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地或经常参与不同异地临时性工作等情况,对于这些工作流动性很强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但如果工伤事...

  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地或经常参与不同异地临时性工作等情况,对于这些工作流动性很强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但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如何进行认定,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呢?


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如重庆市。这些规定在实践中便产生了企业法人注册地和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都对工伤申请不予认定的情况,而且均有当地制定的地方规章做依据。一方面是谁认定谁就将承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事故地劳动行政部门如果认定为工伤,而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是在企业注册地,工伤保险待遇也将由统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那么就会出现认定结果是否被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认可的问题。

例如,1999年北京的劳动行政部门曾经认定一例深圳企业驻京机构人员的工伤,后遭到深圳企业反对,称此人并非其职工。而驻京机构也改变态度,也不承担工伤责任,使此人的工伤认定失去意义。此后,北京才颁发了工伤认定实行法人注册地或工伤保险统筹地管辖的规定。

日前,劳动行政部门因工伤认定的管辖权问题发生的诉讼案件也日渐突出。主要是由于工伤保险统筹全国不统一,各地实行工伤保险的统筹项目也不尽相同。一方面,工伤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待遇支付,即基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未脱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管、控制和影响,于是,基于严格控制基金支出的主导思想作用在工伤性质的认定上,所以才造成对于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辖或统筹地管辖相分离的局面。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有待于全国工伤认定范围和标准的统一,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使受工伤的劳动者完全摆脱用人单位和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的约束。即使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在全国范围内不统一时,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也不应当受地域的限制。这可以通过在全国劳动系统范围内建立联动机制来实现,即由企业注册地或企业工伤保险统筹地劳动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调查取证工作,而由其自己最终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从而妥善解决目前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

综上所述,关于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的问题,目前,上海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为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或缴纳工伤保险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但最终还是不能有效解决如果与工伤事故发生地不一致如何加强两地配合、合理高效地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这一点仍需要在国家层面统一协调解决。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夫妻打架老婆要告法院
·双下肢高位截 不能大小便属于几级残 医疗事故导致 病人53 怎么赔偿陪护误工费
·要结婚了。父母陪嫁我一部车,但是本人没有驾驶证,所以车只能写男方的名字
·你好,我的车追人家尾了,然后s店定损,就前保险杠,跟中网要换。大灯雾灯没坏也报定损了,总共发了3
·拆迁,我家现在已经评估好了
·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失地保险征用多少亩田才能享受一份呢
·执行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到了法院帐户。在此过程中,法院一直都不
·老板如果说我没有给他清完款怎么办呢
·律师到看守所看人要那些资料
·这笔钱我能否要得回来!,   药监局规定每间药店必
·我被网友骗了,他通过低价出售手机诈骗他人定金,用fd抓包非法修改
·我的汽车节能补贴没有了,购买享受国家汽车节能补贴车型昌河利亚纳一辆
·凌律师你好! 久仰你大名,想跟你咨询个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
·崔律师你好!我有个事情咨询一下,我以离婚4年,没多长时间前婆
·你好,我老婆现在要和我离婚,婚后我父母全款给我们买的房子,房
·村里当年修路占了我家的土地,后俩村里又补给我们一块土的,说是人家退下的。我父亲要

■ 相关内容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作为国家首都,吸引了全国大量的优秀人力资源到北京工作。到北京参加工作,就离不开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为北京范围内的劳动合同制定提供规则指引。以下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细则内容。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


·近几年,关于违约金的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
      近几年,关于违约金的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约定高额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比如员工提前离职,无论单位有无损失,应支付用人单位巨额违约金,对劳动者而言,这都是对劳动者不公平的约定。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吗?下面我们为您解......


·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 很多时候在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经济
      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很多时候在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经济纠纷我们都不知道到该如何解决,其实关于这一类的纠纷我们可以到工商局区提纯申请或投诉。工商局了解相关情况会,会去走访调查。等事情清楚明了后,会给市民出具相关工商局书面回复。那么具体操作流程是怎么样,我们来......


·2023年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补偿给劳动者的资金,但是它的补偿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无限的,经济补偿金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两者的利益会有损失,那么我们就要适当注意一些经济补偿金应当注意的问题。一、《......


·公司招聘的入职方式有哪些?
      学校和社会是两个天然的培训场,一个培养专业知识,一个培养社会实践。现在,很多公司和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也有许多的入职方式。不了解的人就很容易错过而失去机会。那么,公司招人的入职方式有哪些?今天,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1、社会招聘何谓社会招聘,社会招......

·关于租售同权目前并没有在全国各地都正式实行,因为租售同权的这
      关于租售同权目前并没有在全国各地都正式实行,因为租售同权的这一概念是由广州市政府率先提出的。租售同权对于租房群体和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有一些省市也相继效仿推出租售同权的政策。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成都市租售同权的意思是什么?一、成都市租售......

·因岗位取消,员工拒绝去新岗仍在原岗待岗是否构成旷工?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

·故意伤害的罪与非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轻伤以上,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则不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这对犯罪的认定是很重要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讲,其还需要父母的抚养然后才能更好的成长。而要是此时父母离婚的话,则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判定。那到底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最高人民法院......

·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
      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无过错方来讲也是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而这里面就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但很多人可能在离婚的时候是不知道要怎么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或者”的意思即是指两种......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亲生父母要是再婚的,此时子女就可能会与父母的再婚对象存在一个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那么要是继父母不幸去世的话,继子女的继承权该如何来确定呢?现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

·商标能转让吗,商标是否能转让
      商标能转让吗,商标是否能转让商标能转让吗?不少人都曾咨询过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尤其是在手里有大量闲置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权人更希望能够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一定的利益。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一、商标能转让吗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夫妻打架老婆要告法院
·双下肢高位截 不能大小便属于几级残 医疗事故导致 病人53 怎么赔偿陪护误工费
·要结婚了。父母陪嫁我一部车,但是本人没有驾驶证,所以车只能写男方的名字
·你好,我的车追人家尾了,然后s店定损,就前保险杠,跟中网要换。大灯雾灯没坏也报定损了,总共发了3
·拆迁,我家现在已经评估好了
·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失地保险征用多少亩田才能享受一份呢
·执行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到了法院帐户。在此过程中,法院一直都不
·老板如果说我没有给他清完款怎么办呢
·律师到看守所看人要那些资料
·这笔钱我能否要得回来!,   药监局规定每间药店必
·我被网友骗了,他通过低价出售手机诈骗他人定金,用fd抓包非法修改
·我的汽车节能补贴没有了,购买享受国家汽车节能补贴车型昌河利亚纳一辆
·凌律师你好! 久仰你大名,想跟你咨询个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
·崔律师你好!我有个事情咨询一下,我以离婚4年,没多长时间前婆
·你好,我老婆现在要和我离婚,婚后我父母全款给我们买的房子,房
·村里当年修路占了我家的土地,后俩村里又补给我们一块土的,说是人家退下的。我父亲要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