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当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之后,如果打算离婚就需要同时对财产、债务以及子女的问题作出处理。其中虽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但首先要区分一下分割的范围,毕竟夫妻之间的财产很多。那法律中规定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离...

  当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之后,如果打算离婚就需要同时对财产、债务以及子女的问题作出处理。其中虽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但首先要区分一下分割的范围,毕竟夫妻之间的财产很多。那法律中规定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
离婚时需要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中规定仅仅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因为在夫妻财产中还涉及到了个人财产,但对于个人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进行分割的,不然就是对其中一方利益的侵犯。如果是由法官对离婚财产作出判决的话,那还需要遵循上述的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盲人按摩店的步骤,我想开一家盲人按摩店
·我在同心办理离婚手继,下欠我1万元现金怎领
·晚上我驾驶无牌三轮农用车超载,被轿车追尾轿车酒驾副驾驶一位母亲抱着孩子,造成孩子死亡,我需要承担责
·应该不能继承吧 应该写遗赠?
·消费维权,昨天晚上我去超市买了包枣子
·我儿子因为上数学课玩被敢出教室就此数学课同样被敢出教室第一次我们俩口子都去学校给
·我的移动电话欠很多费,移动公司要求我缴清欠费才可以重
·借贷合同能否解约
·离婚分财产,两个人离婚,两个人离婚,男方不让女方分财产,怎么办?
·我以前做过牢,,请问签证可以办吗,听说要消案底,怎么消呢,
·两人几年不合有房了有一个儿子13岁了我是女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告么?
·已签补偿协议,公司不支付
·请问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申请怎么写
·占农民的自留地和责任地怎样索赔
·你好。律师微信。或者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 相关内容
·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
      法院对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以婚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条件,如果原告首次起诉离婚,在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有存在和好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离,过后原告再次提出起诉离婚,即为第二次起诉离婚。下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作详细介绍。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中华......


·抚养了非亲生子女,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期间的抚养费视情况支持赔偿,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一般会支持赔偿.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判令酌情返还。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知道孩子非亲生且还抚养,法官就可能会认为原告是自愿......


·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什么?
      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争夺往往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通常会采取离婚的方式解决争端,而要起诉就要请律师进行辩护。请律师根据律师的知名度和业务能力付费标准也不同,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什么?一、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什么......


·司法拍卖与普通拍卖有何区别?
      1、委托主体不同。司法拍卖是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的公务行为,法院不与拍卖机构签订合同,一般采取单方出具委托书形式。而普通拍卖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合同。2、拍卖机构产生的方式不同南京律师网。司法拍卖中拍卖机构的产生,人民法院必须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而普通拍卖......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

·劳动合同中的变岗变薪有哪些规定?
      公司一旦陷入经济危机的话,公司资金的周转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很多公司想用一种最简单的方式,来改变这种情况就是变岗变薪,那么到底劳动合同中的变岗变薪有哪些规定呢,一般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就会很清楚,但是也有部分人不清楚,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一、调岗调薪有......

·年中国新《婚姻法》全文
      年中国新《婚姻法》全文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只是在1981年1月1日进行过一次修改,但在2020年制定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接下来,我们就整理了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
      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要签订一份解除协议。那要是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涂改呢,此时该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

·社会保险争议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需要的材料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需要的材料(一)申请医疗纠纷调解需要什么材料1、填写《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填写时注意:(1)患者本人未死亡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患者本人为患方当事人;(2)患者本人未死亡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为患方当事人;(3)患者本人死亡的,按照相......

·材料供应计划
      类别     页次              日期  材料名称规格材料编号各月份需要量合计基本存量进料计划交货期123456789101112  月份数量月份数量月份数量(天)1......

·预售房交房期限要有哪些
      预售房交房期限要有哪些条件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因此,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预售商品房要有哪些条件呢?既然是预售的房屋,自然就要有一个交房期限,那现实中该如何确定预售房交房期限?我们马......

·劳动法规定的丧假是几天?
      意外总是不经意的围绕在我们身边,可是一旦意外发生我们也要知道它可以关乎到我们和家庭自身的利益,在家人突发情况时,我们一定要知道劳动法规定的丧假是几天,这样我们也可以很好的安排之后的事宜,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一、丧假直系亲属包括哪些呢?1、直系亲属包......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盲人按摩店的步骤,我想开一家盲人按摩店
·我在同心办理离婚手继,下欠我1万元现金怎领
·晚上我驾驶无牌三轮农用车超载,被轿车追尾轿车酒驾副驾驶一位母亲抱着孩子,造成孩子死亡,我需要承担责
·应该不能继承吧 应该写遗赠?
·消费维权,昨天晚上我去超市买了包枣子
·我儿子因为上数学课玩被敢出教室就此数学课同样被敢出教室第一次我们俩口子都去学校给
·我的移动电话欠很多费,移动公司要求我缴清欠费才可以重
·借贷合同能否解约
·离婚分财产,两个人离婚,两个人离婚,男方不让女方分财产,怎么办?
·我以前做过牢,,请问签证可以办吗,听说要消案底,怎么消呢,
·两人几年不合有房了有一个儿子13岁了我是女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告么?
·已签补偿协议,公司不支付
·请问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申请怎么写
·占农民的自留地和责任地怎样索赔
·你好。律师微信。或者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