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的履行>>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
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提及合同的签订,不得不提及抗辩权的行使。分期合同作为一种在法律上明确存在义务履行先后顺序的书面证据,不得不和不安抗辩权紧密联系起来,一旦一方无法履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此,下面,我们一起来了...

  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

提及合同的签订,不得不提及抗辩权的行使。分期合同作为一种在法律上明确存在义务履行先后顺序的书面证据,不得不和不安抗辩权紧密联系起来,一旦一方无法履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此,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分期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三、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

(一)公平性原则的要求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双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非同时进行,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也往往不一致,往往会约定一方先履行给付。任何一方当事人总是期望签约后对方届时履行合同,但是由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瞬息万变,在合同有效订立到合同履行的期限内,会出现许多不可预见的情况,这些情况很可能使得合同在今后无法履行或难以履行。面对种种极具现实可能性的巨大的违约威胁,任何先履行一方都不会愿意坐以待毙,把自己的重大经济利益交给变幻莫测的未来;而恰恰相反,为了自己的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扩大,他们总会千方百计地去克服和解决,但传统的合同法给予他们的空间和余地实在太窄了,于是不安抗辩权作为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预防措施应运而生。不安抗辩权使先履行一方避免了那种于他极端不利的地位,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致失衡,使公平原则在合同关系从成立到消灭的各个阶段均得以贯彻,让先履行方获得相应的救济手段。

(二)效益性原则的要求法律经济学理论认为,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即追求效率最大化和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贯彻不安抗辩权制度,就能使社会损失降低到较小限度。在后履行方出现不能履约的可能时,如果不采取不安抗辩权制度,先为给付方只能按有效合同对待,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依约履行。很明显,所有的一切支出,完全有可能因对方的最终不履行行为成为不必要,这就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相反,如果采取不安抗辩权制度,先为给付方就有权及时从合同中解脱出来,并通过其他措施,防止情况的进一步恶化,从而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使得合同一方在得知对方经营状况出现严重问题,预期有明确证据表明他无法履行义务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终止本方合同义务的继续履行,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可见分期不安抗辩权的重要性。


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是包清工的架子,合同签坏了,现在干赔了,我不想不干了退场公
·你好,我老公是吉林的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宾县住的院。当时没开转院手续。已经出院了现在但是回家不给报销。有
·我对象的手在厂子受伤了,现在马上赔偿了却分手了,但是签名是我对象的名字这样的事情
·如何办理 委托书,我老家在河南
·法律是公正的。我儿在中山小榄务工,不慎陷入网络*博,法
·再审案件,在审理到结案有无期限规定?
·帮助网络犯罪罪能判几年刑?
·您好,郑律师。我是南平将口镇人。我爸妈结婚后,我妈户口没有迁
·您看这个官司怎么打?有没有希望赢呢?
·刑事案不服一审判决如何上诉
·请问盐城市女子拘留所在什么位置
·我和孩子父亲是离异状态,我在吉林生活,孩子一直在河北,孩子抚
·我爸住院输液,住呼吸内科,输了二瓶半,人就不行了,第一瓶人发热,难受,输二瓶人就不行了,医院不承认
·向他人借了高利贷到期了还不了后他人诱惑我用购买商品房合同做了抵押买卖合同可是房屋
·签订三的合现在才三个月 房东要求收回房子 或者答应他所
·第一次分地我在乡企,二次分地我在家一家三口人没有分到土地现在面临流转找该怎么办我

■ 相关内容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可能因为缺乏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此时如果有资格的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话,该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几种情况?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几种情况?法定撤销情形有几种?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赠与合同就是:一方自意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方,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所构成的合同。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赠与方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那么,赠与合同的撤销分几种情况?法定撤销情形有几种?下面听一听我们......


·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合同违约金确立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合同违约金确立的原则有哪些?一、合同违约金确立原则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


·法律规定几岁才不算童工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法律相对完善的中国,童工依然普遍存在我国多个地区,并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童工的生存发展环境都相当的恶劣。即使很多人都知道聘用童工违反法律,但部分人是知法犯法,部分人是对具体法律规范不了解。那么,几岁才不算童工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呢?解决童工现......

·退休人员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付?
      社会上有很多地方还会继续雇佣退休的员工为自己服务,但经常会发生退休员工发生工伤时不知道怎么办?退休人员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付?我们将为您做出解答,请仔细阅读。一、退休人员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

·合同无效的确认
      确认合同无效,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况: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其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在对方当事人不明其具体情况下和受......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受伤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知道的,但是在生活中,如果发生的受伤是哪一种伤要做司法鉴定,特别是轻微伤一般看起来没有大问题,所以不做轻微伤的司法鉴定,就无法判断应该获得赔偿和对方应该受到的处罚,而司......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四)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

·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从事雇佣活动......

·铁路客运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铁路客运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是怎样的在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中,会涉及到补偿等问题。而且铁路的征地拆迁尤其复杂,就需要有一个指导方法进行规范。铁路客运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是怎样的?《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一、总则......

·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
      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一、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一种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一种保障方式合同,同时这种合同也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的相关权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概......

 
南京合同的履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是包清工的架子,合同签坏了,现在干赔了,我不想不干了退场公
·你好,我老公是吉林的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宾县住的院。当时没开转院手续。已经出院了现在但是回家不给报销。有
·我对象的手在厂子受伤了,现在马上赔偿了却分手了,但是签名是我对象的名字这样的事情
·如何办理 委托书,我老家在河南
·法律是公正的。我儿在中山小榄务工,不慎陷入网络*博,法
·再审案件,在审理到结案有无期限规定?
·帮助网络犯罪罪能判几年刑?
·您好,郑律师。我是南平将口镇人。我爸妈结婚后,我妈户口没有迁
·您看这个官司怎么打?有没有希望赢呢?
·刑事案不服一审判决如何上诉
·请问盐城市女子拘留所在什么位置
·我和孩子父亲是离异状态,我在吉林生活,孩子一直在河北,孩子抚
·我爸住院输液,住呼吸内科,输了二瓶半,人就不行了,第一瓶人发热,难受,输二瓶人就不行了,医院不承认
·向他人借了高利贷到期了还不了后他人诱惑我用购买商品房合同做了抵押买卖合同可是房屋
·签订三的合现在才三个月 房东要求收回房子 或者答应他所
·第一次分地我在乡企,二次分地我在家一家三口人没有分到土地现在面临流转找该怎么办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