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撤销后果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认定撤销后果是怎样规定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般来说,工伤认定是员工遇到工伤以后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做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会对工伤认定进行撤销。撤销工伤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撤销后果是怎样规...

  一般来说,工伤认定是员工遇到工伤以后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做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会对工伤认定进行撤销。撤销工伤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撤销后果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撤销后果是怎样规定的?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

(一)成因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所以能瞒则瞒,一来可以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4、伤者不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与用人单位私了后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职工伤害而使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忽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法律后果: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

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社保局认为工伤认定的决定是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也就是说,可以对工伤认定的决定进行撤回。但是我们在这里要提醒的是,如果是劳动者本身撤回工伤认定的话,理论上来说是很不利于自己维权的。


工伤认定撤销后果是怎样规定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男方不正干,挣钱充钱玩游戏,不补贴家用,殴打妻子。能离掉吗?
·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10年离婚抚养费一个月180块钱,父亲现
·营业执照可以迁移到外省去
·您好,请问提前实习时间是否累计休假限/span>
·你好 我想咨询。你们是专为给股民维权的律师事务所--1
·您好!我是九江瑞昌的!我们家土地房屋征收!那时以便宜的价格买
·请问在网上给网店刷单被骗怎么san
·你好!请问出院之后怎么去鉴定工伤书
·超生会被公司开除吗,我是外企的一名女员工
·我在亲戚工厂打工,工资一直拖欠,现在他用房产抵债(房产证为san
·你好,请问宜昌市第一看守所电话号码吗
·我在南京桥北有套房屋今年八月委托南京xxx物业管理单位出租,
·欠钱不还
·电动车逆向行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碰到我车
·我有一套房产被政府征属夫妻共同房权收因种种原因女方不同意签字,一方签字有法律效力
·房产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过户,现在能过户

■ 相关内容
·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由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并不一定就会认定构成工伤,还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只有在认定构成工伤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对受伤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意劳动合同里面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意劳动合同里面的具体细则。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单位与个人的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合同解除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其中,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项内容,是否有列入劳动合同细则内是极其重要的。还有更重要的是它的缴存比例。......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


·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我国社会当中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口头形式进行约定的,虽然国家强烈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这一方面的监督力度并不是特别强。有一部分职工在入职以后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并且这一问题在当今的劳动关系当中,实际上也是非常普遍......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定义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而二手房因其有着优秀的地理位置、成熟的生活配套和相对低廉的价格广而广受刚需买房人的青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区二手房买卖交易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哈尔滨二手房买卖的流程。一、找房源,看房可......

·因岗位取消,员工拒绝去新岗仍在原岗待岗是否构成旷工?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

·贪污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贪污罪的定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

·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一直以来各地市的政府都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毕竟我国的农村土地面积幅员辽阔。在这些经济发展举措中较常用到的是拆迁重建,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而拆迁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解决拆迁安置问题,那么在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下面就......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与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的。    1.主犯应交代的犯罪事实的范围。......

·如何申请注销本人的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一、材料的采购管理1、确定采购计划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

·走私武器、弹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男方不正干,挣钱充钱玩游戏,不补贴家用,殴打妻子。能离掉吗?
·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10年离婚抚养费一个月180块钱,父亲现
·营业执照可以迁移到外省去
·您好,请问提前实习时间是否累计休假限/span>
·你好 我想咨询。你们是专为给股民维权的律师事务所--1
·您好!我是九江瑞昌的!我们家土地房屋征收!那时以便宜的价格买
·请问在网上给网店刷单被骗怎么san
·你好!请问出院之后怎么去鉴定工伤书
·超生会被公司开除吗,我是外企的一名女员工
·我在亲戚工厂打工,工资一直拖欠,现在他用房产抵债(房产证为san
·你好,请问宜昌市第一看守所电话号码吗
·我在南京桥北有套房屋今年八月委托南京xxx物业管理单位出租,
·欠钱不还
·电动车逆向行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碰到我车
·我有一套房产被政府征属夫妻共同房权收因种种原因女方不同意签字,一方签字有法律效力
·房产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过户,现在能过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