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之后 接下来做什么?
工伤认定之后 接下来做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之后接下来做什么?一、工伤认定之...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之后接下来做什么?


一、工伤认定之后 接下来做什么?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三、报销所需材料:

1、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 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 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书面报告

6、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 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 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 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工伤认定不给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是非常的重要的,用人单位没有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时委托亲戚或者是律师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方式。




工伤认定之后 接下来做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您好,遇到了诈骗需要起诉诈骗公司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长时间才会有
·商住楼与商品房的区别,购买商住楼后能否转让
·我老公骑电动车撞到人行道路上的桩子上,人摔的比较严重,找不到
·我和老公分居6年,他因诈骗罪被关押在江苏省泗阳看守所已有两年
·我系巴东县xx养鸡厂股东,股东侵权
·精神病人被骗了欠下债务,监护人拒绝用他的财产偿还,可以吗?
·请问律师经济纠纷案上诉费要多少钱
·个人信件被故意私拆,在一多的时间里
·诽谤他人,夸大及捏造事实在微博上发表,受害已报案。为什么没人受理
·你好朱律师!请问我户口迁走了,现在土地要征收,我还有赔偿吗?
·我家里从小到大看不起我身份证也不给我我怎么san
·法院发来信息说已于多少号审结,是不是案子已经结束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该发几个个月?是按本人工资还是单位职工平
·醉酒驾驶摩托的责任,您好
·解聘时公司要求多交钱,怎么办?

■ 相关内容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二、主要内容1、本规程主要内容本规程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资料的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


·五一劳动节加班费该怎么算
      一、五一劳动节加班费该怎么算根据劳动法规,5月1日法定假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五一放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1日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目前为21.75)×300%;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山西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了更好的解读管理规程,我们为您整理了对于建筑从业者来说比较重......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工程质量是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应为这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很大的影响。市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管理承包商,同时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一很好的保证。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市政工程质量保证......


·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调查
      交通事故往往会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分为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不同损害程度的交通事故具体的调查不同,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该如何调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认定书的,如果我们对于认定的结果不满意,是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配合怎么办呢?签完字,还有异议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配合怎么办一旦......

·怎样认定强奸罪 犯强奸罪一般判多久
      怎样认定强奸罪犯强奸罪一般判多久我国规定的暴力犯罪当中是包括了强奸罪的,虽然强奸犯罪与猥亵罪很相似,但在具体的程度上面可以说是没法比的。而现实中,构成强奸罪的要求行为人必须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必须要有暴力、胁迫行为。那要是犯强奸罪一般判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漏诊构成医疗事故吗?
      被告医院存在的漏诊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是合理的。因为,根据民法理论,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行为违反法律、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医疗行为只要同时具备这4个要......

·欠款能否主张利息?有什么条件?
      欠款能否主张利息?有什么条件?一、欠款能否主张利息?有什么条件?欠款如果来源于借款合同,且合同对利息有约定,则可以以合同为主要依据计算利息,债务可以依此来主张利息;如欠款来源于借款合同,且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需分两种情况:1、债权人催告后......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所多的变动,但是劳动合同依然是现今劳动者在工作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有利于整个劳动市场的经济秩序,可以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到一份保障,使得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

·强制措施不是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有的,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
      强制措施不是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有的,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也会涉及到一些强制措施,但这里的强制措施一般都是行政方面的,与刑事强制措施是完全不一样的。那通常交通事故的强制措施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相关内容吧。一、交通事故的强制措施都有哪些交通警察......

·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范本
      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范本样板房室内软装设计及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富阳富春玫瑰园样板房内的软包购买及安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承包方式1、按软包施工图和承包范围内实行统一购买、摆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2、在没......

·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要是觉得工作不太合适自己或者有了更好的选择,那么此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当然,此时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辞职条件才行,此外辞职也有具体的流程要求,那到底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1、员工原则上应......

·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在平时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因工受伤的事件。受伤的人员需要到专门的工伤见鉴定中心去进行工伤鉴定。然后相关企业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工伤赔偿。那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2017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2017因工负伤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您好,遇到了诈骗需要起诉诈骗公司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长时间才会有
·商住楼与商品房的区别,购买商住楼后能否转让
·我老公骑电动车撞到人行道路上的桩子上,人摔的比较严重,找不到
·我和老公分居6年,他因诈骗罪被关押在江苏省泗阳看守所已有两年
·我系巴东县xx养鸡厂股东,股东侵权
·精神病人被骗了欠下债务,监护人拒绝用他的财产偿还,可以吗?
·请问律师经济纠纷案上诉费要多少钱
·个人信件被故意私拆,在一多的时间里
·诽谤他人,夸大及捏造事实在微博上发表,受害已报案。为什么没人受理
·你好朱律师!请问我户口迁走了,现在土地要征收,我还有赔偿吗?
·我家里从小到大看不起我身份证也不给我我怎么san
·法院发来信息说已于多少号审结,是不是案子已经结束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该发几个个月?是按本人工资还是单位职工平
·醉酒驾驶摩托的责任,您好
·解聘时公司要求多交钱,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