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
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后,最终的目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厂赔偿的事宜,如果双方能和平的协商好工伤如何赔偿后,则就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这些事宜,但是需要写一份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协议,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具体内容。一、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后,最终的目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厂赔偿的事宜,如果双方能和平的协商好工伤如何赔偿后,则就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这些事宜,但是需要写一份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协议,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一、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于年月日与乙方 协议约定, 针对乙方在甲方因工所受的五级伤残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总计赔偿金额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 币:玖万?千(96000)元整;以上赔偿金额只有在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为乙方重新安排“开电梯”的工作。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经济要求;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二、工伤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如果双方对受伤职工的工伤赔偿协商好后,也自愿放弃认定的可以根据上文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写一份工伤认定的协议,这就免去了很多麻烦的过程,其中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律师为你解答。


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xx一家物流送新车路上出车祸了,我全责,在医院花了
·合伙开个发廊,法人只有一个怎么办
·房贷下不来,首付款能追回吗?
·10月4号时右侧输卵管位置被孩子压上来时很疼,之后不疼。10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问题怎么
·女方要和男方离婚,想请你帮忙,
·家人被电摩碰撞,致右枕部硬膜筱血肿,嗅觉丧失。请问:如果起诉
·肇事者撞死人怎样让肇事者多判几年?
·我们定的房间,商家不同意,也不退款,并且对我们造成语言攻击,我们如何处
·调离单位后,单位要强行将原集资房转周转房
·欠薪有欠条,现在人也回福安了
·润州区xx的案子犯罪嫌疑人一般关押在哪
·我因病出院不到两个月再入院为什么不报销
·刘律师您好我去年七月份在无锡打工在工地上认识一个外地四川的男
·请问能否索赔?谢谢!,我在一间工厂做了8年
·龙口市看守所是第几监区

■ 相关内容
·企业倒闭工伤如何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正常运行期间,若是职工受到了工伤,企业将依法对其承担主要责任。可是如果企业由于某些原因倒闭了,职工在企业倒闭之前所受的工伤,又该由谁负责呢,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进行分析和解答。一、什么是企业倒闭工伤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


·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
      您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是农民工每年讨要薪水都是非常困难的,这家我国也是一个长久复杂的问题,因此需要国家法律在这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那么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农民工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1、与用人......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内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通常在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服务期的约定,主要还是怕培养了劳动者之后,对方却辞职不干了。而对于劳动者而言约定服务期会有一些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约定服务期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


·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关系之所以能够得到保护,主要是依据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其中劳动关系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法院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其实员工在入职以后一定要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

·公司法对资本金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资本金的规定是什么?不管是多大规模的公司成立,必须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金才行,如果是实行的实收资本制度,则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就要将资本金一次性交足,这会在营业执照中有所体现。公司的资本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公司的实力。那么公司法对资本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

·可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当前我国国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案件数量在不断上升,但主体应当以民事诉讼案件居多,重要的刑事案件当然也有,二者因案件性质不同,享有相应权限的侦查机关、审理机关各不相同。有的时候,我们偶尔......

·再婚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割
      关于再婚财产,由于之前当事人有过一段婚姻,可能在财产分割上面已经吃过亏,因此要是再婚又离婚的话,此时对财产的分割可能就会十二万分的小心了。那具体来说再婚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再婚财产分割,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

·贪污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之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工作中侵吞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1)案件详情被告人张某某被某镇委员会任命为某村委党支部书记、实业公司经理(后因区划调整变更为某某村委党支部书记、某某居(村)委党支部书记、实业公司总经理)。......

·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条件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房产继承也不例外。具体来说,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条件呢?在遗产继承中,很容易发生纠纷的是对房产的继承,因房产不能像一般的遗产那样进行分割。那么,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方法,才能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买房子并不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一是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再一
      买房子并不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一是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再一个是因为房子的价值往往比较大,因此在买卖的时候具体的手续就要复杂一些。那具体来说买房子有哪些手续呢?其中不会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双方达成一致就行。下面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买房子有哪些手续1、签订认......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夫妻离婚要是涉及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此时需要知道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标准是什么,掌握了这一点之后,才好实际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进行争夺。那究竟实践中夫妻离婚争孩子抚养权都需要怎样的证据呢?若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争孩子抚养权需要什......

·申诉审查处理
      受理和审查申诉,是发现错案的重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其他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我在xx一家物流送新车路上出车祸了,我全责,在医院花了
·合伙开个发廊,法人只有一个怎么办
·房贷下不来,首付款能追回吗?
·10月4号时右侧输卵管位置被孩子压上来时很疼,之后不疼。10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问题怎么
·女方要和男方离婚,想请你帮忙,
·家人被电摩碰撞,致右枕部硬膜筱血肿,嗅觉丧失。请问:如果起诉
·肇事者撞死人怎样让肇事者多判几年?
·我们定的房间,商家不同意,也不退款,并且对我们造成语言攻击,我们如何处
·调离单位后,单位要强行将原集资房转周转房
·欠薪有欠条,现在人也回福安了
·润州区xx的案子犯罪嫌疑人一般关押在哪
·我因病出院不到两个月再入院为什么不报销
·刘律师您好我去年七月份在无锡打工在工地上认识一个外地四川的男
·请问能否索赔?谢谢!,我在一间工厂做了8年
·龙口市看守所是第几监区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