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指的是没有经过允许私自拥有枪支弹药等爆炸物的行为构成的犯罪行为,这种私自拥有这种危险物品的行为是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潜在性的威胁的,我国对于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是非常的严格而且完善的,那么具体法规是指的哪些呢?《刑法》第一百二十...

  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指的是没有经过允许私自拥有枪支弹药等爆炸物的行为构成的犯罪行为,这种私自拥有这种危险物品的行为是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潜在性的威胁的,我国对于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是非常的严格而且完善的,那么具体法规是指的哪些呢?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分四款。第一款是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处罚的规定。本款规定的“枪支管理规定”,是指枪支管理法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枪支、弹药管理等方面作的规定。如枪支管理法中对哪些部门、哪些单位、哪些人员可以配备、使用枪支,都作了明确规定。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失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根据本款规定和其他有关司法解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或者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即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达到构成犯罪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非法持有、1 000发以上1 5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1 500发以上2 0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 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 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 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气枪铅弹5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 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人员死亡,且情节严重的;?

(二)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未予赔偿的。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持有弹药或者私藏枪支,就会构成犯罪行为,最低也会受到3年的牢狱之灾,所以说就是捡到枪支弹药也要及时的上交,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普及的关于私藏枪支弹药的法律规定,您看懂了吗?


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老婆取诉离婚,但是我不离,法院怎样办啊,但是我拿了传单了
·我儿子在东莞打工在下班路上被车闯了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卖书收到湖南长沙法院传票,不收的话会有什
·一个男人和我恋*的时候给了我4000元租房子,是2014,现在经常打电话骚扰我叫
·农村土地确权之前户口迁出还能确权吗
·我骑无牌无证摩托车在农村土道由东向西和有北向南来面包车在村村通的小公路道口相撞他
·王律师你好:王律师咨询一下二婚夫妻(领证了但是当初答应的彩礼
·经朋友手购买了一套安置房,钱付清了十多个月,现在卖房者的父亲
·南京市龙凤花园小区物业赖着两年多不走,法院判决立即撤离
·要是够成犯罪是判多少年啊?
·个人为公司承诺担保偿还债务是否有效?
·超生,婚后第一胎是儿子,婚后第一胎是儿子,现在未经批准生了二胎,
·你好,我离婚了,不想让对方知道,去领证,对方会知道吗
·朋友想离婚可又找不到律师
·我该怎么办,我们夫妻感情多年不合

■ 相关内容
·刑事辩护中的技巧
      法庭的辩论并不是在辩论阶段才开始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诉方和律师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实质上已是辩论的前奏。因此,律师在庭审中要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方式发问,以达到或进一步弄清案情,或引起法庭的注意的目的。如对案件中的要害总是开门见山地直接发问、为强调......


·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法官作出的刑事判决有多种情况,包括单独判处主刑、单独判处附加刑、判处主刑与附加刑等等。针对不同的刑罚,具体的执行机关不同。那到底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根......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


·刑事案件何时开始请律师效果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家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机。在国内刑事案件中,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要想无罪释放是非常有难度的,有时候办案人员会劝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用聘请律师......


·关于变压器的环境噪声的危害性确认
      关于低频噪声对人的生理造成的直接影响,虽然没有高频噪音那么明显,但是近来国内从事低频噪声研究的专家指出,低频噪声由于可直达人的耳骨,而且会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人被迫接受这种噪声,容易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www.njLawyer.cn。......

·对外国收养人的年龄有什么限制?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的最低限制。因此,外国收养人在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收养申请时,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都应满30周岁。...

·生育权的法律保护
      1、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3)在生育权问......

·破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法
      通过出让和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1、拍卖转让。这主要是指通过有关部门在社会上公开竞争,有偿转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法定机构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所处的周围环境、条件、发展前途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组织卖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

·“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以下情形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许可证被吊销、撤销的;(二)许可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三)许可证被收缴、暂扣的;(四)借用其他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以下情形为“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代位继承,可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比如A有儿子A1,A1有儿子A2。A1在A死亡前死亡,则A2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A的遗产。而转继承就是A死亡后,遗产分配前A1死了,然后A2继承,这就是转继承。代为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就可以......

·瑕疵出资纠纷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公司资本。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投资人不出资、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即所谓瑕疵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而狭义的公益诉讼则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2、公司状况及股权持有情况3、股权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5、双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约定6、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7、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8、违约责任9、争议的解决10、转让双方通知、协助义......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老婆取诉离婚,但是我不离,法院怎样办啊,但是我拿了传单了
·我儿子在东莞打工在下班路上被车闯了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卖书收到湖南长沙法院传票,不收的话会有什
·一个男人和我恋*的时候给了我4000元租房子,是2014,现在经常打电话骚扰我叫
·农村土地确权之前户口迁出还能确权吗
·我骑无牌无证摩托车在农村土道由东向西和有北向南来面包车在村村通的小公路道口相撞他
·王律师你好:王律师咨询一下二婚夫妻(领证了但是当初答应的彩礼
·经朋友手购买了一套安置房,钱付清了十多个月,现在卖房者的父亲
·南京市龙凤花园小区物业赖着两年多不走,法院判决立即撤离
·要是够成犯罪是判多少年啊?
·个人为公司承诺担保偿还债务是否有效?
·超生,婚后第一胎是儿子,婚后第一胎是儿子,现在未经批准生了二胎,
·你好,我离婚了,不想让对方知道,去领证,对方会知道吗
·朋友想离婚可又找不到律师
·我该怎么办,我们夫妻感情多年不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