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律师快报

废标、终止招标项目一审代理词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南京市栖霞区某某百货商店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原告的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废标、终止招标项目的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终止招标的行为违法
1.被告委托第三人发布的招投标公告中,“实际占用”的理解不存在歧义,完全可以由被告进行核实,被告据此废标的理由不成立。
2020年5月25日,被告委托第三人发布招投标公告,原告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了标书,2020年6月16日,被告发布中标公告,南京市秦淮区令和便利超市经营部(以下简称秦淮区令和超市)成为案涉标段的中标人www.njlawyer.cn。后原告发现秦淮区令和超市的经营人w某某已经在南京CC大学仙林校区经营店名为“罗森便利超市”的店面,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南京市栖霞区q某某食品销售中心,不符合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原告于2020年6月21日向第三人提出质疑,被告对实际占用进行解释后,对w某某进行了废标处理南京律师网。2020年7月2日,被告委托第三人重新开标,当天,被告委托第三人发布更正公告,原告成为案涉标段的中标人,7天公告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2020年9月7日,被告委托第三人发出终止公告,终止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项目招标工作,终止项目的理由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3.2废标条款:(4)评标工作组会认定招租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南京律师网。而实际上本案招标工作前后经历两次开标,两次评标,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招租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应当在第一次评标或者第一次发布中标公告的质疑期内提出,在第二次评标完成后以招租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为由废标,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关于中标无效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本案招标项目中的房屋属于被告的房产,招标文件规定的“实际占用”完全可以由被告自行核实,并不存在任何歧义,且原告也对此尽到了举证责任,原告的质疑亦经过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被告也进行了重新评标,被告终止招标项目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任意废标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南京律师网
2.被告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投标人的质疑作出答复,被告发出终止公告的时间超出法定期限。
根据被告委托第三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5.5规定,招租人将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南京律师网。2020年7月2日,被告发布公告确定原告为案涉标段的中标人,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签订租赁合同,但被告只口头告知有其他投标人提出质疑,没有给出任何书面形式答复。庭审中,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在2020年7月5日收到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后,于2020年7月27日才出具复评报告,2020年9月7日,被告委托第三人发出终止公告,终止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项目招标工作,被告复评及发出终止公告的时间,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答复时间。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020年7月2日,被告委托第三人发布公告,确定原告为案涉标段的中标人,该公告的结果是经过评标委员会重新开标后确定的,合法有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规定,中标结果质疑期满后,招租人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1规定,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派代表前来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南京律师网。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在质疑期满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他投标人的质疑作出答复,2020年7月2日确定原告为案涉标段中标人的变更公告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30日内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综上,被告超出法定期限终止招标项目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2020年7月2日被告确定原告为案涉标段中标人的变更公告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一篇:公开招租招标纠纷起诉状
下一篇: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是交通事故还是治安事故?
      律师,您好。   前日我女儿被大学里的一个学生打了,打人者受到学校处理。今天傍晚我驾车到学校接女儿回家,在宿舍...

  •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酒后无照驾驶又闯人但对方没有受伤
      酒后无照驾驶又闯人但对方没有受伤。这会受到什么处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 ·爸妈用我身份证给买的车,手续都办好后,我去开的车,回来发现车上只有行驶证和保险单子,备用的车钥匙和车
      爸妈用我身份给买的车,手续都办好后,我去开的车,回来发现车上只有行驶证"43563246l"""保险子,备用的车钥匙和车辆绿本都没有,以为落...

  • ·我儿子在奉化看守所一月十三号被驻留十五天应该在一月二十
      我儿子在奉化看守所一月十三号被驻留十五天应该在一月二十八号几点几十分能够释放?...

  • ·更换名字需要司法公证吗??
      更换名字需要司法公证吗??我昨天去我们这的派出所那个鸟人要我搞司法证明我该怎么办啊希望您帮我出个主意...

  • ·我一个朋友以带我干生意转一万不还
      你好,我想问一个事,就是我一个朋友以带我干生意理由,从我这里转了1万块钱,以个种理由没带我过去,然后我就不想干了,给钱要回来9200了还有8...

  • ·你好,我的车追人家尾了,然后s店定损,就前保险杠,跟中网要换。大灯雾灯没坏也报定损了,总共发了3
      你好,我的车追人家尾了,然后s店定损,就前保险杠,跟中网要换。大灯雾灯没坏也报定损了,总共发了3694,我想着也太高了,请问我可以找他们要钱...

  • ·我可以咨询你一件事情吗?我老公交通肇事被判了三年,从去年九月二十五号就在看守所了
      我想要知道他什么时候可以出来呀,怎么样办理假释呢?我现在需要做些什么嘛...




  • ·第三人代替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
      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履行的主体应当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应当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的债权人按合同规定,享有追索债权的...

  • ·202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什么规定?
      土地征收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建设整个国家,城镇土地会被征收,农村也不例外。但是不同的是,农村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利...

  • ·行为人持刀抢劫要判多久?
       一、行为人持刀抢劫要判多久 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处罚规定
      现如今,随着科技与网络越来越快速的发展,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事件也频频发生。我国规定了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情节比较轻...

  • ·不开票和偷税漏税有关么
      不开票和偷税漏税有关么纳税与是否开发票无关,纳税和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每个税种都有一个征税范围,符合条件了就需要纳税(不管你开票与否)。比如销...

  • ·关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

  • ·在我国国家缓刑还用坐牢吗
      在所有犯罪行为的处罚中,执法人员与法院审判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罪情情况依次判处徒刑,在过程中也会有缓刑的情况。那么,您知道缓刑还用坐牢吗?按照...

  • ·醉酒的行为还是比较常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喝完酒之
      醉酒的行为还是比较常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喝完酒之后执意要驾驶机动车,这是十分危险的一个行为,我国将这种行为也入刑了,您都想要清楚...


  •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军区政治部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
    ·南京律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检察院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