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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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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之后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另外还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那究竟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

  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之后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另外还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那究竟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二)解除合同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为,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如草率为之或马虎从事,日后可能造成不利于企业的后果。以上只是有关企业聘用人员注意事项的点滴心得,希冀能通过它传递给企业一个信息:依法行事、谨慎处理、事前防范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将来的损失和风险,就是为企业增益做贡献。
二、劳动合同解除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 培训费用 直接经济损失 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 合理的调查费用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不然就会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小心注意,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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