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三、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本条应具体明确仓储物的数量,计算数量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货物的质量包装没有国家标准,可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 四、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及验收人的资质条件; 五、仓储物保管条件的要求; 六、仓储物入库、出库的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七、仓储物自然损耗的标准和对损耗的具体处理办法; 八、仓储物计费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 九、仓储物结算的方式; 十、仓储物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一、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二、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十五、其他规定。 2022-12-14 20:49:38 延伸阅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依《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是: 一、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三、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有随时提取仓......·仓储合同保管人的权利 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一、《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相关资料。”在存货人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 二、......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可否以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为由,要求自动恢复劳动关系?·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公司是否需继续履行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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