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房归谁?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房归谁?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两个人因为爱情走在了一起,共同走进婚姻的殿堂,但是长期的生活双方的矛盾会越来越深,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出现矛盾激化最终导致离婚,在离婚时最主要去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房产的分割最为棘手,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房归谁?下面就详细介...

  两个人因为爱情走在了一起,共同走进婚姻的殿堂,但是长期的生活双方的矛盾会越来越深,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出现矛盾激化最终导致离婚,在离婚时最主要去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房产的分割最为棘手,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房归谁?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如果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全款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女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份额。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一般婚前买房是属于个人财产,而在财产分割时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是共同财产就要一人一半,但是对于个人财产不会分割还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婚前买房在离婚时属于个人财产分割。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房归谁?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又原价欠条,后天开庭,老板不执行怎么办!
·这样我能不能要回来。,我有个朋友在工厂干活从7月份干到10月一直不发工资就辞职了
·买鱼药把鱼打死了
·我支付宝信用记录有个江苏高院未履行更新时间是20
·我要离婚,但是小孩我要
·我的家庭承包耕地被征用了合同在手村里赔偿费黑了,还有水田耕地
·2019年黄豆有补贴么?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酒驾出了出车祸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多少天可以上诉。从上诉到法院通知要多少天?
·我想离婚我们也是五十七八的人了
·由于用药过量导致差点丧命赔偿如何
·员工辞职未满30天公司提早放人,公司是否要经济补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欠款人什么都没有可不可以起诉他的父母
·我们有八人在2019年在颖上县!望和不夜城!a3号楼干木工,
·工厂没有为员工买社保,合法吗?

■ 相关内容
·订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订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一、订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订房合同违约金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首先是根据双方的协商来约定的,其次它有一个范围的限定,即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


·很多时候,在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况下也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而此时
      很多时候,在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况下也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而此时产生了纠纷,就有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也就要求当事人能够正确的来处理这类纠纷。那究竟实践中该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纠纷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纠纷合同必须严守......


·广告宣传难兑现购房者该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的意见是:一、开发商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之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从您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在媒体上进行......


·现在买房子已经成为了人比较关注的问题,还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
      现在买房子已经成为了人比较关注的问题,还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年对于买房都是非常的畏惧,买房一般都是按揭贷款,而不是直接现金买房,这样的方式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自己的经济压力,在买房的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很多手续费?,那买房子贷款需要什么手续费?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


·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在二审判决、裁......

·如何书写事实收养公证书
      格式一注:本格式用于事实收养公证收养公证书()××字第××号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

·收集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注意什么 在处理商标纠纷的时候,可能
      收集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注意什么在处理商标纠纷的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这样才能帮助案件的处理、纠纷的解决。那对于商标权人来讲,在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时,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1、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犯罪侵犯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因而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过失决水罪判几年 怎么处罚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判几年怎么处罚过失决水罪一、过失决水罪能判几年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怎样构成过失决水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逃汇罪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概念及其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根据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借款的时候双方建立的是借贷关系,此时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或法律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作出一些违约行为,不然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实践中究竟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一、......

·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1.薛孟华与倪雪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5月13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经民政局登记离婚。其中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名下有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一套,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号。此房屋于2002年按揭购买,此房屋归男方所有。”2012年2月11日双方签订《复婚协议......

·遗弃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侵犯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

·信用证单据处理的法律规则
      《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开......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又原价欠条,后天开庭,老板不执行怎么办!
·这样我能不能要回来。,我有个朋友在工厂干活从7月份干到10月一直不发工资就辞职了
·买鱼药把鱼打死了
·我支付宝信用记录有个江苏高院未履行更新时间是20
·我要离婚,但是小孩我要
·我的家庭承包耕地被征用了合同在手村里赔偿费黑了,还有水田耕地
·2019年黄豆有补贴么?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酒驾出了出车祸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多少天可以上诉。从上诉到法院通知要多少天?
·我想离婚我们也是五十七八的人了
·由于用药过量导致差点丧命赔偿如何
·员工辞职未满30天公司提早放人,公司是否要经济补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欠款人什么都没有可不可以起诉他的父母
·我们有八人在2019年在颖上县!望和不夜城!a3号楼干木工,
·工厂没有为员工买社保,合法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