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我国对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毒品的打击力度向来都是很大的,虽然对于单纯吸食毒品的行为不会认为构成犯罪,但此时也证明行为人是持有毒品的,而这样的情况达到了一定数量标准,那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此时我国对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毒品的打击力度向来都是很大的,虽然对于单纯吸食毒品的行为不会认为构成犯罪,但此时也证明行为人是持有毒品的,而这样的情况达到了一定数量标准,那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此时我国对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人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有人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意图才构成犯罪。我们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针对那些当场查获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人世不说明持有毒品的目的、来源,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或窝藏毒品的行为,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如果司法机关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目的,则其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毒品的品种不同,纯度不相等,因此在认定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时候,就要结合不同的毒品确定具体的立案标准。另外,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也是要看实际持有的毒品种类和数量才能最终做出处罚。


我国对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家属已经收到拘留通知书了,我们可以到看守所见被拘留的人吗?
·没签订合同,出事故算工伤吗?
·小轿车撞上了的士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律师您好:我家兄弟两个有一个老院{长25.5米宽9.5米}
·我是分期付款买手机,没有钱了,还不起,会坐不坐牢
·欠款,我是2001年在七贤镇井家沟包的工程都完工10年了到现在还没有给工程款
·你好!我和老婆吵架她抱着儿子玩失踪手机一直关机,我找过她家人说没见到,担我知道她
·关于母亲赡养问题 家中安装了智能看护设备,方便与母亲沟通交
·你好,请问我在商场买珠宝,说的抽中一等奖,只需0%的加工费,被骗了,可以申请理赔
·公司没与我签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我劳动报酬
·重庆市拘留所的电话?
·结婚三天,老公就开始打我,都打了一多了,一天一打,两天一打,逼的我都不知道咋办了,所以想离婚
·公示送达还需要有失联证明么?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就是原来的秦淮区看守所吗?在哪里怎么去?
·钱借出去,要不回来
·高中收取补课费合理吗?除了教育局还应该找哪里投诉

■ 相关内容
·打架伤人怎样判刑 怎么处罚打架伤人
      行为人在打架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误的情况,从而造成一部分人受到伤害,此时最严重的应该就是造成了人员的死亡。一般来讲打架致人轻伤的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此时打架伤人怎样判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打架伤人怎样判刑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


·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他人的财产本身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对于不同地区的诈骗罪犯罪情节所受处罚不一样,犯罪情节越重被判有期徒刑越久,实际案件中可根据诈骗数额来确定基准量刑标准,下面是广东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吗
      相信您都知道,盗窃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因此可以断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就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盗窃罪中公私财物的具体内容。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故意伤害罪的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自首和立功属于法定的酌定处罚情节,而一旦认定行为人具有自首或立功情形的话,那么就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那除此之外,故意伤害罪的减轻处罚情节还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的减刑情节有哪些?(一)基准......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和安全法制定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的环境,防护用品,操作行为的正确性等等做了一定的规定,其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员工的人生安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临床应急用血行为的法律责任
      临床应急输血是急救医疗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都对临床应急用血的特殊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何依法正确认定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行为的责任,是需要重视并认真解决的问题。医院采取这种措施的主观心态及行为目的,是为了......

·国家征地补偿树木计算方式
      国家征地补偿树木计算方式土地在国内是非常紧缺的资源,虽说中国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这使得土地按个人分下来的话还是非常少的。因为中国城镇的发展需要,老旧的土地总是会被换代更新,这些老旧的房屋就会被拆除征用,国家征地补偿树木计算方式就成为很多人关注的内容。《土地......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所有权。《文物保护法》第23条规定“全民所有制......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公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不同,虽然都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但若是在公休假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与法定节假日的计算标准还是有所差异的。那具体来说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公休假的加班工......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有时效吗?
      在许多工伤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法得到确认引起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必然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申请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劳动仲裁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

·公司股权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吗
      公司股权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吗公司股权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吗?答案是可以的。转让股权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作出股东会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还需要准备股东会决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放弃优先权的声明等材料。在下文中,将对如何一次性转让公司股权进行解答,请您继续阅读......

·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拘留
      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其他3种拘留对象都在拘留所执行拘留。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是指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员;被......

·贸易合同是什么?贸易合同范文是什么样的?
      贸易合同是什么?贸易合同范文是什么样的?一、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二、贸易合同特点1、贸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谓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我国《继承法》充分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而且还有权利义务关系。(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本无继承权,《继承法》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家属已经收到拘留通知书了,我们可以到看守所见被拘留的人吗?
·没签订合同,出事故算工伤吗?
·小轿车撞上了的士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律师您好:我家兄弟两个有一个老院{长25.5米宽9.5米}
·我是分期付款买手机,没有钱了,还不起,会坐不坐牢
·欠款,我是2001年在七贤镇井家沟包的工程都完工10年了到现在还没有给工程款
·你好!我和老婆吵架她抱着儿子玩失踪手机一直关机,我找过她家人说没见到,担我知道她
·关于母亲赡养问题 家中安装了智能看护设备,方便与母亲沟通交
·你好,请问我在商场买珠宝,说的抽中一等奖,只需0%的加工费,被骗了,可以申请理赔
·公司没与我签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我劳动报酬
·重庆市拘留所的电话?
·结婚三天,老公就开始打我,都打了一多了,一天一打,两天一打,逼的我都不知道咋办了,所以想离婚
·公示送达还需要有失联证明么?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就是原来的秦淮区看守所吗?在哪里怎么去?
·钱借出去,要不回来
·高中收取补课费合理吗?除了教育局还应该找哪里投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