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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代理的借款纠纷案
南京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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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某某,男,汉族
被告:陈某,男,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18000元及利息为。
2、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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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与理由
2018年5月9日到2018年12月20日,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用于个人所用,借款金额达成852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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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故意躲避拒或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支付。依法应当及时支付借款并承担利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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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望贵院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公正裁决。
此致
浦口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周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本人担任本案原告告周某某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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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之后,本代理人进行阅卷,并询问了当事人相关案件事实情况,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现本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案件事实,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代理人:
年 月 日
南京律师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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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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