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对于从事设备加工、高温冶炼等岗位的员工,遭遇安全事故的概率还是有的。员工受伤后,应该尽快的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按照规定,企业办理工伤认定的,要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工伤认定...

  对于从事设备加工、高温冶炼等岗位的员工,遭遇安全事故的概率还是有的。员工受伤后,应该尽快的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按照规定,企业办理工伤认定的,要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
单位没有按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之前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报销,如果单位不予报销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哪些情况工伤认定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了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这方面的知识。按照规定,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个月,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申请,员工个人也可以委托家属代办。即便是申请晚了,也不影响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报销,员工依然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试用期过后第四个月将被辞退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车是我的 但是车户在别人头 审不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驾驶证可以吗和驾驶
·请问这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
·农村住房办理房产证问题!
·我在人人车买的车,当时签署了一个协议就是三的保险受委托他们代理购买,买了一保险感觉他们买自己不放
·我有一个刑事案件需要委托一名律师在界首市沙南区
·你好!请问法律有规定开发商铺设地暖怎么样才算是合格吗?
·鉴定轻伤二级,需要做几牢,赔多少钱
·房屋强拆了拿不到钱
·11月10日韦律师有空吗?
·南京市女子监狱是否可以送达民事诉讼状以及在线开庭审理案件?
·与房产中介纠分,二手房协议签订后能否拿到订金
·在工厂干活把右手中三个母指全没有了定了七级残能赔多少
·您好,拖欠农民工还耍赖怎么处理呀
·你好,我朋友听说酒驾被拘留七天,我怎么才能查询他说的是不是真
·婚姻家庭,我现在已经结婚了有了两个月大的孩子因为我们的夫妻关系不和我不想在和他生

■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是否发放
      现阶段很多工作都存在着受伤的危险性,绝大多数受工伤的工人会选择进行工伤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人们会比较关系工伤鉴定对于自己的工作是否有影响,比如工资方面,下面就让我们带你看一下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是否发放。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满,......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不仅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不仅影响了项目进度,还会给公司带来不好的负面影响。所以,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希望对您的项目或者公司有帮助。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型工程施工......


·办理入职要签订合同吗,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后,为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出会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凭借该给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有些劳动者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办理入职要签订合同吗,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整理下列相关信息。一、入......


·法律规定多久算拖欠工资,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情,在实践中时有发生,这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那么现实中一般多久算拖欠工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法律规定多久算拖欠工资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


·在劳动合同中该怎么约定加班时间
      关于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条款约定,当然不进行约定也是可以的。那要是约定加班内容的话,此时在劳动合同中该怎么约定加班时间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在劳动合同中该怎么约定加班时间用人单......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一般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而认定部门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才行。此时也可能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而此时可以行政复议。那一般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所多的变动,但是劳动合同依然是现今劳动者在工作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有利于整个劳动市场的经济秩序,可以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到一份保障,使得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避免各自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有人就有疑问了,这个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伤害事故。因此,在事故发生以后,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显得很有必要,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一、司法鉴定时效问题目前的工程......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以前,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同,主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费、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劳动......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文字陷进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一些当事人因为不清楚一些法律知识,仅仅因为一些文字的错误,而让自己损失利益。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以看出......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试用期过后第四个月将被辞退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车是我的 但是车户在别人头 审不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驾驶证可以吗和驾驶
·请问这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
·农村住房办理房产证问题!
·我在人人车买的车,当时签署了一个协议就是三的保险受委托他们代理购买,买了一保险感觉他们买自己不放
·我有一个刑事案件需要委托一名律师在界首市沙南区
·你好!请问法律有规定开发商铺设地暖怎么样才算是合格吗?
·鉴定轻伤二级,需要做几牢,赔多少钱
·房屋强拆了拿不到钱
·11月10日韦律师有空吗?
·南京市女子监狱是否可以送达民事诉讼状以及在线开庭审理案件?
·与房产中介纠分,二手房协议签订后能否拿到订金
·在工厂干活把右手中三个母指全没有了定了七级残能赔多少
·您好,拖欠农民工还耍赖怎么处理呀
·你好,我朋友听说酒驾被拘留七天,我怎么才能查询他说的是不是真
·婚姻家庭,我现在已经结婚了有了两个月大的孩子因为我们的夫妻关系不和我不想在和他生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