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胜任相应的工作,并对单位造成了损失,即使有劳动合同的存在,也会提前解除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辞退该员工,但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辞退员工,就要给员工补偿金,不给的员工就可以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该怎么计算呢?一、法院...

  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胜任相应的工作,并对单位造成了损失,即使有劳动合同的存在,也会提前解除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辞退该员工,但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辞退员工,就要给员工补偿金,不给的员工就可以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该怎么计算呢?

一、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因你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

5、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赔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是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突然失业后能有个缓冲期,不至于在失业之后就断了经济来源,无法继续维持其正常生活。


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借款金额10000,到200多点,合同金9000多点,分52周,每周03,我想问下,律师
·因怀疑我老公和情人在某酒店某一房间开房偷情,结果我叫
·未婚成男女在宾馆开房同住一室,触犯法律吗?
·涉黄被抓,怎么办
·外籍人员房屋被拆 回迁不让选房
·如果说把家里的一个人不在户口本里那个人可以补办户口本吗?
·中介公司答应包过贷款,收费后跑路,导致无法购买,开发商拒绝退
·小孩在私人民办幼儿园感染手足口 幼儿园不承认
·你好,我想问一下,第一次容留他人吸*,不构成刑事罪的,现在人在戒*所,多久能出来
·我已经起诉离婚了,可他还是威胁我,还到我娘家闹说*了我全家,
·您好律师,我家里的宅基地引起纠纷就是我爸跟我伯不是亲兄弟,我伯去世了,在我家门口
·5座面包车带点小件货跟干活工具算不算非法营
·柳州市一看和二看有什么区别?在二看多久能看望一次?一个月能几
·交通事故,我晚上去吃放,我晚上去吃放,车停在辅道的停车位内,车旁
·无锡首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宣判
·离婚纠纷事由

■ 相关内容
·工期索赔要注意什么
      工期索赔要注意什么一、工期索赔过程中要注意什么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


·普通员工单位社保费用是多少
      在一般的用人单位中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劳动者除了可以领到由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以外,同时还为上班的劳动者缴纳一部分的单位社保费用(社保费用是参加社保并完成交费的行为),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需要商量按照法定的比例来缴纳劳动者本人社会保险的费用,那么,如果是......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是常见现象,有工伤劳动者就要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用人单位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劳动者要申请赔偿就要出示工伤鉴定的结果,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鉴定中的一个流程,有单独的评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一、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体是指......

·不经背书取得票据不必然享有票据权利
      1、贴现银行未获得背书,未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规定,它不是票据权利人,也不是“实际权利人”,法律上也根本没有“实际权利人”这个称谓和概念。又因为其他人已经合法地得到了票据及其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使得客观上申请人无法再返还给贴现银行。所以,票据及其所记载的票......

·供用电合同(一)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

·什么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第九十三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吗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检察院刑诉规则》......

·企业内部设立罚款是否合法?
      企业内部任意设立罚款,从其合法性上进行如下分析:   1.法律依据   对于企业内部设立罚款是否合法,有观点认为,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发布施行仍有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了企业对违纪职工的处分......

·棉花定购合同
      供方:___县(区)___乡___村  合同编号:  需方:___县(区)___供销合作社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这是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行使所有权,以及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根本保障。......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要对物业费的交纳负......

·恶意欠薪罪的构成
      工资薪水是一个人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更是一个家庭得以稳定和谐的基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历过一段拖欠工资、逃匿支付工资的黑暗时期以后,国家越来越重视劳动者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刑法》中增加了恶意欠薪罪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借款金额10000,到200多点,合同金9000多点,分52周,每周03,我想问下,律师
·因怀疑我老公和情人在某酒店某一房间开房偷情,结果我叫
·未婚成男女在宾馆开房同住一室,触犯法律吗?
·涉黄被抓,怎么办
·外籍人员房屋被拆 回迁不让选房
·如果说把家里的一个人不在户口本里那个人可以补办户口本吗?
·中介公司答应包过贷款,收费后跑路,导致无法购买,开发商拒绝退
·小孩在私人民办幼儿园感染手足口 幼儿园不承认
·你好,我想问一下,第一次容留他人吸*,不构成刑事罪的,现在人在戒*所,多久能出来
·我已经起诉离婚了,可他还是威胁我,还到我娘家闹说*了我全家,
·您好律师,我家里的宅基地引起纠纷就是我爸跟我伯不是亲兄弟,我伯去世了,在我家门口
·5座面包车带点小件货跟干活工具算不算非法营
·柳州市一看和二看有什么区别?在二看多久能看望一次?一个月能几
·交通事故,我晚上去吃放,我晚上去吃放,车停在辅道的停车位内,车旁
·无锡首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宣判
·离婚纠纷事由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