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怎样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怎样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从小到大,不论是家长还是老师甚至到了工作单位,“安全第一”这四个字眼对我们来说实在不陌生,那么法律中有个不报安全事故罪不知道您是否了解,安全事故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威胁到环境的安定,怎样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怎样正确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从小到大,不论是家长还是老师甚至到了工作单位,“安全第一”这四个字眼对我们来说实在不陌生,那么法律中有个不报安全事故罪不知道您是否了解,安全事故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威胁到环境的安定,怎样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怎样正确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根据刑法第139条: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必须从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四个方面分别进行,根据事故的大小、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认定,这也是对人的生命、对事故发生的后果的一个负责与交代。


怎样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关于岳母出国劳务回国所遇的困难
·我想问一下我可以看守所亲属会见
·婚后财产分割,我和老公婚后买了67平的门点
·上个月我托一家人力中介找一份列车员的工作,需要先预付2500元岗位确认金请问有什
·你好想问一下微信诈骗案
·我有一个工程款不兑现的,能申请法律援助吗18796815254
·醉酒了在农家乐内动了下車,怎么处发
·工作四没签合同没交社保该如何要求赔
·合同中之后公司只发给职工百分之三十五的工资,请问是否合法
·被车撞了,协商不成怎么办?
·上个月13号,发生交通事故被追尾,对方全责,非对方个人车辆,
·你好本溪有几个看守所?想查一下单位老板在哪个看守所刑拘。
·请问一下计生的事。我儿媳本来生了二台,离婚后一人分一个小孩,
·求助,公司拖欠我们三月工资
·夫妻离婚小女孩给了男方能要回来吗
·我们可以到月底走人吗,我们提出书面辞职可是老板不批

■ 相关内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顾名思义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很明显,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一直不断的加强打击和制裁力度。下面,就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给您做详细的介绍。最高人民......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机关在侦查案件、包括在后期的公诉和审理过程中,对犯罪人和犯罪行为的认定最主要的依据就是证据,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定罪和定刑,而证据的来源渠道除了现场勘查外,很重要的就是取得证人证言,那么,公安机关在询问证人时是否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


·抢劫判多少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不仅在我国,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这都是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您知道在我国抢劫判多少年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律师调查取证权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作了较为详细......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一、量刑标准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现房比期房好卖很多,这是所有玩房地产人的共同印象。为什么会出
      现房比期房好卖很多,这是所有玩房地产人的共同印象。为什么会出现现房比期房更容易卖的情形呢,追根究底完全是由于二者的差异造成的。那么期房与现房有什么区别呢?法律中对期房现房又是怎么定义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是期房期房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

·律师365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很多网友咨询我们,“律师,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呢?”其实这个问题是非常笼统的,给到律师的信息也不够多,可能没有办法能够准确的回答你的问题。但是一般来说,涉及征地拆迁,对于被征地拆迁人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补偿多少?补偿是否合理......

·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
      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一、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标的瑕疵纠纷及其处理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常见的有标的权利瑕疵问题和质量瑕疵问题。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

·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同时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要求。那在劳动者不愿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其辞退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原劳......

·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
      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近年来,因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很大挑战,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那么,通常情况下,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下面,我们将结合法律知识,在下文中回答这两个问题。一、网络版权......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是拥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通常包括一些机关单位,还有农村的集体甚至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进行转让,只要双方依据法律程序,就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下面我......

·公司法规定公司公章由谁管理?
      公司法规定公司公章由谁管理?每个公司在各个场合各种文件上用的各种公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加盖公章是公司行使公司的合法权利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些印章,特别是代表公司的公章,应该由谁来掌管?虽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印章保管方法,但代表公......

·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把原本允诺的赠与而撤销,而受赠方认为你已经允诺给予我了,而且有协议,你怎么可以随意撤销呢?下面总结一下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

·伤情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身体受到伤害后及时到医院治疗。在一些轻微伤案件中,因为伤口愈合很快,不及时治疗,没有医疗单据,就无法申请法医鉴定,也就无法在庭审时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二、到医院治疗时应及时向医院索要有关病例、CT片或X片等。三、不要小病大治,多开医疗费用。有个......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关于岳母出国劳务回国所遇的困难
·我想问一下我可以看守所亲属会见
·婚后财产分割,我和老公婚后买了67平的门点
·上个月我托一家人力中介找一份列车员的工作,需要先预付2500元岗位确认金请问有什
·你好想问一下微信诈骗案
·我有一个工程款不兑现的,能申请法律援助吗18796815254
·醉酒了在农家乐内动了下車,怎么处发
·工作四没签合同没交社保该如何要求赔
·合同中之后公司只发给职工百分之三十五的工资,请问是否合法
·被车撞了,协商不成怎么办?
·上个月13号,发生交通事故被追尾,对方全责,非对方个人车辆,
·你好本溪有几个看守所?想查一下单位老板在哪个看守所刑拘。
·请问一下计生的事。我儿媳本来生了二台,离婚后一人分一个小孩,
·求助,公司拖欠我们三月工资
·夫妻离婚小女孩给了男方能要回来吗
·我们可以到月底走人吗,我们提出书面辞职可是老板不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