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刑事被害人抗诉期多长
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刑事被害人抗诉期多长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要是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的话,此时被告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而要是检察院表示不服的话,那此时做出的就不再是上诉了,而应该是抗诉,这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并且刑事抗诉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到底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要是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的话,此时被告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而要是检察院表示不服的话,那此时做出的就不再是上诉了,而应该是抗诉,这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并且刑事抗诉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到底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二、刑事被害人抗诉期多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只有抗诉的权利,没有上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认为法院的审理不公,判决不当只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害人的申请抗诉期为5天,自收到判决书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书后5天内做出决定。另外,除被害人自己可以提起申请抗诉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申请抗诉。这里的法定代理人主要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居委会或村委会。这里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前提是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其他的不可以。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一个人属成年人并且没有精神病,该被害人如果被别人杀死,其家属如果认为审判机关的判决不合理,则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其实无论是上诉还是抗诉,此时其实都是需要有相应的条件的,不然二审法院也会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关于刑事抗诉的条件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抗诉具体分为了两种情况,包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刑事被害人抗诉期多长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房本证,我家在农村,我家在农村,有一个房子已经住十多年啦,可
·办理退休知青工龄计算问题
·刘律师你好,我工伤一个月厂里没报,我没有厂里材料,我该怎么办
·我的家人被关进两个月一直都没有消息,也不说判也不说怎么的
·A你好,请问二次离婚对方不接受传票应该咋处理?也不知道到对方的身影
·我的支付宝里还有二百多余额可由于是未成也没有办理银行卡但人脸识别又不可用我该如何
·你好,我是南江下两人,于l8年4月眼睛手术医料事故,一年半不
·签字是否等于认同,放弃追究的权利?
·是否可以起诉民政局撤销结婚证???
·经济,你好,你好,可以请求公司和开发票的公司协商处理
·河北省衡水市看守所里冬天有棉衣穿吗
·办理退休时,待业期间必须有工资表才能给你算限,工资表销毁的就不给算限去找谁呢sa
·你好拘留期间可以跟本人联系吗
·为什么村民会分二等,老村民和荣誉村民(二等村民)
·我打了公司领导,领导要开除我,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和公司打官司啊
·不孝顺儿媳加泼妇先骂人先拿屎泼人先打人。脸被抓破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却恶人先告状怎么办

■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因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以下举例说明:1、失火罪。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要是罪犯被判管制的话此时是不存在缓刑的,那实践中一般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比如说针对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犯......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的若干决定》(宁政发[2000]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浦口经济开发区、珍珠......

·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关系依靠什么样的事实依据?
      对于劳动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则往往很难区分,尤其是区分事实劳动关系更为困难。怎样确立劳动关系使得在劳动争议实务中确认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而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又是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的首要问题。那么,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关系依靠什么样的事实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解除协议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出门在外务工且暂时还没买房子的朋友遇到的一个问题,从租房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今天......

·交通事故骨折要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其实是比较常见的,当然此时一般还伴随着财产方面的损失。因此,很多时候进行赔偿涉及的就是两个方面,而现实中,针对造成的人身损害情况不同,具体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骨折要赔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骨折要赔......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随着社会高速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在逐步提高,消费观念也正在一点点发生着变化。抵押借款就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观念,而这种新的观念,正在逐渐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并接受。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是否可行,在这个过程中都要求些......

·合同法算民法总则么,两者对民事行为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算民法总则么,两者对民事行为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受到各种民事法律规范所约束的,从法律条文上看,合同法与新颁发的民法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在实际应用中也会出现处理结果相同的情形,故而不少朋友会认为合同法即民法,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算民......

·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房屋的拆迁也越来越多了。征地拆迁影响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一般来说一个城市的征地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那么,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最新通知有什么内容?下面,就......

·验房交房质量常见问题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

·2023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
      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十分快速的状态,因此,许多人都选择了自己创业,开办公司。而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注册作了相关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注册是需要注册资本的,那?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

·什么是遗弃罪,夫妻间有遗弃罪吗?
      家庭本应是互相帮助的温暖群体,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庭弱势群体应进行抚养照顾的责任。对于抛弃家庭弱势群体这一行为称之为遗弃,现实社会中,对虐待或遗弃家庭弱势成员的新闻屡见不鲜,有的会对被遗弃人造成严重的伤害。那么对于遗弃罪来说,夫妻间有遗弃罪吗?下......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房本证,我家在农村,我家在农村,有一个房子已经住十多年啦,可
·办理退休知青工龄计算问题
·刘律师你好,我工伤一个月厂里没报,我没有厂里材料,我该怎么办
·我的家人被关进两个月一直都没有消息,也不说判也不说怎么的
·A你好,请问二次离婚对方不接受传票应该咋处理?也不知道到对方的身影
·我的支付宝里还有二百多余额可由于是未成也没有办理银行卡但人脸识别又不可用我该如何
·你好,我是南江下两人,于l8年4月眼睛手术医料事故,一年半不
·签字是否等于认同,放弃追究的权利?
·是否可以起诉民政局撤销结婚证???
·经济,你好,你好,可以请求公司和开发票的公司协商处理
·河北省衡水市看守所里冬天有棉衣穿吗
·办理退休时,待业期间必须有工资表才能给你算限,工资表销毁的就不给算限去找谁呢sa
·你好拘留期间可以跟本人联系吗
·为什么村民会分二等,老村民和荣誉村民(二等村民)
·我打了公司领导,领导要开除我,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和公司打官司啊
·不孝顺儿媳加泼妇先骂人先拿屎泼人先打人。脸被抓破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却恶人先告状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