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寻衅滋事属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而只有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那么之后也才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现在在不同地区犯此罪的,具体的量刑幅度不同。那么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寻衅滋事属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而只有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那么之后也才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现在在不同地区犯此罪的,具体的量刑幅度不同。那么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1.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三个月刑期;

(3)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免除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2)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结合最高法的最新规定,浙江省在2017年的时候就在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面对寻衅滋事罪的具体量刑幅度作出了调整,距离上一次的量刑调整也已经有4年,因而这次进行的调整,可以说是符合了当下刑事案件审理的需要。至于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上文中也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1998承包证绿本孑上被涂改了怎么办?田亩数不
·我想知道一个人是不是关在这个监狱,他们只给我发了一个逮捕通知
·房屋证书号码是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编号还是填地方不动产权第
·我是监护人能把孩子姓名改一个吗。
·初次容留吸*罪,期间有立功表现,可以不坐牢嘛
·我们分居3年,他以前还有打我,小孩10个月放达州,他没拿1分
·轮胎被抢想咨询下先关细节
·请问: 1、早年已婚夫妇并没有结婚证,现在要办理离婚手续,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
·工程建筑官司,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农村3层楼房承包给包工
·法院传票问题,刚接到短信说自己有法院传票
·在嘉兴秀洲区买了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现在想退房,违约金20%
·句容边城镇拆迁
·老婆说这辈子无法原谅我,也跟我分居了,但是就是不跟我离婚,这是什么意思
·我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的淘宝店给别人用了出了问题跟我有关系
·农村石边田已承包给別人,现在村里要收回,承包人不绐承包费怎么

■ 相关内容
·诈骗罪包括间接故意吗?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中的罪犯是为了获得大量的公私财物,采取的是违法手段。而诈骗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意图是怎么样的?那么诈骗罪包括间接故意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诈骗罪包括间接故意吗?目前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主观认定只适用......


·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现实中,有不少人将抢夺罪与抢劫罪混为一谈,但其实这二者也却是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不过抢夺罪的危险性显然是没有抢劫罪大的,那自然在量刑上面也没有抢劫罪严格。具体对抢夺罪是怎么量刑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抢夺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吧。一、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公私财物......


·贪污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在附加一定条件下不予以执行刑罚处罚的制度。贪污罪判处缓刑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贪污犯罪的程度不同,其所适用的缓刑标准也不同。将在下文为你详细介绍贪污罪判处缓刑的条件和标准。一、贪污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


·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知错不改的话,
      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知错不改的话,那么相信基本上我国法院在进行量刑的时候,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重进行处罚。尤其是针对醉驾这种行为,本来醉驾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如果在生活当中醉驾两次的话,那么情况就比较严重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驾......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有的时候,当一方想把某个事物或者比较贵重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个叫做赠与合同的证明内容。赠与合同一般是不用偿还的,就是不求回报的直接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另一方,完全不需要另一方偿还或者抵押等,那么在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怎样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
      怎样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他人就自己的专利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多数情况下都会给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日后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作出赔偿。不过该怎样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

·婚前房产拆迁安置,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纠纷中请求分割。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即夫妻一方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时间先于婚姻关系成立时间)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以及用该款项购买的房屋,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不......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案例分析
      1、案件情况与争议焦点王某注册成立新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王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医药产品等的技术开发、咨询,以及医疗器械的销售等。新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某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王某主动给供货商徐某打电话......

·技术许可合同涉税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技术许可合同涉税的优惠政策是什么?现如今,几乎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专有的技术,在我国,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是进行技术贸易的主要形式,同时国家对于技术合同涉税也出台了优惠政策。那么什么是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涉税的优惠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什么是......

·盗窃罪必须判罚金么,盗窃罪是如何认定的?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构成盗窃罪,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判处罚金。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了盗窃罪,是必须要判罚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一、盗窃罪必须判罚金吗《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债的转移
      (1)相关概念:债的转移:债的主体发生变更;概括承受:即不分清红皂白,同时承受债权债物。债权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通知债务人即生效);债务承担:不改变债务内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协议,转让部分或全部债务。(可分为......

·殡仪馆弄丢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非法侵害遗骨等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商业秘密的特点有哪些,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特点有哪些,构成要件是什么?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这属于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而除此之外,商业秘密还有哪些特点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商业秘密的特点有哪些商业秘密......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各种签名某种程度上都是可以直接代表公司的,那么,有些朋友就有个疑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一个公司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来讲,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还有经理都是可......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1998承包证绿本孑上被涂改了怎么办?田亩数不
·我想知道一个人是不是关在这个监狱,他们只给我发了一个逮捕通知
·房屋证书号码是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编号还是填地方不动产权第
·我是监护人能把孩子姓名改一个吗。
·初次容留吸*罪,期间有立功表现,可以不坐牢嘛
·我们分居3年,他以前还有打我,小孩10个月放达州,他没拿1分
·轮胎被抢想咨询下先关细节
·请问: 1、早年已婚夫妇并没有结婚证,现在要办理离婚手续,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
·工程建筑官司,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农村3层楼房承包给包工
·法院传票问题,刚接到短信说自己有法院传票
·在嘉兴秀洲区买了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现在想退房,违约金20%
·句容边城镇拆迁
·老婆说这辈子无法原谅我,也跟我分居了,但是就是不跟我离婚,这是什么意思
·我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的淘宝店给别人用了出了问题跟我有关系
·农村石边田已承包给別人,现在村里要收回,承包人不绐承包费怎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