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渎职类犯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延误检疫出证或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主体限定为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侵害客体为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正常活动
构成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渎职类犯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延误检疫出证或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主体限定为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侵害客体为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正常活动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