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等。那么在劳动者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后获得的补偿金,是否也需要缴纳个税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一、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等。那么在劳动者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后获得的补偿金,是否也需要缴纳个税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
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
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在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有关限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很明确地说“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给予,如果在事先给付的费用,是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纳税标准后,也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该如何计算这个个税,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关于超龄工伤有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农村户
·具体事故经过:3/9号早上8:10分左右本人骑电动车由东桥镇
·请问,电动车与摩托车在乡村公路碰撞
·被车撞,对方全责,肇事者不交钱
·父亲去世引起的遗产糾分
·南京溧水法院判决了一起关于“车辆贬值费”的案件
·车被无缘无故的砸了,如果摩托车无缘无故的被人给砸了
·20188_20198月,我承包柳城鑫能电厂维护,期间合
·男女双方再婚,双方各有个女儿还能再要孩子吗?罚款多少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客车侵权第一案"尘埃落定,江苏盐中大集团赢得保卫战
·你好 你们律师事务所现在在哪里
·发包商能否通过与供货商签订咨询合同收取咨询服务
·劳动仲裁期间,还需要去原公司上班吗
·母亲该嫁到安徽,带着我和弟弟,本身没有户口,到安徽后爸给上的户口。后被强迫和他儿
·欠帐人恶意逃跑怎么办,我的老板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经营

■ 相关内容
·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我们在入职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该帮员工购买的保险之一。在工作过程中若意外受伤,则可以报工伤保险进行赔付。赔付的数额是要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严重情况来进行计算的。下面我们看看,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20是什么?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工程建设合同如何履行?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规避不良合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合同切实全面的履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2、......


·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被单位解雇劳动关系也就消失了,但有些情况是可以恢复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恢复,否则一般都是不可以的,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


·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建设单位为降低资金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开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潜规则,这样延续的债务纠纷又使施工方拖欠民工工资,而实践中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程款被拖欠解决方法一:行政措施1、资金审查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专利国际申请日的确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确定。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中规定的优先权日起二十个......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

·婚前财产公证 有必要吗?
      他和她在很偶然的时候认识,她认识他的时候,她正处在失恋的痛苦里。这个时候,他来到了她的身边,有他的日子她感觉是快乐的,因为有人照顾和关心的感觉是那么的美好。    他知道她的过去。一切的一切他都是清楚的,他和她认识不久就回到了他的老家,出乎意料,他的家人都很喜......

·如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一、简要说明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

·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
      公民的住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未经法律授权都是不能随意进入他人住宅,否则的话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那么此时就要依法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究竟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我国......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甲与乙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乙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甲,房屋面积100平方米,总价款10万元。协议签订后,甲按约支付了定金,乙也交付房屋。其后,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拆迁安置房未经批准不能转卖,主张原协议无效。依据......

·夫妻一方婚前患有严重疾病,婚姻是否当然无效?
      1、《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 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

·最高院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
          最高院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    裁判观点一:    股权回购的条件不限于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各方可以在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回购的条件。    裁判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将集体所有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包到一家一户,如果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将被凝固在分散的一家一户上,根本无法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客观上阻碍了我国的土地资源向种田能手集中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及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无法实现土地的市场......

·天祝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天祝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想必一提到征地,您所关心的就是相应的补偿问题。不相同的地区、不相同的征地方式,所对应的补偿方法是不相同的。今天我们要提的是甘肃省天祝商业征地补偿标准。由于甘肃省地形复杂,土地种类不同,因而征地补偿是按区域划分的,下文将一一解说。以下......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关于超龄工伤有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农村户
·具体事故经过:3/9号早上8:10分左右本人骑电动车由东桥镇
·请问,电动车与摩托车在乡村公路碰撞
·被车撞,对方全责,肇事者不交钱
·父亲去世引起的遗产糾分
·南京溧水法院判决了一起关于“车辆贬值费”的案件
·车被无缘无故的砸了,如果摩托车无缘无故的被人给砸了
·20188_20198月,我承包柳城鑫能电厂维护,期间合
·男女双方再婚,双方各有个女儿还能再要孩子吗?罚款多少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客车侵权第一案"尘埃落定,江苏盐中大集团赢得保卫战
·你好 你们律师事务所现在在哪里
·发包商能否通过与供货商签订咨询合同收取咨询服务
·劳动仲裁期间,还需要去原公司上班吗
·母亲该嫁到安徽,带着我和弟弟,本身没有户口,到安徽后爸给上的户口。后被强迫和他儿
·欠帐人恶意逃跑怎么办,我的老板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经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