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始终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使濒危的动植物不至于灭绝是我们维护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保护生态平衡,我国将破坏、残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定罪。那么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一、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始终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使濒危的动植物不至于灭绝是我们维护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保护生态平衡,我国将破坏、残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定罪。那么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一、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支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及制品。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1992年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购买植物及制品不构成本罪。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四个方面的表现:客观、客体方面和主观、主体方面。上文中给出了该罪在客观、客体方面的表现,在主体上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如果是过失行为不会被判定为该罪。



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结婚已注销了,没领离婚证,还算夫妻吗,财产算共同吗
·我想咨询彩礼退还问题
·故意*人罪,我*人因为家庭纠纷带*砍伤了他哥哥的儿子
·孩子的姓名,我的孩子5岁
·车主家属有权向保险公司理赔吗
·房东对住房客的不公平处理房东霸道对待住客。能否到贵事务所来诉
·支付宝转账转错了金额为9320我发现转错了一直打电话
·你好律师,我在太平湖购房,银行贷款,5年了,今天才通知我办证
·我妈在帮老板绞肉时不小心把手指绞了,只剩下大拇指完整的,食指没有,另外三个只剩一
·我今年6月和某人签了一份快递区域承包转让协议,金额是10万。
·是不是法律还没有这条律法呢?
·还可以申请生一个孩子吗?
·未成年人打架会被抓进少管所吗
·厂方经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询问厂方均模糊回
·我和妹妹能拿回多少土地呢?
·建校费,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20

■ 相关内容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单位也要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


·工伤鉴定等级后如何申请工伤待遇?
      劳动者在受伤后需要经过工伤认定才能进行工伤鉴定伤残等级,而当在鉴定等级结果出来以后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相关的经济赔偿和一些工伤待遇,那么在工伤鉴定等级后如何申请工伤待遇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我国的相关规定。一、办理机构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病假咋休?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的,单位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经过确定属于工伤的话,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劳动局从受理到出具工伤认定书要两个月的时间,这段期限内工人可能会休病假,在医院接受治疗。那么,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病假咋休?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


·微信是当前很流行的一种聊天工具,几乎是每个人手机中都有微信,
      微信是当前很流行的一种聊天工具,几乎是每个人手机中都有微信,微信也融入了您的生活,您也很难离开微信。您用微信进行支付和交易,但是在微信被骗的情形也不在少数。微信被骗3000元也不少,但是您比较关心?微信被骗3000元立案吗?。只要达立案的标准,公安部门是会进行立案调查......


·罪犯被判死缓适用减刑吗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于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其实都是可以判处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就一定不会死,具体还要看在死缓期间的表现如何。那根据规定被判死缓适用减刑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死缓适用减刑,《刑法》第五十条......

·离岸公司有什么用途?
      使用海外公司的理由各不相同,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特定的业务结构、营销和投资战略等等。总而言之,最为常见的理由包括以下各项:降低成本利用双重课税协定海外投资财产保护风险管理上市信用证操作关税优惠最常见的海外公司贸易和采购个人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知识......

·最高法定有期徒刑是多少年
      刑事处罚主刑中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这些刑罚都是有具体刑期的,因此法官在对罪犯作出量刑处罚的时候,就必须要严格在规定的刑期内进行判刑。那其中最高法定有期徒刑是多少年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多少年《刑法》第四......

·修缮修理合同
      定作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  │......

·刑事诉讼法鉴定人资格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鉴定人对案件进行技术性的分析鉴定。但鉴定人有一定的条件,与涉案人员必须没有利害关系,且有一定的专业技能,需要刑事诉讼法鉴定人资格才能对刑事案件判定。那么刑事诉讼法鉴定人资格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一、鉴定人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是什么?
      企业职工上了大半辈子的班,可能最期待的就是能够早些退休享清福。国家规定公民到了一定的岁数就可以退休不参与任何劳动和工作了,但是对于退休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最近,国家有了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一起随我们看看吧。一、最新退休年龄规定出台2017年延迟方案出台,设定5年......

·株洲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株洲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征地问题一直都是社会的焦点问题,一旦处理不慎,往往就会引发难以预计的后果,因为征地问题并不仅仅只是土地的问题,背后还有人员安置和补偿金的问题,所以各地对征地问题都是慎之又慎,2017株洲征收土地政策就是株洲的对策,那么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坦白泛指一种认罪态度,包括自首与坦白,一般在表述刑事政策时使用,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使用的坦白,指狭义上的坦白,与自首有严格的区分。坦白具有下列特征:    1.犯......

·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
      在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一般会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其合法所有的房子,但要是对于没有遗嘱的房子,那么此时如何继承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一、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图书出版合同是不是专有许可使用合同
      出版图书,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同图书出版者订立图书出版合同。作者创作作品后,可以“一稿多投”,将作品同时送往几家出版社,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只能许可一家使用,作者只能与这家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为了保障图书出版者的权益,防止重复出版,许多国家都规定作者必须向......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结婚已注销了,没领离婚证,还算夫妻吗,财产算共同吗
·我想咨询彩礼退还问题
·故意*人罪,我*人因为家庭纠纷带*砍伤了他哥哥的儿子
·孩子的姓名,我的孩子5岁
·车主家属有权向保险公司理赔吗
·房东对住房客的不公平处理房东霸道对待住客。能否到贵事务所来诉
·支付宝转账转错了金额为9320我发现转错了一直打电话
·你好律师,我在太平湖购房,银行贷款,5年了,今天才通知我办证
·我妈在帮老板绞肉时不小心把手指绞了,只剩下大拇指完整的,食指没有,另外三个只剩一
·我今年6月和某人签了一份快递区域承包转让协议,金额是10万。
·是不是法律还没有这条律法呢?
·还可以申请生一个孩子吗?
·未成年人打架会被抓进少管所吗
·厂方经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询问厂方均模糊回
·我和妹妹能拿回多少土地呢?
·建校费,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20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