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 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在前款规定海事请求清偿后,参与船舶价款的分配。 依照前款规定分配后的余款,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2022-12-14 20:41:01 延伸阅读: ·扣船与诉讼分别管辖 海诉法第19条规定,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采取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也就是说......·海事请求人担保的返还 可以返还担保的三种情形:..种情形是案件终审后,请求人申请返还担保的,法院应当通知被请求人并给予被请求人30天期限,被请求人在30日内不起诉则返还担保;第二种情形是被请求人同意返还,这表明被请求人明确放弃了该担保;......·可以同时被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吗? 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已经被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先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准许同时扣船有......·可以单独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吗?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仅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该措施不同于海诉法规定的......·船舶发生碰撞后,船舶挂靠企业的责任 如果挂靠经营船舶发生碰撞,导致港航设施设备、桥梁、第三方船舶、人员等损害,海事部门在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时,通常是依据登记来记载事故船舶的权属情况并作出责任认定和划分。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挂靠企业通常会追加挂靠...... ·外国法院做出判决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船舶办理抵(质)押登记部门、依据、流程、材料·承运人可否享受合同中责任限制等条款的保护?·海运提单的作用 推荐阅读:
[xoYu_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