通知对方因为买了新房装修好了所以搬走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