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概念与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

       一、概念与构成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保护个人生活免受好事之徒的窥探与干扰。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视为住宅。非供人居住的办公室、仓库、剧场、车间等不是住宅,不属本罪侵害的对象。所谓他人住宅,是指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住宅。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是住宅所有权人即主人,也可以是住宅的承租人、借用人,还可以是宾馆、招待所客房居住的客人。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或出租、无人居住的住房,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即侵入者无权又无正当理由"如果有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或滞留在他人住宅不退出,不得谓为非法。例如,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逮捕、拘留、查封或扣押财物等职务行为的,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侵入”、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劝告或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二,进入时住宅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行为人退出时行为人不肯退出,就拒不退出的侵入而言,行为人虽是经住宅主人同意或默许进人的,但住宅主人既已要求退出,仍滞留在内不肯退出,实质上和未经许可强行侵入的行为没有区别。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规定有“不退去”罪,或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状中明确规定了“经要求拒不退出住宅”的客观行为,本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并不能将这种不作为排除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之外。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即行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或者未经主人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并非恶意的,因主观上不具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故意,就不构成本罪。如闯入他人住宅是为了进行盗窃、诈骗、抢劫、强奸、杀人等其他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再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罚。
    二、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非法搜查罪一样,非法侵入作宅行为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的。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未经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3、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朱律律师我是安徽淮北人,住在淮北市相山区。单位特凿公司,因矿
·工伤补偿(伤残鉴定),本人是在某一国企工作,但是合同工,不是正
·你好,我老婆被逮捕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0170月中旬进入公司,结果中间20181月公司换营业执照我现在查询社保才发现2017
·肇事逃逸责任追究,我外婆十几年前被一辆拖拉机撞到
·老板托欠资
·10千伏高压线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关于债权债务咨询律师,我朋友以前的男友借给她一些钱
·肇事司机有后台,在这样的情况,我们告他有用么
·一半继承一半赠予的房如果再转卖怎么办手san
·欠蚂蚁借呗八千多加利息一共九千多,逾期一了。发了告知
·我姐夫的爸爸在外面打工,骑车回家路上出车祸,责任在他自己,现在人已瘫了,如果要回老家能买到火车票吗?
·微信上向我借钱,说一会还,第二天人死了
·我老公在德州扫黑被判有期徒刑19年我俩没有结婚证我可以去
·尊敬的律师:我能撤销这份合同吗
·公司不想开除我要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然后公司把我调离去做保洁工作,这合法san

■ 相关内容
·故意伤害罪
      一、概念与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n......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与构成本条是关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规定。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情形的定罪量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侮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


·诽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


·遗弃罪的量刑标准
      1、量刑标准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案例(1)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杨某夫妇已生育二子一女,又生下一男婴。被告人王某、杨某与王某勇经协商达成协议......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

·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1,关于法院对违约金过高衡量标准和因素的综合运用。法院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应避免绝对地按照固定比例调整那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造成的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等的实质不公平的结果。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获利情况、预期利润......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类型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

·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0    (××××)×刑×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本院审理,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书…......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

·专利合法权益在先取得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所谓在先取得,是指该权利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或......

·什么是再审申请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

 
南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朱律律师我是安徽淮北人,住在淮北市相山区。单位特凿公司,因矿
·工伤补偿(伤残鉴定),本人是在某一国企工作,但是合同工,不是正
·你好,我老婆被逮捕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0170月中旬进入公司,结果中间20181月公司换营业执照我现在查询社保才发现2017
·肇事逃逸责任追究,我外婆十几年前被一辆拖拉机撞到
·老板托欠资
·10千伏高压线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关于债权债务咨询律师,我朋友以前的男友借给她一些钱
·肇事司机有后台,在这样的情况,我们告他有用么
·一半继承一半赠予的房如果再转卖怎么办手san
·欠蚂蚁借呗八千多加利息一共九千多,逾期一了。发了告知
·我姐夫的爸爸在外面打工,骑车回家路上出车祸,责任在他自己,现在人已瘫了,如果要回老家能买到火车票吗?
·微信上向我借钱,说一会还,第二天人死了
·我老公在德州扫黑被判有期徒刑19年我俩没有结婚证我可以去
·尊敬的律师:我能撤销这份合同吗
·公司不想开除我要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然后公司把我调离去做保洁工作,这合法san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