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特别是出现法定紧急情况的时候。当然刑事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公...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特别是出现法定紧急情况的时候。当然刑事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若被批准逮捕,则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一般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5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逮捕后就会走刑事诉讼程序,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会受到刑事处罚,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就会依法释放。您对刑事拘留的相关程序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婚姻期间因丈夫打完妻子后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我母亲要和她亠儿子脱离母子关系,法律上是如和规定。
·张律师,您好,我是北京这边的红岭投资受害人。关注到10
·拖欠工资,没有物证,人证可以吗
·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野鸡,会怎么处理
·请教一 有终身保密合同用么,这种合同有效么?我在公司做技
·我去年6冄至11月在张家口市宣化沙领子镇南星村干了—个售楼部
·这样算违约嘛 应该怎样处理 请指 谢谢
·01709号开始上的班,每天都有打卡,并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公司卖给别的老板,员工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在网上下载余米APP理财,属于珠海东晟投资控股有
·还有遣散费怎么拿?,我想咨询一下
·五保户垫付的建房款多久能还给五保户呢?
·你好,我想问下贺州八步的看守所的具体位置在哪里
·你好律师,我是德清新市镇的,我家装修房子发生纠纷
·南京秦淮法院贱卖担保人唯一房产

■ 相关内容
·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指的是没有经过允许私自拥有枪支弹药等爆炸物的行为构成的犯罪行为,这种私自拥有这种危险物品的行为是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潜在性的威胁的,我国对于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是非常的严格而且完善的,那么具体法规是指的哪些呢?《刑法》第一百二十......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团伙盗窃罪20万 ,从犯判刑多久?
      在一些治安条件差的地区,盗窃犯罪是威胁老百姓财产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大部分盗窃活动都是有组织的,属于团伙作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会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移送给检察院,由其发起公诉。法院会根据参与程度和涉案金额,对团伙成员作出判罚,那么团伙盗窃罪20万,从犯判刑......


·关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关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倒卖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

·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
      药品管理法第7条作出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安全许可证》;该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如何确定假药认定标准,......

·军人孩子抚养权的怎样规定的
      在生活中,离婚现象十分常见,离婚案件的处理,也是相对复杂的,尤其是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军婚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处理的难度,这是由于在军婚离婚过程中处理是有着特殊规定的。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有一方是军人,这种情况下军人孩子抚养权应该怎样处理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下文了解......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一)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些债中,债权人仅享有债权而不负有债务,债务人仅负担债务而不享有债权。而在......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现在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保证在施工前中后期都能达到安全的事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事故的发生,于是出了关于这类的验收标准,那么我们给您普及下关于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和验收方式的种类。一、分部工程......

·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一天,大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
      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一天,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突然多出来钱的时候怎么办?通常情况下,银行的收支都会有流水,所以说当自己银行突然多钱了,而不属于自己的应该及时向银行反应。而银行卡突然多7万构成不当得利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一、......

·认定违章建筑的是哪一个政府部门?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而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的权利。...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和量刑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遗产继承的方式是什么,如何确定遗嘱的效力
      公民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死后会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具体在现实生活中,这个遗产该如何来继承呢?换言之,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婚姻期间因丈夫打完妻子后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我母亲要和她亠儿子脱离母子关系,法律上是如和规定。
·张律师,您好,我是北京这边的红岭投资受害人。关注到10
·拖欠工资,没有物证,人证可以吗
·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野鸡,会怎么处理
·请教一 有终身保密合同用么,这种合同有效么?我在公司做技
·我去年6冄至11月在张家口市宣化沙领子镇南星村干了—个售楼部
·这样算违约嘛 应该怎样处理 请指 谢谢
·01709号开始上的班,每天都有打卡,并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公司卖给别的老板,员工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在网上下载余米APP理财,属于珠海东晟投资控股有
·还有遣散费怎么拿?,我想咨询一下
·五保户垫付的建房款多久能还给五保户呢?
·你好,我想问下贺州八步的看守所的具体位置在哪里
·你好律师,我是德清新市镇的,我家装修房子发生纠纷
·南京秦淮法院贱卖担保人唯一房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