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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案件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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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告,并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 被告已向原告出具收条,证明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都不承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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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出具清单,证明在疫情期间原被告达成减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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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出具转帐记录。证明被告已经足够及时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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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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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第十二条规定了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查明事实,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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