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假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假期规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假期规定(一)工伤假期的定义工伤假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二)工伤假的核定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4、工伤职工...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假期规定
(一)工伤假期的定义
工伤假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
(二)工伤假的核定
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
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
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
4、工伤职工所在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的性质;
5、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
6、工伤职工本人的意见;
7、对工伤员工的治疗和工作有影响的其他因素。
8、工伤假期的期限不少于住院的期限,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少于医生建议休息的期限。
9、员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假期时,应当以所在事业体医院(其中球场员工为主题医院)核定的假期为准。
10、医院应该根据工伤职工是否需要住院分别核定其工伤假期。如果不需要住院的,由医院予以核定;如果需要住院的,其工伤假期包括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休息和治疗期间。其中出院后的休息和治疗期间由医院根据就诊医院的建议和员工伤害程度以及伤害部位并结合其工作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
11、员工对医院核定的工伤假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伤势严重的以及治疗期间较长的,员工不服从医院核定的工伤假期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核定工伤假期。
12、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但其原薪资不变,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治疗的,医院和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
13、工伤员工超过核定的工伤假期不回公司上班的,应当申请事假,不申请事假者,以旷工论处。申请事假期间,其工资不再发放。
14、员工发生工伤,其本人或者所在部门应当在3天内填写《员工意外事故报告书》,注明属于工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会签各部门和公司主管,公司认为属于工伤即可按照上述规定享受一定的工伤假期和其他工伤待遇。
(三)停工留薪期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工伤医疗期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制度。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将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使用的劳务人员,则不能终止劳务合同。
《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假期规定,涉及到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工伤假的概念和核定、停工留薪期以及工伤医疗期。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这类情况时,是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假和工伤赔偿,同时在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我想查询周宁县看守所的电话号码
·
网上上酒店服务成了组织卖淫现在还没抓到,想咨询一下周律师怎么
·
你好,沈律师,我是咨询离婚的
·
还钱,你好请问律师有人问我借钱两年多了现在人也找不到我该怎么办她家在罗溪镇上她人
·
新疆奎屯市天北大道129号第七师看守所的电话
·
你好,有人欠000药药费不给怎么起诉
·
昨天已经上法院了,但是判决书没有拿到,今天的去了那不知道,这
·
你好葛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纠纷
·
如何让对方履行责任搭配吗
·
您好我想咨询个案件
·
重症肌无力办理提前退休,社保局不批怎么办?
·
订婚后想退婚怎么办?,可以要回
·
我想请律师帮我写份离婚协
·
村民土地有土地证,现在村委会要租用这个囗粮田建房,不
·
美国投资资金还还宁波本人
·
我现在要辞工伤残等级是9级能拿到多少钱的赔偿金
■ 相关内容
·
劳动合同法离职赔偿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都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经济赔偿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离职赔偿有哪些规定呢,为你解答。一、劳动者主动离职的赔偿你只要能举证下述的其中一条,在你提出离职时,企业将按你在企业工......
·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
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要签订一份解除协议。那要是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涂改呢,此时该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
·
劳动合同中的变岗变薪有哪些规定?
公司一旦陷入经济危机的话,公司资金的周转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很多公司想用一种最简单的方式,来改变这种情况就是变岗变薪,那么到底劳动合同中的变岗变薪有哪些规定呢,一般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就会很清楚,但是也有部分人不清楚,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一、调岗调薪有......
·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难得到赔偿的例子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这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作为农民工应该了解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问做详细解答吧。一、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
·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工资的同时,也会给劳动者发工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工资的同时,也会给劳动者发工资条,这就是记账凭证,也是法律的要求。那么,在实践中,您知道工资条有哪些用处吗?而要是劳动者的工资条弄丢了,此时又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工资条有哪些用处工资条是劳动仲裁的证据......
·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
·
离婚房子没写女方名字吗
房产证上的名字固然很重要,但是在离婚判决的时候,法官考虑的因素和参照的法条是非常多的,不会仅仅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就草率的对房屋的产权作出判决。很多夫妻在结婚的时候肯定没有考虑的太多,因此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没写女方名字吗......
·
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有赔偿吗?
意外事故经常发生在人们的身边,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一般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在不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而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会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工伤鉴定也就是平等级,那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有赔偿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评不上工伤级别鉴定会赔偿......
·
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
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近年来,因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很大挑战,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那么,通常情况下,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下面,我们将结合法律知识,在下文中回答这两个问题。一、网络版权......
·
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所进行的......
·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1、本手册是本公司全体员工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2、本手册解释权属中心办公室。3、本手册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生效。第二章员工守则1.1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1.2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
·
买卖合同对履行地点的要求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是指出卖方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提取标的物的具体地点,该约定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一、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是“合同生......
·
收款技巧策略
1、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2、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
劳务派遣争议纠纷中如何追加当事人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1、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阶段,诉讼请求的增加同当事人的增加一样,有一个不可逾越的仲裁前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我想查询周宁县看守所的电话号码
·
网上上酒店服务成了组织卖淫现在还没抓到,想咨询一下周律师怎么
·
你好,沈律师,我是咨询离婚的
·
还钱,你好请问律师有人问我借钱两年多了现在人也找不到我该怎么办她家在罗溪镇上她人
·
新疆奎屯市天北大道129号第七师看守所的电话
·
你好,有人欠000药药费不给怎么起诉
·
昨天已经上法院了,但是判决书没有拿到,今天的去了那不知道,这
·
你好葛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纠纷
·
如何让对方履行责任搭配吗
·
您好我想咨询个案件
·
重症肌无力办理提前退休,社保局不批怎么办?
·
订婚后想退婚怎么办?,可以要回
·
我想请律师帮我写份离婚协
·
村民土地有土地证,现在村委会要租用这个囗粮田建房,不
·
美国投资资金还还宁波本人
·
我现在要辞工伤残等级是9级能拿到多少钱的赔偿金
推荐内容