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贾某,男,汉族,1991年6月30日生,身份证号342xx0019X,住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xx1。 联系电话:159962xx10(杨律师) 被告:南京某某某家居有限公司 统某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xxNY1R 法定代表人:方xx 职务:执行董事 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80号金盛国际家居江东门广场家具广场xx号 联系电话:1531xx383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20732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92693.9元; 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92693.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以20732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8年10月27日在被告的门店“歌朗恩特家居”购买家具,双方签订《售货凭证》,约定家具总价款395566元,被告于2019年5月1日前向原告送货。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但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向原告送货,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仅向原告提供了部分家具,因被告自身原因,无法按约提供全部家具,经与原告协商,原、被告于2019年8月26日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给予原告92693.9元的现金补偿,同时对剩余未供货的家具进行调换,于2019年9月20日全部送货到位。约定的供货期限届满,被告仍有妆台、妆镜、妆椅三件家具未供货给原告,约定的现金补偿也没有支付,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未果。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购买家具是用于婚房使用,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望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 。... 标 签:律师动态, 拍案说法 网上搜:购买家具延迟交货案起诉状 上一篇:酸菜鱼饭餐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起诉状 下一篇:南京海事连云港法庭揭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