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罪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学生招录过程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主体限定为负有招录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行为包括伪造档案、篡改成绩、违规录取不合格人员等,主观要件需为故意且具有徇私动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该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构成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罪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学生招录过程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主体限定为负有招录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行为包括伪造档案、篡改成绩、违规录取不合格人员等,主观要件需为故意且具有徇私动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该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