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 劳动人事 > 经济补偿
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对于改制中的职工利益保护的重大措施。

    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的根据为: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的相关规定,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计算职工工作年限时,应当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的精神,将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另外,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依据劳部发【2003】21号文件规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可要求特殊待遇。由于考虑如下,其一管理者首先也是职工,理应享有普通职工享有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其二是要讲求公平,防止差距过大。本身管理者的工资水平就高于普通职工,实际补偿额已经超过普通职工,不宜再提高标准。工作单位的职工,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2022-12-14 20:46:12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刘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公司未及时与刘某某办理终止手续,刘某某继续工作,说明双方已形成了实事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根据劳办发[1996]33号文件第4条......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税?
      经济补偿金要纳税的法律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

·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如何判断?
·如何正确区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劳动者本人所具有的信息与能力?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退工标准如何把握?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推荐阅读:

[xoYu_PAGE]

 
南京律师热线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推荐专题
[xoYu_keyword]
 南京律师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