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立的时候,一些承包商为了私人利益,对承包工程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最后使其出现严重事故。这种事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小面我们将针对我国公路建设工程这一具体问题,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立的时候,一些承包商为了私人利益,对承包工程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最后使其出现严重事故。这种事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小面我们将针对我国公路建设工程这一具体问题,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一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发生事故后,项目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如发生重大、大事故应立即报请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在事故调查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取证材料必须核实,在调查中药分析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
2、事故报告: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报告程序规定,立即向项目领导报告外,写出书面报告。发生事故后现场一定要保护好,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或详细记录、拍照、保护好物证,事故经确认后,应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
事故报告内容:
(1)时间、事故地点、工程名称、具体部位;
(2)事故原因和经过;
(3)估计损失程度,如有人员伤亡时,写清伤残程度;
(4)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责任人员;
(5)处理意见;
(6)措施。
三、责任划分
在事故分析处理时,要按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定分清事故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3、在关系人员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4、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的人,为直接领导责任者。
5、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
通过上述内容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具体了解我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的制度。从上面可以看出,我国的公路工程事故根据破坏的程度可以分为三大类,根据不同的分类等级有不同的处理措施。此外,上面也给出了事故主要责任人的确定方法,我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具体事故。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们是二婚,男方是教师,户口上有一孩,女方是农村户口,户口上没有孩,这样的情况下
·欠款多少才能立案,我刚才收到一封律师函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
·身上有K粉,我朋友因身上有K粉被抓了加上他本身有案底现在大概会有什么处罚???
·2018年底起诉离婚,2019年3月26号第一次开庭,被告没
·我有个朋友借我钱现在找不到他本人,把手机拉黑,微信删除,无法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在哪里?怎么去?
·工亡人员被扶养人的支付抚养费的年限
·婚后拿到房产证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
·去政府拟修建工路与我签定房屋拆迁合同,现在路因其他钉子户修不下去,现在政府毁约与
·开设*场罪开设*场罪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和老公离婚一年多了,在法院的黑名单怎
·公司欠工资你可以授理吗
·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出售所得一人一半受法律保护吗?
·我银行卡里有钱就是不主动扣款,才过一天要42
·你好薛律师,我家装修房子口头协议有证人作证,有法律上有郊吗

■ 相关内容
·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
      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的价值进行鉴定的过程,采用高新科技对某一工程进行评估,这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呢?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以及其其它的相关内容。一、基本内涵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实习期辞职工资怎么算
      在实习期内的实习人员的相关权益,实习单位也是要给予保障的。一般情况下,实习期也是有工资的,通常是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来计发。那么您知道要是在实习期辞职的话,此时的工资该怎么算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实习期辞职工资怎么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


·再婚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割
      关于再婚财产,由于之前当事人有过一段婚姻,可能在财产分割上面已经吃过亏,因此要是再婚又离婚的话,此时对财产的分割可能就会十二万分的小心了。那具体来说再婚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再婚财产分割,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

·挪用公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什么,余额继承是什么?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五种保险中的一种,是对那些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年老没有劳动能力而不能继续工作的人的一种保障性的保险。养老保险的领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养老保险也有专门的计算公式来计算应该领取的数额。若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保险金死否能作为遗产继承......

·贪污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之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工作中侵吞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1)案件详情被告人张某某被某镇委员会任命为某村委党支部书记、实业公司经理(后因区划调整变更为某某村委党支部书记、某某居(村)委党支部书记、实业公司总经理)。......

·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
      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不可抗力是客观情况,不在我们的控制内。法律有相关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可抗力如何约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

·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有哪些
      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有哪些?我们知道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及开拓更多的市场会在一些地区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法人即分公司负责人按照总公司方针管理分公司。那么你知道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有哪些吗?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

·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所谓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包括如下情况:(1)在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或非常情况时,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情况;(2)为了公共......

·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几个原则:   ......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 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黄某,2007年11月份加入北京某食品公司,担任设计员一职,月薪五千左右。公司为其按照北京最低的标准办理了社会保险,但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3月1日,黄某与公司因为提成的问题产生争议,黄某愤而向北京某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们是二婚,男方是教师,户口上有一孩,女方是农村户口,户口上没有孩,这样的情况下
·欠款多少才能立案,我刚才收到一封律师函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
·身上有K粉,我朋友因身上有K粉被抓了加上他本身有案底现在大概会有什么处罚???
·2018年底起诉离婚,2019年3月26号第一次开庭,被告没
·我有个朋友借我钱现在找不到他本人,把手机拉黑,微信删除,无法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在哪里?怎么去?
·工亡人员被扶养人的支付抚养费的年限
·婚后拿到房产证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
·去政府拟修建工路与我签定房屋拆迁合同,现在路因其他钉子户修不下去,现在政府毁约与
·开设*场罪开设*场罪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和老公离婚一年多了,在法院的黑名单怎
·公司欠工资你可以授理吗
·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出售所得一人一半受法律保护吗?
·我银行卡里有钱就是不主动扣款,才过一天要42
·你好薛律师,我家装修房子口头协议有证人作证,有法律上有郊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