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律师快报

南京律师代理的借款纠纷案起诉状及代理词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郭某,男,汉族
被告:杨某某,女,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70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出借人,被告系借款人,被告欠原告70000元www.njlawyer.cn。2019年5月6日原告系出借人,被告系借款人,被告欠原告40000元南京律师网。约定2019年8月16日还款。2019年5月20日被告欠原告30000元,2020年5月20日归还南京律师网。自签订借条之日起从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脱不履行还款义务,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南京律师网
此致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日 期: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受郭某的委托,江苏DD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郭某诉杨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一审特别权限诉讼代理人。现对本案的本诉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南京律师网。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南京律师网。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上事实,有收条,转账等为证据,足以认定事实南京律师网。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南京律师网。以上代理意见,希望贵合议庭在合议时给予充分考虑
代理人
年 月 日。

上一篇:南京律师代理的加工费逾期付款案
下一篇:南京律师代理的经营承包托管合同纠纷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我是10年征兵入伍的、入伍的条件是给我爸妈终身低保、但是到了14年就没有了、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
      我想质询一下、我是10年征兵入伍的、入伍的条件是给我爸妈终身低保、但是到了14年就没有了、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我是农村户口、爸妈农民、就问政...

  • ·我的户籍在河源市,我现在在潮州读大学,我的身份证丢了,我可以
      我的户籍在河源市,我现在在潮州读大学,我的身份证丢了,我可以在潮州这边办临时身份证吗?...

  • ·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和他分居十多年了孩子是我一个人带大的如果离婚我们的财产怎么分? ...

  • ·离婚后女方一直未出过抚养费。原来我也是没打算叫她给,但是因家
      离婚后女方一直未出过抚养费。原来我也是没打算叫她给,但是因家里母亲这两年患有癌症,用了好多钱,我问她给抚养费的时候她一口拒绝说没钱不给。...

  • ·渠律师您好,我是丰县宋楼镇宋楼街上的一名卖电动车的个体,于2
      渠律师您好,我是丰县宋楼镇宋楼街上的一名卖电动车的个体,于2020年9月23日早上8:00-9:00之间,宋楼城管无故闹事,后把当事人(女&...

  • ·工资被拖欠,因为是私人作坊,想问问有没有其他办法?
      江都区私人作坊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劳动合同,江都区监察大队不能受理,本人11月已离开,拖欠工资2个多月,因为孩子要放假了,所以去要工资,老板...

  • ·为什么会显示违法的呢 ,为什么会显示违法的呢
      为什么会显示违法的呢...

  • ·女娶男生育二胎后回迁户口到男方,算超生吗?
      女娶男生育二胎后回迁户口到男方,算超生吗?...




  • ·贷款合同签了不想贷了是违约吗
      是。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

  • ·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二...

  • ·对当事人行政拘留由谁批准?
       一、对当事人行政拘留由谁批准?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

  •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是什么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

  • ·过失重伤二级判几年?
      过失重伤二级判几年? 一、过失重伤二级判几年? 过失致人重伤二级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参照该罪定罪量刑,根据《刑法》规定,可能会被处三年以...

  •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特别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一般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现售商...

  • ·债务人诈骗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债务人诈骗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一、债务人诈骗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


  •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第五看守所
    ·南京军区政治部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无锡经济开发区律师
    ·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
    ·
    ·南京海事法院
    ·南京破产法庭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