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右手中指工伤鉴定要多久?
右手中指工伤鉴定要多久?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如果你的右手中指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弄伤,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因为工伤的认定是在工作场所中因为工作的缘故受到意外而受伤的情况是属于工伤的,那么右手中指工伤鉴定要多久呢?工伤申请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相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如果你的右手中指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弄伤,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因为工伤的认定是在工作场所中因为工作的缘故受到意外而受伤的情况是属于工伤的,那么右手中指工伤鉴定要多久呢?工伤申请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相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根据以上所提供的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右手中指工伤鉴定要多久这个问题已经被解决了,员工自右手中指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而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书面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以此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



右手中指工伤鉴定要多久?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母亲今年七十二岁在南京江宁医院做了个小手术,术后突发
·我妻子她是越南籍,两地饮食风俗不同,我在外派的那个月她带着我
·十年前应 有配偶,结婚证 后期因感情不和分开 没有办理
·南京首次点名通报9起“小苍蝇”违规案件
·电话掉在出租车上被其他乘客拿走,关机。这种行为是盗窃吗?可以起诉赔偿吗?
·当心广东房东大宰租客水费!广东房东从自来水公司接进来是一个总表,分到每套租房是分
·女方出轨男方让女方签了认罪书,离婚协议也签了就是让女方净身出
·老板不给工资,微信拉黑了
·交通事故的咨询,我驾驶一小车与左货车轻微刮擦
·房子名字是我母亲的,父母离婚后协议上写的房子归我所有,现在母亲要拿房子去贷/sp
·zitd5r3z
·去年2019年6月27号。关押看守所后释放
·请问,在苏州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买房子吗?住房公积金已缴了三
·拆迁补偿的问题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后仍没结果怎么办
·强制报废机动车上道发生事故该付什么责

■ 相关内容
·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
      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企业也需要有职员提供劳动力。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会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开始也会有终结。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怎么确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如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日期,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其实,我国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那么,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亡抚养费在......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各样的建筑工程。虽然各个工程的具体建设程序不一样,但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是同样严苛的。只有在质量上把好关,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各类工程建成之后,应当接受验收,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接下来我们......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怎么写建筑工程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照、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赌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

·二手房交易的一门必修课:如何学会看房产证
      学会看房产证是二手房交易一门必修课。房地产权证最常见的是红色版本。《房地产证》第一页系扉页;第二页由以下内容组成,(1)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中文文字,(2)房地产权证编号,该编号一般由“深房地(所属行政区简称)字(年份)第}号”的内容组成,反映房屋的所在地和发证时......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
      预约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

·邻接权——广播电视播放者权
      广播电视播放权,是指广播电视部门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转播、录制、复制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

·民法总则合同法不同之处有哪些
      民法总则合同法不同之处有哪些?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一)《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定1、成立即生效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理解与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包括了审批、登记等条件,当事人......

·抚养权会归谁
      1、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确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

·代位继承的效力如何,代为继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那么一般就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能进行的。那么您知道代为继承的效力如何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一、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母亲今年七十二岁在南京江宁医院做了个小手术,术后突发
·我妻子她是越南籍,两地饮食风俗不同,我在外派的那个月她带着我
·十年前应 有配偶,结婚证 后期因感情不和分开 没有办理
·南京首次点名通报9起“小苍蝇”违规案件
·电话掉在出租车上被其他乘客拿走,关机。这种行为是盗窃吗?可以起诉赔偿吗?
·当心广东房东大宰租客水费!广东房东从自来水公司接进来是一个总表,分到每套租房是分
·女方出轨男方让女方签了认罪书,离婚协议也签了就是让女方净身出
·老板不给工资,微信拉黑了
·交通事故的咨询,我驾驶一小车与左货车轻微刮擦
·房子名字是我母亲的,父母离婚后协议上写的房子归我所有,现在母亲要拿房子去贷/sp
·zitd5r3z
·去年2019年6月27号。关押看守所后释放
·请问,在苏州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买房子吗?住房公积金已缴了三
·拆迁补偿的问题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后仍没结果怎么办
·强制报废机动车上道发生事故该付什么责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