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大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大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可能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发现,公司登记的公司法人代表,具体在公司当中并没有从事什么工作,也有可能就是公司董事长的家里人。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虽然说对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对于公司法人的年龄并没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发现,公司登记的公司法人代表,具体在公司当中并没有从事什么工作,也有可能就是公司董事长的家里人。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虽然说对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对于公司法人的年龄并没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一、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只要是有完全能力的人都是可以作为企业法人的,不分年龄大小。

二、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 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法》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 【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在我国,只要是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满18周岁以上都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公司法人的年龄上并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只要该人没有什么违法犯罪的档案记录,就可以依法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大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法律漏洞!无社保的56岁马女士上班途中乘公交车受伤住院,公交公司拒赔误工费!法律
·物管费,请问接房后未使用该如何收取物管费?
·签私人协议要中间人吗?,我想出租机械要和私人开的矿山签一份不需要承担法律的协议要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赔偿
·我现在已经分到一处公租房,社区通知我在我名下有03被吊销的工商执照,我现在已经办理了注销,为什么让
·我有朋友已经判刑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联系,但是我想去探监,需
·村里要收回耕地用于修路应该怎样补偿san
·借款不还 可以起诉吗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手续是怎样办理?
·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写的是我老公的名
·抚养费,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本人姓姚,我想咨询以下,我以前
·交通事我出租车司机 正常行驶撞到过路玩手机行人腿因为是晚先拉着伤者去医院检查拍片
·身份证遗失户口本在家里可以去派出所咨询到身份证号码
·我想要回我的工资,我做的是销售行业
·我应该报警吗,别人欠我钱我就找人扣他车
·刘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中院判决有误向高院申诉还是原来的律师应

■ 相关内容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在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那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应该怎么撰写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兹有......


·个人工伤认定书怎么写?
      在工作中,有些意外是无法避免的。如果因为工作受了伤,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个人工伤认定书怎么写?工伤认定书的效力又是怎样的情况?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个人工伤认定书的书写格式及工伤认定书的效力等知识。以便于你在需要时,可以据......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一、对员工的安置问题这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装饰装修几乎是每家每户都需要的一项服务,和我们息息相关。近几年,装饰装修公司迅速发展,遍地开花。但是各司水平良莠不齐,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标准不一,行业门道深,在选择时需要仔细甄选。其实,建筑装饰行业有自己的行业法规,下面我们就谈......


·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反悔吗
      在诉讼离婚当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要是法官不按照规定进行调解就直接作出判决的话,那么属于程序违法。当然,要是调解离婚的话,则要签订一份协议。那么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反悔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能反悔吗请问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

·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
      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一、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可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集资诈骗罪的含义以及集资诈骗管理层判刑吗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让老百姓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想要尽快发家致富。虽然这样的想法是没错的,但是由于急于求成也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比如,在中国现在频频出现的集资诈骗。那么,集资诈骗罪是什么呢?集资诈骗管理层判刑吗?下面就由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一、集资诈......

·北京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不管是在怎样的城市中,对于外来的打工人员而言,为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在无法购买房产的情况下,也就只能通过租房的方式进行了。而此时当事人在房屋租赁上面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下面我们以北京市为例,提供北京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的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
      买房之事涉及诸多繁杂严谨手续问题。但是,如若碰到房屋合同违约的情况之时,管辖权是如何规定?在此,我们必须了解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的相关信息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院管辖分......

·在我国的法规中暑假工合法吗
      现如今,学校的学生在放假以后,很多会选择通过暑期工的方式,来使自己提前适应一下社会生活。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暑期工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又生怕自己的一些权益也得不到保护,这一点在我国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针对在我国的法规中暑假工合法吗这......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如果你以前或者现在在其他的单位工作,在新的求职中,应聘公司可能会要求你出示一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人事纠纷。因此求职者在离开原单位时拿到此证明,那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呢?我们在此做个简单的介绍。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是否可以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是否可以醉驾的这种行为可以说每个司机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有些时候司机涉嫌醉驾,可能只是刚刚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测量标准,而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司机,整个精神意识已经处于混乱的状态,这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有些司机因为自己醉驾受伤的话......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进行侵犯,其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进行侵犯,其行为已不仅具有民事侵权性质,而且在严重情况下同时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利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如何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认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认定1、......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法律漏洞!无社保的56岁马女士上班途中乘公交车受伤住院,公交公司拒赔误工费!法律
·物管费,请问接房后未使用该如何收取物管费?
·签私人协议要中间人吗?,我想出租机械要和私人开的矿山签一份不需要承担法律的协议要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赔偿
·我现在已经分到一处公租房,社区通知我在我名下有03被吊销的工商执照,我现在已经办理了注销,为什么让
·我有朋友已经判刑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联系,但是我想去探监,需
·村里要收回耕地用于修路应该怎样补偿san
·借款不还 可以起诉吗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手续是怎样办理?
·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写的是我老公的名
·抚养费,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本人姓姚,我想咨询以下,我以前
·交通事我出租车司机 正常行驶撞到过路玩手机行人腿因为是晚先拉着伤者去医院检查拍片
·身份证遗失户口本在家里可以去派出所咨询到身份证号码
·我想要回我的工资,我做的是销售行业
·我应该报警吗,别人欠我钱我就找人扣他车
·刘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中院判决有误向高院申诉还是原来的律师应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