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原因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原因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有人因为发生工伤但申请期限已过的情况发生。其实,这种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可以通过工伤认定时效接续来补救的。那么,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的原因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有些意外无法预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有人因为发生工伤但申请期限已过的情况发生。其实,这种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可以通过工伤认定时效接续来补救的。那么,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的原因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生活中有些意外无法预料,有些工作也存在着一定风险。职工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可以得到工伤保险。但是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判断没那么容易。许多职工因为超过时限,而丧失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原因有哪些?

申请工伤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但如果是单位原因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 、 工伤认定 时效 性质

申请时限是“除斥期间”,理由是期间的起算点是“发生之日”,而不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另外也没有规定申请期间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这些都符合除斥期间的特征。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7的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该条旨在促使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认定,但在另一方面说明了即使超过时间,劳动者并未丧失实体权利。另外,该条款还规定了,在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以上两点,都不符合“除斥期间”的理论要件。

从理论上分析,工伤伤害结果发生日即意味当事人必然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与民法的时效规定并不矛盾。在司法实务上,即便超过申请时限,法院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诉讼仍然会受理,在特定情况下,会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伤认定一般时效为一年,但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四种原因造成未能按时申请认定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接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网工伤认定在线律师。


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原因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陈律师,是这样的我在潮阳看守所关押期间账户余额还有140
·我是我是医疗纠纷,现在已经到了申请鉴定阶段,需要请医疗律师吗
·女儿抚养权变更,婆婆的封建刻薄和老公的暴力冷漠让我极度绝望
·作为一名教师,有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想要具体一点的
·网络堵博平台、员工有犯罪吗
·我想要第一个诉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不知道,想咨询一下
·拖欠工资问题
·你好,请问土地管理法是跟踞省文件执行,还是乡镇党委说了算。
·建筑工伤培偿金,
·我27号想去南京找律师,怎么找,有联系方式吗?要不要预约
·房产作虚假登记引发枉法判决,抢劫企业财产
·我应该怎么告.请求帮助.
·如果有人一直举报,两违建筑必须拆除吗,
·房屋被偷拆,需要写申述信,申述信费用
·高中收取补课费合理吗?除了教育局还应该找哪里投诉
·在职员工服兵役期间,需要由企业缴社保吗?需付工资吗?

■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大概包括了下面的一些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会有一些法律进行解释,也会有很多的文件......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工程质量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则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建筑工程,都是需要公开的招标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直接将某个项目指定给某个公司,这样容易出现暗箱操作。为了公平,招标是有效的手段。商场上,虽然竞争激烈,但是,这就像是在河流中,不努力就会被水冲走。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的施工规范有哪些在采购搬运到捆扎等一系列施工技术再到验收这一过程必须有明确的施工规范,以保证施工的有序运行,可见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的规范在钢筋单项施工中非常重要,那么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有哪些施工规范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详......


·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如下所述。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

·一般构成受贿罪如何量刑?
      构成受贿罪,会受到刑事追究,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具体来说构成受贿罪如何量刑?索贿或收受贿赂的行为相比贪污更加隐秘,这些年此种犯罪也更加严重,国家打击受贿犯罪从不手软,那究竟触犯受贿罪会判几年?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一、构成受贿罪如何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

·房屋租赁房产税的基本税收规定
      房屋租赁房产税的基本税收规定(一)一般规定:《关于房产税若千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六规定,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

·销售合同
      1.1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正面)  ××公司    买方和卖方   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以下简称买方)于_年  _月_日订立本合同。  1.商品名称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按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略)  ......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也是可以作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的。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话,那么一般采取的是双罚制。那究竟我国对单位犯合同诈骗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司合作合同范本
      公司合作合同范本公司之间相互合作,吸收对方好的经营方式、理念,这可以说才是达到双赢的局面。而有的公司的合作不仅仅在交易上面,还有技术、资源等等方面,而这种情况下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实际签订合作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公司合作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凉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在我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往往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同时,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国家进行了相关的立法进行规制。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凉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供您参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

·什么是双方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陈律师,是这样的我在潮阳看守所关押期间账户余额还有140
·我是我是医疗纠纷,现在已经到了申请鉴定阶段,需要请医疗律师吗
·女儿抚养权变更,婆婆的封建刻薄和老公的暴力冷漠让我极度绝望
·作为一名教师,有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想要具体一点的
·网络堵博平台、员工有犯罪吗
·我想要第一个诉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不知道,想咨询一下
·拖欠工资问题
·你好,请问土地管理法是跟踞省文件执行,还是乡镇党委说了算。
·建筑工伤培偿金,
·我27号想去南京找律师,怎么找,有联系方式吗?要不要预约
·房产作虚假登记引发枉法判决,抢劫企业财产
·我应该怎么告.请求帮助.
·如果有人一直举报,两违建筑必须拆除吗,
·房屋被偷拆,需要写申述信,申述信费用
·高中收取补课费合理吗?除了教育局还应该找哪里投诉
·在职员工服兵役期间,需要由企业缴社保吗?需付工资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