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正常情况下,从表面上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相安无事的,双方之间一旦产生了什么矛盾和纠纷的话,针对劳动关系这一块,用人单位有的时候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借口来否认劳动关系,不为员工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所以下面我们就为您特地整理了一下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

  正常情况下,从表面上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相安无事的,双方之间一旦产生了什么矛盾和纠纷的话,针对劳动关系这一块,用人单位有的时候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借口来否认劳动关系,不为员工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所以下面我们就为您特地整理了一下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服务证、工作证等重要证件。还可以通过登记表,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这些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在法院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渠道是非常多的,所以广大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的一些无理做法,一定要学会反抗。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应当怎样离婚,才能维护我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正常行驶中,车速不0,突然跑出来一小孩,碰到导致骨折。这个怎么
·法院起诉离婚,男人不同意是否离不了
·2012年写了一张借条4万元利息2分,中间有还利息,现人家起
·咨询起诉分居离婚要多久?
·关于解雇赔偿金的问题,我是2011年5月9日入职
·律师您好,我儿子王xx是犯了什么罪?
·我儿子要转入片区学校,该怎么办理
·过户费怎么算,03年买的独院十万多
·你好咨询下以前的老房前移盖了新房,后面地方也批了手续盖了房,
·我人在美国,我父母在厦门,猫咪和我父母在一起,我母亲的手机被
·我提出离婚,我老公不原谅我,能协调一下和好吗
·传销被骗钱传销头还来讨钱
·上班期间,在收银台被客人打了三个耳光,肚子踢了一脚,医院检查没事,当事人还在头疼
·咨询律师卖树钱不给用该咋样维权
·秦律师您好,我姐夫交通事故现在南三院治疗,因家人对交通事故这

■ 相关内容
·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在一些生产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伤。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这样等认定结果下来后,职工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赔偿,拿到一笔伤残补助金。当然,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那么,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


·员工辞职要付违约金吗,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员工辞职要付违约金吗,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一、员工辞职要付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如何赔偿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工作中或者是上班途中受了伤的话,我们是可以到有关医院进行工伤鉴定的,然后再向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那么有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是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如何赔偿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如何赔偿1、根据......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行业的有序运行,保护工程的使用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制订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这是顺应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了让建筑工程行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的必然结果,减少因为缺少行业规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一、......


·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房产的流转常见的就是买卖、赠与以及继承,在前两者的情况下,您都清楚是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的。但就继承的房产来看,如果当事人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是否可以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

·侦查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要参加吗
      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少不了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并不是侦查人员想讯问就能马上讯问的,必须按照规定来。但是犯罪嫌疑人当中有一群人就是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有较多的保护。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未成年人嫌疑人的内容。......

·国际婚姻的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要是在我国境内办理国际婚姻的登记,那么就需要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此时满足结婚条件是肯定的,而在具体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国际婚姻的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国际婚姻的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一)中国公民......

·劳务关系协议对于有劳务关系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
      劳务关系协议对于有劳务关系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劳务关系协议能够直接证实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如果没有劳务关系协议的话可能证明起来就非常麻烦,有些时候甚至会无法进行证实,可能会对自身有非常大的利益损失。那确认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条例有哪些呢......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因为婚姻经营不善,导致感情破裂,选择协议离婚。但是有时候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那么当事人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若你对此也有疑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细答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去的区别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这两种方式各有侧重点,对于司法机构来说,一些杀人的案件才会选法医鉴定,在面对一般的伪造签名等案件中会采取司法鉴定,比如笔迹鉴定等手段,那么对于司法就按是如何确定该使用何种鉴定手段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竞相判断,在面对这类案件时,司......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一九七三年三月三十日重行修正)    本合同须联同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I.c.E)的合同通则一并使用.  该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径向伦敦SwiPgPu  塔夫顿街罗姆尼大厦土木工程包工协会出版部索取。  释  义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      注册商标  ......

·大家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您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生活中,用人单位为您办理并缴纳了五险一金后,员工需要查询五险一金的相关信息,下面为您介绍深圳五险一金查询途径,请您阅读一、五险一金查询途径可以登录深圳市......

·房产权属状态知多少
      商品房:指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房产,这种房屋的建设用地一般是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国家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房产时,房价里亦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再转让时,不用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买卖双方只负担规定的税费即可,这种产权即俗称的“大产权......

·医疗过错赔两万多吗
      医疗过错赔两万多吗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因医疗过错行为导致当事人受到人身伤害的,需要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时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收集到的关于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的一些介绍,希望对您了解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有帮助一、医疗事故: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应当怎样离婚,才能维护我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正常行驶中,车速不0,突然跑出来一小孩,碰到导致骨折。这个怎么
·法院起诉离婚,男人不同意是否离不了
·2012年写了一张借条4万元利息2分,中间有还利息,现人家起
·咨询起诉分居离婚要多久?
·关于解雇赔偿金的问题,我是2011年5月9日入职
·律师您好,我儿子王xx是犯了什么罪?
·我儿子要转入片区学校,该怎么办理
·过户费怎么算,03年买的独院十万多
·你好咨询下以前的老房前移盖了新房,后面地方也批了手续盖了房,
·我人在美国,我父母在厦门,猫咪和我父母在一起,我母亲的手机被
·我提出离婚,我老公不原谅我,能协调一下和好吗
·传销被骗钱传销头还来讨钱
·上班期间,在收银台被客人打了三个耳光,肚子踢了一脚,医院检查没事,当事人还在头疼
·咨询律师卖树钱不给用该咋样维权
·秦律师您好,我姐夫交通事故现在南三院治疗,因家人对交通事故这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