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8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偿,是指对被征用(收)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及其附属设施所作的补偿;本办法所称的统一安置,是指征地拆迁人以公寓房形式统一对被征地拆迁人所作的安置。

第三条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区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对本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镇(开发区)及区规划、建设、劳动、物价、审计、财政、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征地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征地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的实施。

第五条征地拆迁人和被征地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六条房屋用途: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权属证书上未标明用途的,以权属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规定的用途为准。

房屋面积: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所在镇、村予以确认,确认后送评估机构评估。

第七条征地拆迁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作安置,应当按照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结合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建筑在批准手续中已载明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不予补偿。

第二章住宅房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八条拆迁住宅房,城市规划区内应采用统一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形式进行安置;城市规划区外可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和货币化安置的形式进行安置。

第九条房屋拆迁根据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重置成新价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征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房屋结构、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对照表和房屋成新评定对照表,进行评估后确定(见附件1、附件2)。

第十条采用统一安置方式的,其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建筑面积×110%

采用统一复建、自拆自建方式的,其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建筑面积×100%

第十一条征地拆迁涉及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装修)补偿的,根据征地补偿调查登记中实际登记的情况,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征地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具体标准附后(见附件3)。对于不合格装修和劣质材料装修,由评估机构严格控制补偿标准,按质论价。

征地拆迁涉及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织机等机械设备搬迁损失,按规定作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

(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三)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四)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六)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七)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八)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九)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第十三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照顾对象为:

(一)安置人口中,符合大龄青年(达到法定婚龄尚未结婚的人员,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未婚)照顾条件的增加照顾人口壹人。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只能按照顾人口壹人计算;计划外生育的大龄青年不增加照顾人口;过渡期限内达到大龄青年的增加照顾人口壹人;过渡期限内达到大龄青年并结婚的增加安置人口壹人;

(二)祖籍在拆迁范围内并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无人居住的走空户,可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实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执行,超出实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执行。被征地拆迁人只能购买房屋不得领取货币化安置补贴;

(三)已婚的被征地拆迁人尚未生育者,在夫妻两人正常安置的情况下可增加照顾人口壹人,如过渡期内婴儿出生并报进户口的列入安置人口,在有安置房可供情况下因本人原因延长过渡期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四)被征地拆迁人系单身(鳏、寡、孤、独)且只能单独安置的,可在正常安置的基础上增加照顾人口壹人;

(五)原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在拆迁范围内安排宅基地建住宅,或通过购买在拆迁范围内取得住宅,且其他地方无住宅的居民户,其常住的家庭成员可列为照顾人口。但照顾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其原住宅的建筑面积,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执行。

第十四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中不列入安置或照顾对象的人员为:

(一)租住、借住拆迁范围内房屋的;

(二)因入托、入学等原因,常住户口报在拆迁范围内的;

(三)已享受过国家住房补贴的人员;

(四)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的女儿(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除外),虽户口在拆迁范围内,但不参与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

(五)再婚后户口虽未迁出拆迁范围,但实际随男方生活的;

(六)户口虽在拆迁范围内,但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空挂户;

(七)其他地方另有宅基地的;

(八)被征地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日起至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死亡的;

(九)不论户口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范围内的房产已转让、赠与他人的;

(十)在本区已按规定实行拆迁安置的人员,其他住宅拆迁时,不再予以安置,被拆房屋按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被征地拆迁人房屋中主房全部拆迁的,予以安置;对于拆迁部分主房后剩余主房的宅基地面积达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不予安置;对于拆迁部分主房后剩余主房的宅基地面积达不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按比例安置;对只拆迁辅房,保留主房的不予安置。因道路、河道等线型工程拆迁,拆除部分房屋的,原则上要求全部拆除。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如需预先安置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由组、村、镇(开发区)签署意见,经区土管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区规划部门确定的安置小区安置,并拆除旧房。

第十六条被征地拆迁人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根据列入安置人口和照顾人口的人数按每人40平方米核定;安置房户型根据安置面积和照顾面积之和与安置公寓房具体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确定。

房屋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层次差价,由征地拆迁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应安置建筑面积内的公寓房价格,按安置房建安价加楼层差价结算;照顾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加楼层差价结算。按照最接近原则实际安置的公寓房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加楼层差价结算;由于被征地拆迁人原因要求增加的安置面积,增加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见附件4)

第十八条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是指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方式,货币化安置以被拆迁人的应安置人口和照顾人口为基础。

应安置面积的货币化补贴标准为:安置区域内安置房定销价与被征地拆迁人应承担的建安价之间的差价;照顾面积的货币安置补贴标准为:安置区域内安置房定销价与被征地拆迁人应承担的成本价之间的差价。

第十九条安置房建安价、安置房成本价、安置房定销价、安置房市场价由区物价部门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擅自将住宅房改为非住宅房的,或者将住宅房出租(借)给他人作非住宅房使用的,拆迁时仍按住宅房补偿。

拆除出租(借)的住宅房,拆迁人对租(借)用人不予补偿安置。

第二十一条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

高度在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

高度在1米至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

高度在1.50米至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

高度在1.80米至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

高度在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

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拆迁住宅房,对需要自行过渡的被征地拆迁人,以被拆除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

(二)拆除住宅房,被征地拆迁人采取自拆自建、统一复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2个月计算。

(三)征地拆迁人对被征地拆迁人实行公寓房统一安置,被征地拆迁人实行自行过渡,过渡期限按被征地拆迁人腾空让房之日起至安置房实际交付之日止计算。被征地拆迁人自行过渡期不满18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过渡期限每平方米每月3元结算,另增加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因征地拆迁人责任超过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过渡的被征地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18个月以上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实际过渡期限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每平方米每天0.2元结算; 被拆迁人部分安置房超过过渡期限18个月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未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实际延期的天数×0.2元计算。

(四)征地拆迁人对被征地拆迁人实行现房安置、货币化安置或提供周转房进行过渡的,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需根据安置房的交付情况并经区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不超过三个月预发一次。

第二十三条有关奖励及补助费用

(一)签字奖励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第1-2天签字奖励3000元/户;第3-4天签字奖励2000元/户;第5-6天签字奖励1000元/户;超过规定时间无签字奖励费。

(二)搬家补助费:住宅户按每户500元给予补贴,需过渡的,按两次结算。

(三)农具补贴费:因安置公寓房原因而不能搬迁的家具、农具等,每户补助500元。

(四)腾空让房奖励费:对在规定时间(15天)内腾空让房并交出被拆迁房屋钥匙的被征地拆迁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在1-5天内腾空让房验收合格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m2给予奖励;

2、在6-10天内腾空让房验收合格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20元/m2给予奖励;

3、在11-15天内腾空让房验收合格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0元/m2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征地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严格把关,核实被征地拆迁人家庭的居住状况,并将被征地拆迁人的住房情况、实际居住状况、拆除面积、安置面积、拆迁补偿评估报告等情况,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报区督查组复核后,无异议的才能实施补偿安置。

第三章非住宅房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拆除集体公益事业用房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和企业非生产用房后需要复建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需要复建的,按被拆除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后,不需搬迁设备的,不补偿设备搬迁费;需搬迁的,其设备的拆除、搬迁、安装等费用,按被拆除生产用房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15%给予补偿(见附件5)。被拆迁企业的具体安置办法另见附件6。

第二十七条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按生产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腾空让房的,按实际停工停产需待业的职工人数每人每月700元计算,予以两个月的奖励,逾期不作奖励。职工人数按企业与在职在岗职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上年末报税务部门核定的人数来确定。在实施征地拆迁前已停工停产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审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征地拆迁人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协议前必须将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附属物评估报告、停工停产、搬迁费用等补偿情况报区拆迁督查组审计,经审计后再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协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被征地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故意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的,予以追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被征地拆迁人辱骂、殴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阻挠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之拆迁安置具体事项另行发文补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通过对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的了解,我们知道征地拆迁补偿会维护房屋所有人的相关利益。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不管是拆迁过程还是拆迁补偿,都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因此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开着车在省道上,骑着电动车的人横穿马路,撞到了,现在
·401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700万元,贷款期限为
·欠钱法院查封房子,能申请唯一住房保护么?
·您好!叶律师有件事请咨询下,我们祁门人在贵溪一个工地上干活,
·朋友向我借了钱至今还没还我该怎么办
·疫情期间可以拘留所不让人探视,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探视吗
·下班途中被家养狗追摔伤致右腿三处骨折。医疗费五万多。请问狗主
·想查一个案件,因为自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这件事可以算通过吗?,我们单位出资进行一家国企改制
·超过了规定时间我该怎么做呢?
·二广高速公路襄阳段一起交通事故,我们全责,现在襄城区法院判决
·我与2019年在原公司内部调动,由之前的物流部门调动到市场部
·农村户口离婚女性能申请廉租房吗
·全户消亡,女儿嫁人了,把土地立下遗嘱,女儿是否可以继
·老板欠钱拖着不还,我是一名土建技术员
·老父亲以自己猜测,在家里、大街上大声说母亲偷人、偷人不止一次不止一回不同的人、孩子不是自己的、说母亲

■ 相关内容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主要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多人都对其有一个疑问,既然是监视居住,那么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了?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一、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监视居住是指人......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遇上拆迁,会有宅基地拆迁房,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继承人继承了房产后,便取得了相应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认定是宅基使用权是遗产的范畴。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农村宅......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颁布,此次规定中罗列了包括拆迁范围、赔偿的方式以及出现纠纷时对于争议事项的处理方式,事先了解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此次的补偿办法,以便您查阅。邵阳市征地拆......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所为债务人的行为,主要是法律行为,也包括发生法律效果的非......

·职业病的处理程序
        首先,应该鉴定是否为职业病。所以,曹先生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于该诊断结果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挪用公款罪的辩护词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挪用过程情节显著轻微,从轻和减轻的量刑情节,免于刑处或宣告缓刑。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挪用公......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
      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是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但对如何......

·职位说明书设计的法律注意点
      职位说明书的编制要从组织结构、组织决策、资源配置等方面来通盘考虑,整体把握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计职位说明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1、建立《职业说明书》设计编制的组织机构。如设立职位说明书编制委员会,成立由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参与的领导小组、编写小......

·恋爱期间的赠与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

·融资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
      融资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法规定有以下四种解决方式:一、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分歧采取平等主体之间,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客观事实的具体情况产生的处理结果。这种方式,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辩明是非、分清责任、实......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显然,许霆......

·宣判前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在一审宣判(包括对缓刑的宣判)之后判决还没有生效之前,如果被告人②又犯新罪的,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处理?这里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检察机关对于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被告人也可能同时提出上诉)后司法机关又立即发现被告人所犯新罪并在二审期限内提出起诉,这时由于原判决还没有......

·竞业禁止的内容
      1、受“竞业禁止”的企业员工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具体来讲,就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企业兼职、任职或提供咨询性服务,不得自行开展与原企业竞争的业务,不能从事原来岗位的工作,不能用其所掌握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去为......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开着车在省道上,骑着电动车的人横穿马路,撞到了,现在
·401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700万元,贷款期限为
·欠钱法院查封房子,能申请唯一住房保护么?
·您好!叶律师有件事请咨询下,我们祁门人在贵溪一个工地上干活,
·朋友向我借了钱至今还没还我该怎么办
·疫情期间可以拘留所不让人探视,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探视吗
·下班途中被家养狗追摔伤致右腿三处骨折。医疗费五万多。请问狗主
·想查一个案件,因为自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这件事可以算通过吗?,我们单位出资进行一家国企改制
·超过了规定时间我该怎么做呢?
·二广高速公路襄阳段一起交通事故,我们全责,现在襄城区法院判决
·我与2019年在原公司内部调动,由之前的物流部门调动到市场部
·农村户口离婚女性能申请廉租房吗
·全户消亡,女儿嫁人了,把土地立下遗嘱,女儿是否可以继
·老板欠钱拖着不还,我是一名土建技术员
·老父亲以自己猜测,在家里、大街上大声说母亲偷人、偷人不止一次不止一回不同的人、孩子不是自己的、说母亲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