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某诈骗罪案的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陆某某家人的委托,指派律师王庆磊作为诈骗罪案被告人陆某某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www.njlawyer.cn。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并多次向被告人了解案件事实,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现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考虑:
1、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某构成诈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2、被告人陆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构成坦白。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被告人陆某某此次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个人获利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
4、被告人陆某某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www.njlawyer.cn。且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
综上所述,被告人陆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悔罪深刻长三角律师网。且此次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www.njlawyer.cn。因其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才误入歧途,且已认罪认罚www.njlawyer.cn。辩护人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建议缓刑。
律师:王庆磊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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